
第1篇 設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合法合規和規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和執行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圣歐芳綸(淮安)有限公司。
3.定義:
3.1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各職能部門最高管理者等組成(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網絡圖)。
3.2安全生產管理成員:指從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或各職能部門的兼職人員。
3.3配備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4.職責:
4.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4.1.3? 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4? 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1.6?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4.1.7?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1.8? 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4.1.9?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1.10 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主要職責
4.2.1?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等;
4.2.2? 具體負責公司所有區域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4.2.3? 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4.2.4? 具體建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2.5?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2.6? 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2.7? 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2.8? 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上級和安全生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建議措施和計劃;
4.2.9?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2.10? 協助編制各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4.2.11? 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2.12? 管理生產設施設備和特種設備等,工作;
4.2.13? 負責公司消防和協助配合公司環境、職業衛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產管理各成員主要職責
4.3.1?? 協助和配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4.3.2?? 負責所屬部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3?? 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等;
4.3.4?? 現場監督本部門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4.3.5?? 建立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安全活動記錄、會議記錄、教育培訓記錄等;
4.3.6?? 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7?? 對本車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8?? 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并協調整改;
4.3.9?? 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
4.3.10?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11? 協助專職安全員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同時做好本部門安全培訓工作;
4.3.12? 各成員每月定期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所在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第2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寫
1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 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 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 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管理部門作為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 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構成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為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為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
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6.2安環科的職責
6.2.1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保、消防管理和監督工作。
業務上受公司安環處指導。
6.2.2 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職業衛生等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2.3 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 組織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檢查。
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 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
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
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6.2.8 負責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并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檔案。
6.2.9 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
督促并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 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6.2.1 1負責審核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6.2.1 2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 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并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賬;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6.2.1 4負責組織全廠環境綠化及管護工作,并監督檢查各單位環境綠化管護工作。
6.2.1 5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總結推廣環境保護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負責全廠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各生產單位廢氣、廢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實行清潔生產。
6.2.1 7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并對各生產單位和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6.2.1 8本單位費用指標的控制。
6.3部門(車間)負責人的職責
6.3.1 貫徹執行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6.3.2 落實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6.3.3 參與廠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部門(車間)員工傳達廠安全指示精神;
組織召開部門(車間)安全會議。
6.3.4 協助、配合廠安全生產領導組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6.3.5 組織部門(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3.6 組織開展部門(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3.7 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6.4班組(工段)(工段)長職責:
6.4.1 貫徹執行廠安全管理制度。
6.4.2 負責班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4.3 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6.4.4 負責落實本班組(工段)(工段)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4.5 組織參與廠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4.6 組織開展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現場整潔、安全。
6.4.7 及時報告本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情況。
6.4.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7人員的任命
7.1依據特點書面任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應急救護隊員、事故調查員等。
7.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并有任命書。
7.3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培訓內容包括:
7.3.1 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7.3.2 標準化系統評價培訓。
7.3.3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7.3.4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7.3.5 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第3篇 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3.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3.2安委會下設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環保辦公室由常務副總經理兼主任,同時配備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素質。
3.3.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經過安全機關的專門培訓合格,具備5年以上管理經驗,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機關的專門培訓合格,具備3年以上管理經驗,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現場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會和安全環保辦公室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以文件形式下發、確認,出現變動要及時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會工作
4.1.1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4.1.2組織開展重要的安全檢查和活動。
4.1.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定解決方案,并形成會議紀要予以保存。會議紀要包括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和問題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支持安全工作,指導公司的安全生產。
4.1.5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后,研究決定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環保辦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開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與計劃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4.2.2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查找安全隱患。
4.2.3配合公司培訓主管部門開展安全學習、培訓。
4.2.4監督現場的作業安全,
4.2.5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考核。
4.2.6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專題事故分析會,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和教育。
4.2.7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4.2.8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5記錄與文件
安委會成立或調整的文件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文件
安全會議記錄
第4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配備制度怎么寫
1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標準化系統、管理網絡和工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的配備。
3. 管理職責3.1主要負責人簽發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任命文件。
3. 2辦公室負責文件的下發、公布。
4具體內容
4.1根據法律、法規及文件相關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2安全管理部門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并發布。
因工作需要,當安全管理部門人員變更時應及時以文件形式發出變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門為安全管理的常設機構,受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指令,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從事公司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適應現場工作環境的人員擔任。
并經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應包括:
(1)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培訓;
(2)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3)標準化系統評價培訓;
(4)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5)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6)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4.5主要負責人指定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員經過培訓并持有相應的資質。
4.7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配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員工代表。
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一樓主會議室。
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審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安全生產規劃,確定年度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定期召開安委會,并對重大的安全生產事項作出決定等。
4.8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要有記錄并有工作清單。
4.9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會議紀要由安全生產科簽發。
4.10員工代表的比例應根據風險決定,其比例不少于1:50。
其
主要職責是:參與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制定;
討論安全生產問題;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
參與安全標準化的評審與績效測量等。
員工代表的職責要在工作場所進行展示。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22〕128號
3. 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知)。
4.1.3會議內容
1) 各車間、部門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 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5.記錄
5.1《安全會議記錄》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第6篇 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制度
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安全委員會是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和群眾性組織.其主要目的是在總經理領導下,依靠群眾做好酒店安全保衛工作,酒店安全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酒店保安部既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又是全面負責酒店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設置采用以下辦法:
1.酒店安全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2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1人和保安部經理1人擔任,委員若干人,由部門經理或副經理擔任。
2.酒店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安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設主任1人,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2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若干,由各部門經理和保安部消防領班擔任;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店群眾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保安部,負責具體工作,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健全酒店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部消防領班負責,各部門建立義務消防隊分隊,負責緊急火情時的搶救工作。
3.酒店治安保衛委員會和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酒店安全委員會成員兼任,保安部內保領班擔任委員,負責具體工作,酒店各部門成立安全小組,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直接與酒店保安部聯系。
4.酒店設國家安全小組,組長1人由主管副總經理或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若干人,由保安部經理和有關部門經理或副經理擔任,負責酒店國家安全工作,直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指導。
第7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并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
第8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9篇 某燒結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全廠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本廠和諧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燒結廠經營性質
燒結廠屬于《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
3、實施細則
3.1、燒結廠廠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3.2、燒結廠安監科是燒結廠安全生產的直接管理部門,設安全科長一名,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3、燒結廠下屬各車間、科室,其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設安全員一名(可兼職),負責日常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班組是作業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燒結廠各車間、科室下屬班組,其班組長為本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班組設安全員一名,負責日常協助組長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3.5根據本廠生產實際,設立安全領導機構,既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主任為廠長,副主任由副廠長、廠長助理及工會主席擔任,成員包括各個部門一把手;安全領導機構定期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要做到有記錄、紀要。
第10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該制度。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的原則
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機構作相應調整。
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級。
3、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科室及車間。
二、設置三級安全管理機構----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
1、廠級安全管理人為安全生產組組長。
2、車間級負責人為各車間主任。
3、各班組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設立班組安全管理小組,由班長負責,協調負責安全管理。
三、廠級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與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組織安全宣傳教育。
4、實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安全檢查。
5、報告安全情況。
四、車間級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1、落實企業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責任狀,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2、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協助、配合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4、組織車間進行安全培訓,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5、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五、班組安全小組職責
1、執行安全工作日常檢查。
2、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安全培訓與學習。
4、及時報告安全情況。
第11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管理制度怎么寫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3. 權責:3.1 光裕公司高層:依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2 各部門;
設置部門級[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明確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及各生產崗位安全生產負責人。
4. 定義:
無
5. 作業內容:
5.1 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5.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5.1.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5.1.3 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5.1.4 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1.5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實施方案
5.1.6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5.1.7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5.1.8 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檢查并監督整改
5.1.9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5.1.10 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5.2.1 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2.2 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5.2.3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5.2.4 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2.5 對于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5.2.6 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5.2.7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5.3車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5.3.1 負責所屬車間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3.2 現場監督本車間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5.3.3 對本車間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5.3.4 對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3.5 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5.3.6 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5.3.7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5.3.8 組織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5.3.9 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所在車間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6. 參考文件:
6.1 安全生產責任制
6.2 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
6.3 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證書/安全主任證書7. 使用表單:
無8. 附記事項:
無
經費管理辦法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設置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