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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處罰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9-17 07:00:03 查看人數:85

          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1、對個人的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確戴安全帽,罰款100元。

          (2)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未穿防滑軟底鞋,罰款200元。

          (3)酒后作業及工作期間飲酒,罰款100元。

          (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機械設備,罰款100元。

          (5)擅自將車輛、設備交給無證人員操作的,雙方皆罰,罰款100元。

          (6)在禁明火區域吸煙或未經申請動用明火作業,罰款500元。

          (7)未經允許隨意拆除或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罰款500元。

          (8)人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罰款500元。

          (9)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罰款500元。

          (10)違章作業危及他人安全的,罰款500元。

          (11)違章指揮造成后果的,罰款500元。

          (12)未經允許擅自挪動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罰款500元。

          2、對單位的處罰

          ⑴發生輕傷事故、未遂事故、重復事故罰1萬元。

          ⑵施工現場臟亂差,物料堆放不規范罰3000元。

          ⑶同一作業現場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罰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罰1000元。

          ⑷對施工現場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實的或遭到投訴的罰款2000元。

          ⑸施工現場發生有損項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毆、治安、消防等現象罰5000元。

          ⑹生活區臟亂差,被業主和監理指出整改的罰2000元。

          ⑺未及時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每項2000元。

          ⑻未按期整改事故隱患的每項1000元。

          3、備注

          ⑴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有上述情形者加倍處罰。

          ⑵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的罰金72小時內交財務。

          ⑶協作單位的個人罰款和單位罰款全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2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獎勵制度

          一、項目部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決定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定》,望各專業項目區域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分包項目區域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對分包項目區域在勞務作業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的罰款500元,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分包項目區域的施工班組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勞務作業層工人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其所在專業或分包項目區域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定搭設安全網的作業班組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防護

          1)對高處作業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處罰款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中,上層作業人員要對下層作業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護人,對不設監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行標準規范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范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值班、維修電工不按規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3篇 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范本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4篇 項目部施工安全質量卡死及處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徐連指安發[2008]009號文件精神,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現徐連電氣化工程施工安全穩定,消滅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不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確保施工項目創建精品工程的目標,特制定本卡死制度和處罰辦法。

          一、施工安全方面

          項目部對以下施工作業項目,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未進行工作安排發生下安全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負責人按以下各項處罰規定進行罰款;施工負責人已安排,作業人員未執行發生下列安全行為之一的,按各項規定進行罰款(第17條未執行只針對分管副經理)。

          1、站內施工必須按運統-46執行登銷記制度,沒有登銷記,施工負責人未安排一次性罰款2000元;駐站聯絡員未執行,一次次性罰款2000元;

          2、所有施工前必須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施工負責人未安排,一次性罰款2000元;安排后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未按規定時間到位,一次性罰款2000元;

          3、防護員必須經過上海鐵路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一次性罰款500元;

          4、防護員必須帶齊防護備品(對講機、信號旗、口笛、響墩、火炬),缺少一件,罰款100元;

          5、大型施工機械(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重型運輸車輛等)鄰近既有線施工,必須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不得侵入限界,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1000元;

          6、靠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未設置,一次性罰款1000元;

          7、在既有線各項施工,必須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沒有執行配合、監督制度,一次性罰款500元;

          8、各種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有操作證方可上崗,沒有操作證上崗,一次性罰款500元;

          9、在既有線各項施工,上道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和上崗證,否則,一人次罰款200元;

          10、在既有線各項施工,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鉆車底,坐臥鋼軌,發現一人次罰款1000元;

          11、登高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未執行者,一人次罰款500元;

          12、在既有線進行基坑開挖,土方開挖,管道、電纜溝開挖,必須進行電纜探測或開挖探溝,防止挖斷電纜。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1000元;

          13、各項基坑開挖,必須做好支護,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1000元;

          14、各項施工必須有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展開表,有措施,有責任人,有分管領導,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2000元;

          15、各項封鎖施工準備工作,不得做過頭和冒險放行列車,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2000元;

          16、臨時增設道口,必須設置24小時看護,專人管理,防護備品齊全,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2000元;

          17、使用自輪運轉設備重型軌道車,必須有分管領導添乘,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1000元;

          18、軌道車上道必須做到“三證”齊全、“三項設備”完好,26種防護備品到位,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2000元;

          19、對全體參建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500元;

          二、施工質量方面

          項目部對以下施工作業項目,各工地主管技術員未進行交底和安排,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對其按各條規定進行罰款,各工地主管技術員已進行交底和安排,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未進行工作安排發生下安全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負責人按以下各項處罰規定進行罰款;施工負責人已安排,作業人員未執行發生下列安全行為之一的,按各項規定進行罰款。

          1、路基填筑必須清表,劃格卸土,專人控制,虛鋪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500元;

          2、改良土拌和,要計量摻灰,含量符合要求,路拌不得少于3遍,大于10毫米顆粒不得多于20%,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3、路基填料含水量為+2、-3,壓實后無彈簧土,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4、路基填料級配碎石應級配良好;土質填料要有檢測報告,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5、過渡段填筑方法:

          ⑴長寬符合要求,同斷面同時填筑;

          ⑵在結構上劃格控制松鋪厚度,1米內須用沖擊式打夯機夯實,結合部挖1米臺階夯實填筑。

          未執行以上者,罰款500元;

          6、過渡段填筑質量,級配碎石應級配良好,有配比單,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7、混凝土質量要采用集中計量拌和,坍落度符合要求,原材質量料符合要求,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8、模板質量要用大塊拼裝,加固牢固,接縫無錯臺,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9、鋼筋工藝、數量、規格要符合設計要求,接頭綁扎位置符合規定,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三、項目部管理人員方面

          1、認真落實“8554”安全質量控制要求,項目部經理、總工、副經理、工程技術部長及主管技術員、安質部部長、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每月下現場發現安全、質量、管理問題不少于12件,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有責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閉合管理。未閉合或達不到數量要求者,罰款200元。

          2、對分工包保責任項目、責任地段,出現責任安全質量隱患,罰款包保人500元。

          3、各工地主管技術員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因未盡到責任造成施工缺項、漏項或因技術交底不清造成施工返工的,一次性罰款500元。

          4、總工、分管副經理、工程技術部部長及主管技術員、安質部部長、工地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處理不了又不及時上報者,罰款500元。

          5、工地負責人向項目部各部門提出的施工安全、質量問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沒有解決或拖延時間,一經發現,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四、其他“三違”行為,按照公司“三違”處罰辦法執行

          附表:《違章違紀處罰通知書》

          中鐵十局四公司徐連電氣化項目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第5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核后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三、 違章處罰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行為)、污染環境、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的現象(行為)以及違反公司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都屬違章處罰范疇,對違章行為的處罰采取分級管理的辦法。

          3.1 現場管理

          3.1.1車間(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無故逾期不整改的,對責任部門罰款100-200元/次;

          3.1.2 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3 不聽從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他人勸告,違章蠻干或違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4 在生產崗位上,違反勞動紀律(如睡崗、脫崗、酒后上崗以及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情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5 不按時巡檢、不按時填寫記錄報表、不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包括班前、班后安全會或講話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6 生產作業人員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具,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7 在生產作業場所私拉亂接電源線或使用非生產電器,對責任人罰100元;

          3.1.8 特種施工作業未履行作業手續,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500元;

          3.1.9 不具備相關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作業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對當事人罰100-200元;

          3.1.10 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時,車輛、人員不聽指揮,擅自闖入禁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1.11 在檢修施工現場或生產區域內,隨意高空拋物,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擺放影響安全通道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在檢修有毒介質裝置時,首次打開設備人孔、閥門等作業時,未按貯存有毒介質進行設防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3.1.12 各種作業票的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由本人在作業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發生代簽處以罰款50元/次;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擅離職守且未釀成事故時,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釀成事故時,按“事故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工業動火手續或未按動火措施進行動火作業,按情節輕重對現場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崗位內不按規定堆放可燃物,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3.2.3 按規定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進行檢查和維護。未按規定執行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2.4 損壞、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5 嚴禁在裝置區內任何部位吸煙,違者罰款200元/次,如發現煙頭,對煙頭所在的責任區分管車間每個煙頭扣一分;

          3.2.6 嚴禁攜帶火種或引火物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100元;

          3.2.7 進入防爆區的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50元;

          3.2.8 機動車輛進入裝置區域內必須有排煙防火帽,畜力車不準進入裝置區,違者罰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帶鐵掌和帶釘子的鞋進入裝置區域,違者罰款200元/次。

          3.3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以下簡稱特種設備)。

          3.3.1 特種設備未設專人管理,不建立臺帳,管理混亂,給予管理人員罰款50元;

          3.3.2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給予主管部門領導和辦事人員各罰款100元/次;

          3.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4.1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發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未按標準配發的,對有關部門罰款100-200元;

          3.4.2 采購和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廠家生產的勞動防護用品者,對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按采購數量原值的10%-20%罰款;

          3.4.3 集體使用的護品護具,使用車間應設專柜存放并有專人負責;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達的標準為員工發放防暑降溫飲品,并做好發放記錄。未按標準發放的,除補發外,按不足標準部分的10%對有關人員進行罰款;采購未取得“準入證”廠家的產品,按第2條處罰。

          3.5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3.5.1 新入廠的員工,凡未經三級教育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2 特種作業人員凡未經培訓或復審取證上崗的,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3 對轉、換工種人員,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凡未經重新培訓上崗,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4 使用的臨時工和其他臨時進入企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有培訓教育記錄,如發現未經培訓教育的人員上崗,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6 環境管理

          3.6.1 排污系統管理未按規定加強巡檢,出現污染物跑冒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200員;

          3.6.2 未按規范堆存廢渣,隨意丟棄、傾倒固體廢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環境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6.3 出現污染物異常排放未及時匯報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時,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3.6.4 檢維修前未進行污染物排放預報、未制定有效環保措施、制定的環保措施未經生產辦批準或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未按環保管理規定進行檢修,或預報措施未有效落實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外來施工隊伍,有私排亂放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7 連帶責任的處罰

          3.7.1 如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人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罰;

          3.7.2 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有嚴重違章行為,現場的其他人員不勸阻、制止不力,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罰款。

          3.7.3 對污染環境、損害員工健康的行為經研究后按有關規定處罰。

          3.8 處罰實施

          3.8.1 由主管生產領導簽發《經濟處罰單》,車間(部門)或個人罰款上交生產部或由生產部通知財務部門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的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3.8.2 事故、違章罰款資金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管理,要公開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一條 集團公司工區項目部對工區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時,檢查中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實,對工區項目部每次罰款0.5-1.0萬元;

          第二條 發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丟失、被盜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外,另罰工區項目部1-5萬元;

          第三條 施工、生活區隨意私拉亂接電線,有火災隱患和廚房不衛生,容易傳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項罰工區項目部0.5萬元;

          第四條 機械設備操作、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的,對工區項目部罰款0.5萬元;

          第五條 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對項目處以0.5-1.0萬元的罰款。

          1、有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違反高空作業防范規定現象的(腳手架未綁扎連接牢固,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

          2、危險作業(事故易發點)施工中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無安全注意事項的;

          3、隧道施工作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照明及通風設施安裝使用不規范、排水不暢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藥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存在安全隱患;

          5、爆破作業現場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的;

          6、工程搶險應急物資不到位或應急預案未進行演練的;

          7、施工現場不按安全技術方案進行操作的;

          第六條 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5萬元;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0萬元;凡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損失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七條 對于發現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罰1萬元;發生事故被群眾舉報,導致惡劣影響的,罰10萬元;

          第八條 甲方、監理、設計等單位或集團公司等上級領導來工地檢查工作時或在全線組織的大檢查、評比、觀摩中,因安全問題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報或造成惡劣影響一次,罰款20萬元;

          第九條 獲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工區項目部1萬元;獲總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2萬元;獲吉圖琿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獎勵3萬元;

          第7篇 s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定,每一處罰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折梁斷柱時,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每出現一根斷梁或斷柱罰責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泵站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范圍內,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6.液壓管路接頭必須正規使用“u”型插銷,一處不正規使用罰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和油泵,違者罰款100元。

          8.放炮后或機組割煤后,按要求及時竄梁和移架,煤壁片幫或頂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過大時,而沒有及時進行使用伸縮梁、護幫板或拉超前支架時,一處罰50元。

          9.工作面在生產期間,拉架距采煤機的距離超過規定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工作面連續5架以上支架伸縮梁或護幫板沒有正常使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1.拉架時,所移支架前、架間不得有其他人員,否則,罰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符合規定,中心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支架間隙不超過規定,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3.支架不準超高使用,否則每架罰100元。

          1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應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否則,罰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動卸載,一處罰款100元。

          16.綜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罰100元。

          1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罰款100元。

          18.單體柱及靠幫單體柱未使用雙向防倒繩的每根罰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側未按措施規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罰100元。

          20.工作面或兩巷注液槍和高壓膠管使用后,必須懸掛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壓、砸壞,否則罰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監護,違者罰款100元。

          22.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機時,牽引速度從零開始逐漸增高,嚴禁立即達到最高速度,違者罰款100元。

          23.非緊急情況,不能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24.采煤機停機時,先把牽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滾筒落到底板,再停機,關閉供水閥門,將所有的離合器手把打到斷開位置,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否則每項罰款 50元。

          25.檢修機器及更換零件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后,掛停電牌,并做到誰停電誰送電,方可進行檢修,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罰主管隊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26.工作面設備必須做到專崗專人管理,非本工種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違者罰款100元,跟班隊長100元,并追究責任。

          27.回撤下來的單體柱,要分類碼放,支柱必須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響行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的巷道,人員經常翻越的地方必須安裝過橋,安裝的過橋必須牢固,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9.單體柱嚴禁超高使用,違者罰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壓支架缺少開口銷,每個罰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環或用其它物體代替半環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2.設備列車處沒有檢查乳化液折光儀,工作面端頭支護沒有測壓表或測壓表銹蝕嚴重、沒有密封圈而不能檢查單體柱壓力的,罰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撥加長段時,不采取進行倒換支架進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進行撥加長段的每次罰款200元(采取單體支柱的方法除外),責任人停工學習。

          第8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條例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凡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工部操作工必須經過***部門培訓和考核合格后發放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設備。

          2、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叉車駕駛員、行車工)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3、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次。

          4、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

          5、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公司和設備科和安全技術部門的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公司實行月檢和日檢相結合的檢查制度。主要檢查各工部的設備使用狀況和現場安全隱患。

          2、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生產主任和車間安全員負責組織。主要檢查設備安全、休息室水、電、火的使用情況,及亂拉亂接臨時線情況。

          3、班長和班安全員負責組織每天的安全日檢。主要檢查各工部的設備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職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情況。

          4、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或予以處罰。

          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6、定期對重點設備和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檢查負責人要及時匯總,上報車間主任,車間能進行處理的應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安技部門。

          7、車間所有設備推行點檢、定修、二保維護保養制度。

          8、車間安全員每天對車間進行巡視檢查,制止違章作業。

          9、車間對及時發現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和處理整改隱患項目作出貢獻的人或班組實行獎勵,對不按時完成隱患整改的班組或個人實行經濟考核。

          10、吊運器具實行定期檢查制度。

          三、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前由班長組織召開交接班務會,強調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2、班長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車間,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3、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

          四、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1、車間與各班組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2、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生產現場必須達到的標準。

          五、勞保用品使用制度

          1、按規定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2、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為確保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增強員工安全生產的意識,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為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生產現場,特制定本處罰制度:

          1、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以下行為屬違反規定)

          1.1進入生產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1.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呼吸護具的。

          2、現場吸煙或未在規定區域內吸煙、現場地面存留煙頭的,對違章單位班組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

          3、班組未按規定組織15、28安全生產活動的,對班組長罰款50元。班組成員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罰款20元,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罰款50元。

          4、各工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對于張貼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本,班組成員要愛護,不得損壞,如損壞或缺失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小組長罰款20元。

          5、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不進行整改,對班組長罰款50元,因有關人員不負責任,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6、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或操作,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指派者罰款100元。

          7、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對工序負責人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并賠償。

          8、職工飲酒后上崗操作設備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有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者,對責任人處罰50-100元,對班組長處罰100元,情節嚴重上報中心。

          10、檢修設備不掛牌,對維修班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先檢修后掛牌,對維修班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1、違反壓力容器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11.1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的處罰使用者50元。氧氣瓶和乙炔瓶附件不全、損壞在用的處罰使用者50元。對區域使用班組長處罰50元。

          12、違反電氣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12.1每臺設備擅自拆除或短接保護開關的,對工部班組長罰款50-1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指派者罰款100元。

          12.2電線與電源相接時,應設開關或插頭、插座,不允許隨意搭、掛、插、接,違者對區域班組長罰款50元。

          12.3各種電器開關盒蓋缺少或損壞,對區域班組長罰款50元。

          12.4未經車間批準,亂拉臨時線,對責任單位班組長罰款50元。雖經車間批準,但敷設接線不符合技術要求或電氣設備拆除留下的電線頭未做妥善處理,對責任班長罰款100-200元。

          12.5在電氣設備上、橋架上搭掛雜物、涼曬衣物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班長罰款100元。

          13、行車工違反“十不吊”規定的,每條對違章責任人罰款50元。對班長罰款50元。

          14、使用的鋼絲繩、鏈條磨損超限未及時更換,對使用設備班長、使用者罰款50-100元。已向維修人員反映,而未執行的,對維修班長罰款50-100元。

          15、行車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員時,行車工必須先打鈴示警,違者罰款20元。

          16、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帽、不設安全區域,對作業單位班長罰款100元,對違章人員罰款200元。

          17、高空作業人員隨便拋擲物件,對作業單位班長罰款100元,對違章責任人罰款50元。

          18、檢查、修理、清掃設備時,未按規定關機、上鎖,并設警告標志表明機器處于“檢修”或“禁止開機”狀態的,對檢修人處罰100元。

          19、檢修項目完畢后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的,對檢修負責人罰款100元。

          20、在禁火區違章動火,經發現后對動火單位班長處罰5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對動火者罰款100元。

          21、在禁火區內發現煙頭,對區域班長罰款50元/個,禁火區堆放無關依然易爆品,對區域班長罰款200元。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叉車班長罰款1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

          22.1無證駕駛車輛的。

          22.2酒后駕駛車輛的。

          22.3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

          22.4超速行使的。

          22.5違章載人或人物混裝運行的。

          22.6出車前不檢查或帶病出車的。

          22.7車輛停止運行未按規定斷電或停止供能系統的。

          22.8車輛燈光、喇叭、液壓、制動、倒車蜂鳴器等安全裝置失效或未及時修復的。

          ***公司

          時間

          第9篇 公交公司生產運營安全辦處罰制度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1、 酒后駕駛機動車(解除勞動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車輛運營的

          第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處罰外并接受培訓3天

          1、主觀意識下,違規載運“三品”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人員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0元)。

          4、行車中故意阻礙后方同行業車輛正常行駛,或強超強會的。

          5、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跑私車的。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接受培訓1天。

          1、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的

          2、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3、逆向行駛的

          4、不按交通信號或警察指揮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5、收車后不按規定停靠,不回場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庫路線行駛

          6、非司乘人員代替上崗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 運營車輛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

          2、 違規占道行駛的

          3、 司乘人員在車內吸煙的

          4、 乘客帶寵物上車,司乘人員未制止的

          5、 行駛中接打手機(含使用耳機)、查看手機信息等妨礙安全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元)

          6、 車內外設施、標識、車輛手續等,損壞或丟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7、 非站點(停靠站縱向前后各30米以外)違停上下客的(含在轉盤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礙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員運營途中下車辦事的

          9、 私自更換駕駛人、乘務員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運營車輛逆行進入始發站的

          2、運營車輛在中途站點不進港灣停靠的

          3、車未停穩開門、車門未關好起步或開門行駛的

          4、違反場站、車庫安全行駛、安全停放規定的

          5、駕駛車輛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

          6、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7、加油時違規操作的

          8、違反車庫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 司乘人員不攜帶相關證件上崗的

          2、 司乘無服務卡、工牌的

          3、 不參加安全例會及安全培訓的

          4、 未按時填寫自檢記錄表和滅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建委《?? 》? 號文件精神,規范公租房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督促施工單位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本項目各項施工任務的原則。達到本工程建設零事故的目的。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聯合制定本安全檢查處罰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 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等的;電線纜亂接亂接行為的;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6.電器設備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的;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的;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栓擰緊的;

          7.電線電纜采用禁止使用淘汰產品目錄規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志牌,帶電作業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的(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的。

          第四條? 腳手架安全管理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筑錨固不牢、立桿間距過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桿未設掃地桿;立桿無底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處處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符合要求的密目網、張掛不牢或網面破損嚴重的,每發現一處處罰10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按規定刷黃油漆保養,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2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墻件設置、腳手板鋪設、欄桿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置,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 “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每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等無防護設施,處罰款5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2米的防護欄,每處處罰200元,長度每超過5米累計處罰200元。

          4.邊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施工,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等,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按規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500元。

          1.鋼管立柱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采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點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桿或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

          3.未按規定或設計方案設置剪刀撐或剪刀撐斜桿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于500mm的;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托組件、規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有違反jgj162-2008等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第七條? 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或開機時擅自離崗的處罰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范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處)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其他

          1.在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發現一樣處罰300元。

          2.在施工區域內,吵架、謾罵等經勸阻不聽或打架斗毆等行為,發生一次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施工現場及樓面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施工現場發現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施工過程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

          1.每發生一人輕傷事故處罰200元;再次發生按人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2.每發生一人重傷事故處罰2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3.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處罰20000元;再次發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4.對于輕、重傷及全殘的簽定,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

          第十條? 對所罰款項的處置

          1.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如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將所罰款項總額的80%返還給施工單位。

          2.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累計發生5人次輕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每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超過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額不得返還。

          4.發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全額不得返還。

          5.被上級主管部門因安全事故查處,每次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情況惡劣,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全額不得返還。

          6.處罰款項返施工單位后,余額部分劃撥30%給監理項目作為工作經費,其余部分歸建設單位項目部支配。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建設單位項目部授權監理單位監督執行。執行以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形式,由施工單位繳納現金或在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罰款歸建設單位項目部統一保管。

          第11篇 某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現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空頂作業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一個循環時,退出窩頭收回穩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現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作業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現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作業時嚴禁背對作業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區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時,作業區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區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12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各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現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分包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專職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安全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分包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總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總包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總包單位安全環境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每次發現罰款1000元,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措施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并處以罰款: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5000元;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1000元;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罰款2000元;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每項處以200元罰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罰款5000元;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對責任管理人員處以500元罰款,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

          中國商飛北研中心結構強度與復合材料綜合實驗室

          及數字計算與仿真實驗室建設項目

          2023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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