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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設備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7 15:00:27 查看人數:59

          防爆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第1篇 防爆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組織,為使其能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職有權,我礦該組設在機電科,業務上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防爆檢查員要從井下電氣維修工中挑選,并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素質好,業務熟練,經過防爆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培訓,且有合格證書。防爆檢查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該組人員調動要經過機電礦長批準,并報公司機電處備案。

          2.防爆設備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管理組、電纜組和小型電器組的工作質量負責檢查、監督,但不能兼任礦并口修理廠的防爆設備檢修后的質量驗收工作。

          3.防爆檢組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匯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制度有檢查、監督實施的權力和義務。

          4.由于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職,不按期檢查防爆性能和不負責任造成失爆或發生事故,應有機電礦長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及責任人的責任。

          5.防爆檢查組應建立下列記錄:

          a.日檢查隱患記錄,并將此記錄一式三份送機電礦長,礦機電科及被檢查單位各一份。

          b.日檢查隱患的處理登記表。

          c.設備庫內存放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防爆電器的質量抽查情況記錄。

          d.全礦及分區、隊的失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圖表。

          e.三大保護抽查情況的記錄。

          f.電纜抽查情況的記錄。

          g.有關會議記錄及有關的文件和標準匯編。

          h.6.對全礦防爆設備狀態要實行旬分析,月總結,以書面報機電礦長。

          第2篇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3篇 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產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5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6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

          第7篇 某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8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及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到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9篇 防爆電氣電器設備選型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為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要嚴把“三關”,即:進貨驗收關;入井驗收發放關;安裝使用維護關。

          1)、進貨驗收關:機運部經營管理部在調進、租賃、購進電氣設備、電工儀器儀表、小型電器、電纜及纜線時,必須從嚴掌握其使用范圍及條件。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有相應的《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并要求建立相應臺帳,臺帳上注明產品名稱和主要技術參數、各主要證件號,合格證件必須要分類長期妥善保存。各隊領用時,產品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技術資料進行把關。

          2)入井驗收發放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檢查員應持證檢查每臺(件)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標準的經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方能發放使用,并在同類設備相同部位粘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防爆合格證》填寫內容及粘貼部位具體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建立健全相應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和電器在入井前,必須要進行登記建賬,對檢修、檢驗的人員及有關性能參數進行詳細記錄,此項工作由各隊隊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落實。各隊領用電氣設備、纜線時,電工必須對照《電工手冊》選用合適的容量允許數值,由各隊技術人員把關,嚴禁超允許值運行或使用。機電一隊電檢車間質量驗收員或防爆檢查員對新進電氣設備和車間檢修后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須持有經煤電公司或上級單位在職培訓和考核合格所發的《防爆設備檢查員證》。

          3)安裝使用維護關:防爆設備安裝時,領用安裝人員應首先檢查設備是否有《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和《檢修合格證》,無證設備不得領用和安裝,否則產生后果由安裝人員負責。

          按設計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前,須經機運部主管技術人員、防爆檢查組成員及使用單位負責人、電工共同驗收,確認質量完好無失爆后,安裝、使用、檢查組三方簽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應由交接雙方電工負責驗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供電線路等必須負責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設備定期檢查、失爆檢查及對電氣設備失爆責任人的處理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及礦上的各有關規定。

          第10篇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時,不按規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11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到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12篇 煤氣設備設施防爆膜更換檢修制度

          一 目的

          為落實《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公司煤氣安全管理制度》、《煤氣站設備檢修管理制度》等相關煤氣安全法規和制度,防止在煤氣設施防爆膜爆破應急搶修和更換煤氣設施爐防爆膜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確保檢修過程中人員、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鉻綠、鉻酐煤氣發生爐、煤氣輸送管道等煤氣防爆膜的檢查、制作、更換、應急救援。

          三 煤氣泄漏危險因素

          煤氣的危險因素有: 煤氣泄漏,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煤氣著火發生火災;煤氣爆炸造成物體墜落砸傷、煤氣管網和儲存設備設施損壞及其它二次傷害。 煤氣防爆膜破損后煤氣發生泄漏,極易造成中毒、著火或爆炸,泄漏煤氣與空氣形成混合性爆炸氣體,此時如遇明火、電擊、雷擊、敲擊、靜電都能引起空間爆炸,爆炸會造成設備損壞、廠房倒塌、人員傷亡,同時伴隨大量泄漏發生引發次生事故。

          四 防爆膜更換檢修作業條件和程序

          檢查、更換煤氣爐和煤氣管道防爆膜按《煤氣站設備檢修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和安全事項嚴格執行。煤氣設施防爆膜檢修更換,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執行。

          (一)按計劃正常檢修更換

          1檢修前,煤氣站站長必須按《煤氣站設備檢修管理制度》辦理煤氣站檢修作業票,明確所檢修更換防爆膜的地點、檢修負責人、現場監護人,落實安全措施。涉及高處、動火、吊裝、受限空間等八大特殊作業時,必須按要求辦理特殊作業證。

          2更換煤氣輸送管道防爆膜必須可靠隔斷煤氣來源

          (1)可靠隔斷煤氣的方法和裝置有:

          a停爐、停氣;b隔斷盲板(堵板);c組合式隔斷裝置。

          (2)水封存在煤氣系統因操作不當等因素壓力驟然升高超壓超過水封有效高度或缺水造成水封失效泄漏煤氣的重大風險,可靠性差,不能作為隔斷煤氣的可靠裝置,只能作為隔斷煤氣的輔助裝置。

          (3)普通閘閥、蝶閥存在關閉不嚴、密封面磨損、腐蝕、老化失效的可能,可靠性差,不是煤氣隔斷的可靠裝置,只能作為隔斷煤氣的輔助裝置。

          (4)關閉閥或煤氣水封與盲板的組合可作為煤氣可靠的隔斷裝置。

          3 檢修和更換防爆膜,應盡可能停爐。停爐或可靠隔斷煤氣后,必須對煤氣設備(設施)、管道內的煤氣用蒸汽、氮氣吹掃,并在更換作業前半小時進行取樣化驗,合格后按《煤氣站設備檢修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作業。

          4防爆膜由煤氣站統一制作、儲存和管理。煤氣爐建立防爆膜更換領用臺帳,鉻綠、鉻酐冷熱煤氣爐、煤氣管道防爆膜領用更換必須登記備案。

          5煤氣站必須按冷熱煤氣爐、煤氣輸送管道的口徑尺寸,至少儲備不低于兩套防爆膜,以備正常和事故應急更換。

          6防爆膜采用必須用退火狀態厚度為0.3~0.5mm的工業純軟鋁板制作,不得以鋁合金、不銹鋼、鍍鋅鋼板等材質代替。

          7防爆膜用退火工業純軟鋁板采購后由工藝質量部進行檢驗合格入庫后才允許使用。

          8 防爆膜必須定期檢查更換,更換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蝕性環境中的防爆膜必須每年定期檢查更換。

          9 對電捕焦、電捕輕等設備上的撐桿式防爆膜,必須定期檢查保養,每周定期檢查完好性,試驗和加油潤滑,防止撐桿銹蝕卡死失靈泄爆時不能開啟或泄爆后不能自動閉合造成嚴重安全事故。

          10防爆膜制作后由技術設備部進行結構尺寸、外觀檢驗。

          11 生產車間、煤氣站必須建立防爆膜檢查管理臺帳,對冷熱煤氣爐和煤氣輸送管道上的所有防爆膜位置(注明高度)、結構尺寸、數量、更換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12生產車間和煤氣站必須每周、技術設備部每月、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必須對所有防爆膜進行完好性檢查,防止發生防爆膜腐蝕煤氣泄漏,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事故應急檢修更換

          防爆膜非正常爆破可能會造成煤氣泄漏、著火、中毒、爆炸等事故,后果非常嚴重,必須按事故應急程序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援,排除險情,查明防爆膜爆破原因,更換防爆膜。

          1 處理防爆膜爆破事故應遵循快發反應、及時處理、精密協作、科學救援;重大險情“先處理,后匯報”和“以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基本原則,避免事故的擴大。

          2 應急檢修方案

          (1)發現防爆膜爆破,現場人員立即報告煤氣站站長或車間主任并快速撤離到安全區域,煤氣站站長或車間主任接到警報后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2)車間主任或煤氣站長接到報警后立即向指揮中心匯報,并在第一時間內趕赴故事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在緊急情況下煤氣站站長、車間主任在現場可優先救援和控制險情避免事故擴大,險情得到控制后在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但絕不可隱瞞不報。

          (3)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各救援快遞到達現場開展救援。

          (4)煤氣站站長、車間主任接到防爆膜爆破報警后,立即給冷熱煤氣站、煤氣燃燒器所有崗位人員發出險情警報,要求所有崗位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并佩戴好安全救援器材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和個人防護。

          (5)煤氣站和燃燒器崗位人員接到險情警報后,快速聯系溝通,煤氣站崗位人員快速調整爐底鼓風、加壓機等設備工藝參數,燃燒器崗位人員按燃燒器安全操作規程停止燃燒器;煤氣站根據險情情況進入緊急停止供氣、熱備或停爐應急處置程序操作。

          (6)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到達現場后,按應急救援預案給各小組下達應急救援任務指令。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按制定的救援方案、安全措施,積極地、科學地進行搶險救援。各救援組組長指揮搶險救援事宜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救援進展情況。

          (7)搶險救援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煤氣泄漏量、泄漏范圍或著火、爆炸等事故情況,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出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并做好警戒工作,停止在防爆膜爆破半徑40米范圍內的一切明火作業。疏散周圍不參與救援的無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8)各小組趕赴現場后,由總指揮統一協調指揮,人員不得擅自進行救援工作。

          (9)精神不佳,身體不好,不懂煤氣知識,技術不熟練者不得參加帶煤氣操作。

          3 按應急救援機制排除和控制引起事故進一步擴大的險情后,轉入正常檢修更換程序。

          4 檢修中或檢修后補辦檢修作業票和特殊作業票備案。補辦檢修作業票和特殊作業票的時間不超過12小時,否則按違章論處。

          5 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時召開現場事故分析會,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6 煤氣站及時補全應急事故中更換的防爆膜。

          五 防爆膜換安全注意事項

          (一) 檢修前安全事項

          1 防爆膜檢修更換要嚴格執行《煤氣站設備檢修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2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或空氣呼吸器,嚴禁用紗布口罩或其他不適合防止煤氣中毒的器具。

          3煤氣大面積泄漏時,應立即設立警戒范圍,所有人員依據“逆風(煤氣)撤離的原則,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防止中毒人員擴大。

          4進入作業區的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嚴禁穿帶釘的鞋和化纖服裝進入作業區, 嚴禁穿釘子鞋,攜帶火種、打火機等引火物品。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5進入煤氣設備區域作業,應檢測一氧化碳濃度小于24ppm,佩帶防毒用具,同時應有專人監護。

          6進入煤氣設施內部,應符合gb8958中氧氣含量大于等于19.5%(體積)的要求。

          7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8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9 在煤氣區域內易燃易爆場合使用的電機、開關、照明都必須是采用防爆裝置。

          10帶煤氣作業時,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距工作場所10米內,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要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距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以安設投光器。照明燈嚴禁使用碘鎢燈,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具,照明燈電壓不得高于12伏。

          11檢修前應對號斷開設備電源,對應在開頭處掛上“正在檢修,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識牌。一般應設二級斷電保護(按鈕、空開)。控距較遠時應設三級斷電保護,并有專人監護,沒有本設備現場檢修負責人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啟動該設備。

          12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13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14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15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16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清理干凈。

          17對檢修作業使用的安全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18高血壓、冠心病、肺氣腫、嚴重貧血的病人以及精神狀態不佳的人員不得從事煤氣設備的檢修作業。

          (二) 檢修中安全事項

          1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大風、雷雨等不利作業的天氣條件下盡可能避免檢修作業。

          4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5在煤氣區域工作,必須兩人以上,一旦發生煤氣泄漏,要立即站到上風側進行監視處理。

          6在停運的煤氣設備上動火,應在動火位置同時用兩臺測爆儀檢測合格后才可動火。

          7 禁止電焊機零線接在煤氣設施的接地線上,防止處容易產生電火花,使其引燃設備內的焦油、粉塵而發生著火事故或爆炸事故。

          8煤氣設備動火原則及要求

          (1)在采取特別可靠安全措施條件下,可在內部有煤氣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動火時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不小于200pa,動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動火部位要裝壓力表或與附近儀表室聯系實時不間斷監測壓力變化情況,若壓力異常波動必須立即停止動火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帶煤氣動火作業只準使用電焊,不得使用氣焊氣割。

          (2)停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要求

          a.用可燃性氣體測定儀檢測合格,并經取空氣樣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業環境中的含氧量

          b.將煤氣設備內易燃物清掃干凈,對清出的管道沉積物,要采取防自燃措施,及時清運出現場。

          c. 對煤氣設備進行蒸汽或者惰性氣體吹掃,吹掃氣體管道不能與煤氣管道長期聯通,用完后立即斷開,防止煤氣倒竄造成中毒。

          d. 確認在動火全過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10在煤氣場所工作的安全許可時間:

          a co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b co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 co含量不超過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0.5小時。

          d co含量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泄漏區域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11煤氣區域作業必須堅決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行為。

          12 熱備的煤氣爐嚴禁打開探火孔探火。煤氣爐熱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2小時,否則應停爐。

          (三)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 因檢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2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3 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4檢修完工后,車間主任或付主任、煤氣站站長對所有檢修項目進行檢查,主要看有無遺漏的項目、各種工具及輔助設施是否清理拆除、各個部位是否安全可靠。

          5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并簽字備案。

          六 防爆膜更換驗收要求

          1檢修結束后,監護人監督所有參與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后,由檢修第一責任人(煤氣站長)報主管廠長、安全管理部驗收確認能否恢復生產,煤氣站長接到恢復生產指令后,方可進入正常生產。

          2煤氣設備或管道停送煤氣都必須進行氣體置換,這是停送煤氣安全作業的重要環節和安全措施。

          3煤氣設備防爆膜等零部件檢修更換投運后,由于熱脹冷縮的物理變化等因素可能發生變形泄漏,受熱后再進行一次全面復查,確不泄漏安全運行。

          七 考核細則

          1煤氣設備檢修時不按規定執行作業票審批手續,私自進行作業者,煤氣站站長處罰500元、作業人員處罰500元,煤氣站管理人員處罰100元。

          2 煤氣檢修作業嚴格按照作業票上安全控制措施執行,發現一次不執行者,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處罰200元。

          3 發生防爆膜爆破等緊急險情后,若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沒有檢查到位及時發現和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快速排除避免事故擴大的正確措施,造成一般事故的,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加重處罰,予500至1000元罰款;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加重處罰,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4違反本制度若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和觸犯刑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相關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爆設備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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