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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上墻制度標牌(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1 16:24:12 查看人數:52

          施工企業上墻制度標牌

          第1篇 施工企業上墻制度標牌

          質量方針:

          科學決策創一流質量規范管理鑄精品工程

          質量目標: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率100%竣工驗收優良品率90%以上年交工工程顧客滿意度95%以上

          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目標:1、杜絕死亡事故;2、杜絕重大機械設備事故;3、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為100%;4、安全事故經濟損失控制在產值0.2%以下;5、特殊工程持證率100%。

          企業使命:

          富裕員工壯大企業回報社會實現價值企業精神:自我加壓永不退縮包容共濟求新求變企業愿景:省內龍頭國內知名企業價值觀:誠信為本,承諾社會責任;質量為源,提供滿意服務。

          環境保護措施

          一、環境保護目標生產運行活動中工業垃圾達標排放,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廢氣達標排放,杜絕土地污染;杜絕民事投訴;杜絕自然資源的浪費。

          二、環境保護措施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宣傳,強化員工的環保意識,使保護環境成為參建員工的自覺行為。

          2、嚴格按規范施工,施工期間對道路經常灑水,防止塵土飛揚。

          3、在混凝土制備施工過程中,對產生的泥漿和泥渣,排入規定的滲水坑和沉淀池內,集中外運,避免污染周圍環境。

          4、施工和生活中的廢棄物,應集中堆放,運到指定地點。

          5、各種材料及半成品,在運輸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防止對道路造成污染。

          6、對使用的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加強維修保養,降低噪音。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降低夜間車輛出入頻率,減少噪音排放。

          7、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政策,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環保人員的檢查,出現問題認真整改。

          消防保衛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維護施工現場的秩序,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1、建立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隊,對全員開展形勢、政策、法制教育。

          2、嚴格出入制度,安排專職看守人員和巡邏人員,加強值班巡守,做好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和哄搶施工物資為重點的治安防范工作。

          3、施工用料和機械設備要集中存放,專人看守。

          4、加強宿舍管理,嚴禁賭博、酗酒、嫖娼、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和封建迷信活動。

          5、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和施工用火現場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6、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使用明火、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

          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隊伍進場后,對全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識。

          2、尊重施工駐地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自覺遵守當地的政策和法規,搞好與當地政府、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施工條件。

          3、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劃分責任區落實到人,分工包保,定期檢查。

          4、生活區及施工現場要統一規劃,布局合理,整潔有序。

          5、施工人員著裝整齊,施工現場各類材料碼放有序,建筑垃圾集中保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統一倒運到指定地點處理。細顆粒材料要覆蓋或入庫存放。

          6、清洗混凝土攪拌設備產生的泥漿和泥渣,禁止直接排入農田、溝槽,污染環境。

          7、施工期間的臨時占地,工程竣工后及時恢復原有植被。

          廉政制度

          為加強工程的施工管理,確保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管理中廉潔從政,杜絕各種腐敗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確立項目負責人為廉政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制度,技術負責人、部門副職對所分管的工程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要經常對施工人員各工地管理負責人進行廉政管理教育并對其進行廉政監督。經常開展和參加多種形式的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二、要加強工程施工人員廉政管理和工程政務監督,發現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及時提醒和制止,杜絕職務犯罪和一切違反廉政制度的腐敗案件發生。

          三、要強化工程籬工中管錢管物以及重點崗位人員行為監督和廉政教育,不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定,規范加強廉政建設制度。

          四、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索要和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由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宴請、娛樂活動、通訊工具等。不準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為其裝修住房或其它活動提供方便。

          五、堅決貫徹和執行公司的各項廉潔從政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

          第2篇 施工企業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安全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公司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范圍: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施工分公司機關和項目全體人員、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負責人。子公司安全負責人應由子公司下文并報公司安全監察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公司依據制度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分(子)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明確交納額度和返還條件。公司與分(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公司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公司月安全生產管理成果掛鉤。

          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度:由公司安監局提出方案、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季度交納,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交納,不按規定上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

          分公司經理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數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書記、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長(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分別按分公司經理的0.5倍比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分公司機關其他人員為0.1~0.4倍。

          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產值的萬分之1.5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非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交納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體交納數額由安全監察局制定,董事長批準后執行,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項目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難度風險系數。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基數根據合同價劃分四個檔次:10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經理交納5000元;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交納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項目交納2萬元;1億元以上項目,在交納2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多交納1萬元。項目經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年度交納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經理,項目其他人員交納金額由分公司確定,建議副職為0.5倍,其他人員為0.1~0.4倍。風險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納,交納時間:第一次為項目開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號前交納。聯營項目對照上述倍數減半執行。

          項目難度風險系數為:

          (1)隧道工程、橋梁、房屋建筑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1.0;

          (2)節制閘、船閘、港口碼頭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8;

          (3)公路、市政工程、圍海工程、金屬結構制安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6;

          (4)土方、堤防、裝飾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4。

          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和難度風險系數由公司安全監察局確認。

          第五十條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分(子)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后,相關責任人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上交到財務,其中分公司經理、書記和安全科長上交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其他人員上交到分公司財務科。

          第五十一條 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還,其中上交到公司財務部的由公司安監局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財務返還,上交到分(子)公司財務的由安全科審核,分(子)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子)公司財務返還。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項目竣工是指項目工程全部完成,臨設全部拆除,人員、設備全部退場)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還報告,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公司財務返還。

          第五十二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必須是個人交納,若從所在單位借用視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條 足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具體體現。未按期足額交納視為違規,給予一次誡勉談話,要求限期完成交納;如限期內還未能交納,視為不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免去其職務。

          第五十四條 考核兌現

          1、月(季度)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按月考核,主要考核當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與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掛鉤。具體如下:

          (1)公司當月未發生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足額返還并按抵押金數額100%兌現月獎勵;

          (2)公司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扣除當季度上交的風險抵押金,無當季度獎勵。

          公司對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對項目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季度綜合考核一次、兌現一次安全生產獎。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年終或項目竣工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但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兌現年度獎勵,并返還已扣季度風險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年度無獎勵。

          考核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結果形成報告,董事長批準財務執行。若本年度獎勵兌現超過扣罰抵押金,作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獎勵兌現小于扣罰抵押金,充減當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終、子公司年終或項目竣工后,經考核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責任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未完成指標,如發生一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返還,并扣回當年度已發放的安全生產獎;如發生一人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返還50%,安全生產獎扣50%,當年已發的安全生產獎扣回50%。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附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4篇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報銷單據(發票)。

          2、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報銷單據填寫應力求整潔美觀,不得隨意涂改;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批準;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后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3、差旅費報銷具體要求參照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差旅費管理制度》。

          4、辦公費報銷由綜合辦(后勤部)負責統一采購報銷。

          5、業務招待費,單次3000元以下應事先報告請示項目部領導,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招待,單次3000元以上招待費以上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開支。

          6、費用報銷審批基本流程:

          經辦人填

          寫報銷單

          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

          會計審核

          報銷憑證

          公司負責人審批

          財務負責人復核計審批

          出納審核

          并付款

          經辦人

          領款簽字

          項目經理、總工審批簽字

          7、其他說明:

          凡發生費用后取得報銷單據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于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對審核人、審批人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財務不予報銷,并向報銷人說明退回理由。

          (二)、材料、辦公物資財務管理制度

          1、材料采購人員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購計劃及時采購,所有采購的材料、物品必須附有正規發票(成批采購必須附發貨清單),材料運費單獨結算的必須附有正規運輸發票,且必須附庫管人員現場驗收入庫單,后交由財務會計審核,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出納才能支付、結算。對于暫時未取得發票或賒購的材料也應將材料入、出庫單送交財務,由財務暫估入庫掛賬。但最終必須有供應商提供的正規發票才能列沖暫估入庫材料。

          2、發票說明: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應列明單位名稱,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等事項。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有發票不允許有涂改,特別是金額涂改的為無效發票,材料采購人員有權要求發票提供者重新開具。材料采購人員應在采購前向供應商聲明,由其提供的發票被稅務部門驗證為假發票而對我項目部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3、庫管人員對庫存材料負有保管的責任,對發出材料負有監督責任。每天按照施工現場材料購進和耗用實際的數量,及時辦理入、出庫手續,并將入、出庫單及時上交財務;同時根據入、出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簿;并堅持每周最少一次與財務賬簿核對一次,每月末隨同財務人員對庫房全面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材料的入、出庫真實、準確。

          3、項目辦采購或自有的辦公物資、儀器設備由綜合辦歸類建立登記清冊。發出時由領用人簽字負責保管,原領用人由于工作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對于物資、儀器正常合理耗用費用由項目部承擔,由于個人原因丟失或損壞由個人賠償。

          (三)、機械設備財務管理制度

          機械進場時,機械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機械管理規定建立機械設備臺賬信息,詳細記錄、核對機械入場時間、機械型號、操作手(駕駛員)、按照先簽訂租賃合同后進場工作的原則執行,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每臺機械進行嚴格計時、考勤,按要求登記《機械設備工作記錄》,并于每天下班后將臺班記錄及時上交財務。月底財務部統計、核實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并依據出租方提供的正規租賃發票,按財務管理要求辦理支付、結算手續。臨時租賃機械、設備同樣嚴格執行簽字程序,根據具體要求進行結算。

          (四)、人工費用財務管理制度

          1、所有人工進場按公司管理要求首先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進場人工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由綜合辦建立人事管理檔案。

          2、人工費結算單,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施工員、計量員、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總工確認,并經財務審核,報送公司領導統一審批,方能作為結算、支付或財務掛賬的依據憑證。

          3、民工工資支付應按統一格式結算。表中必須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工資標準、考勤時間、應結算工資、實發工資、領款人簽字(捺印)事項。

          (五)、印鑒管理制度

          一、財務印鑒范疇: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預留銀行印鑒(法人、會計主管章)、會計私章、出納私章。

          二、財務印章管理

          1、刻章

          項目部成立,基本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刻制,后交由項目綜合科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保管

          財務印鑒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單位或項目法人章)由專人或委托授權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會計主管章)由出納保管,財務私章由財務人員自行保管。

          3、使用

          財務部門所使用的銀行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財務專用收據及上報稅金、銀行等部門文件資料需要蓋章使用時,由財務經理或負責人審批后,并登記《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薄》后方可蓋章使用。財務人員私章主要用于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加蓋處。

          4、廢止、更換

          廢止或繳銷的財務印鑒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廢止或繳銷。遺失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調諧《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財務印鑒時必須登報申明。更換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以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需要填寫《財務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財務印鑒。

          5、責任

          (1)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權私自使用,但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而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負責人付部分責任。

          (2)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的保管著者本人或委托授權人。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是單位或項目銀行支付印鑒,本人或委托人無用作其他用途的權利,須依據財務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負責負全部責任。

          (3)項目嚴禁個人將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獨立帶離項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帶出辦公使用,需保管人與辦事人一同前往監督使用。項目部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項目部財務印章出差的,須將項目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帶離公司。

          (4)所用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的財務章使用流程,不得從事有損項目部利益之行為。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項目部造成重大損失的,項目部將依法追究其法律或刑事責任。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根據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資金審批表填寫支票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并在“支票使用登記薄”登記。

          2、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支票印鑒章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出納保管印鑒私章,項目部負責人印鑒由項目部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保管。

          (七)、財務部人員制度

          項目出納:

          1、負責項目部所有現金、銀行款項收付結算;費用報銷;工資管理、結算;負責編制現金收支業務的記賬憑證。

          2、對于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每天將前一天結清的憑證、票據傳遞交給項目會計,每天向項目領導和總公司上報《庫存現金日報表》。

          3、完成項目交給的其他工作。

          項目會計:

          1、完成日常賬務處理及財務審核。

          2、機械、人工、材料、費用的結算復核,并及時送公司領導審批;

          3、已上交財務部有關合同(機械、人工、勞務協作、材料采購、運輸等合同)的歸檔及管理。

          4、完成每月的各類會計報表和上報工作。

          5、完成項目部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5篇 x建筑施工企業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置者進行考評;

          (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

          (3)、工作態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度分別為45分。對于沒有'重要任務'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員工對'崗位工作'和'工作態度'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五、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參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

          第6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1、檢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檢查分為季度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階段性安全檢查和一般性檢查等方式進行。

          1.2公司每年組織兩次定期安全檢查。

          1.3項目部(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在每月下旬進行。

          1.4施工隊每周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1.5公司及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項工作是否到位,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重大、特殊、危險作業實行過程監控。

          1.6公司、項目部(分公司)、施工隊定期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目的、要求。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并做好檢查記錄。

          1.7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項目部(分公司)安全檢查由經理帶隊,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施工隊安全檢查由施工隊長帶隊。

          2、檢查內容及要求

          2.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應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及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將環境保護、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以及各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查思想--查安全生產意識狀況,檢查發生事故和各種不安全現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工作管理臺帳,項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查文明施工情況;

          查反事故處理--查是否按要求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并執行;發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2.2檢查單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受檢單位下達'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

          2.3受檢單位在接到'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后,在限期內應安排進行整改,并將具體整改措施填寫在'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記錄上(一式兩份)。

          2.4檢查部門對受檢單位進行復查時,應就'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進行復查、消案,結論欄內簽名,作出結論,并將記錄一份交檢查單位留存、消案。

          第7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保證全公司干部職工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人身防護用民種類

          公用部分:輕便接地線、絕緣擋板、絕緣榜、10-500千伏驗電器、防靜電均壓服、絕緣手套等。

          個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帶、安全腰繩、教扣、絕緣膠鞋、低壓試電筆、差速器等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安全防護用品。

          3防護裝備的購置

          各項目部在年初應根據公司撥給的安措費制定出購置計劃。負責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對產品許可證、使用說明書及廠家試驗報告收集、保存、建檔并報公司安全保衛處備案。

          4防護裝備的發放

          各項目部負責有關安全用品發放前的性能試驗,并對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負責,方可下放使用。

          5防護裝備的試驗和日常檢查

          各項目部應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施工設施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施工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的保管、發放、使用、檢查、檢驗工作并建立管理臺帳做好記錄。

          對于安全防護裝備要根據有關安全工作規程及規定進行試驗、檢查,對不合格用品及時進行更換。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第9篇 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總公司、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

          第四條 總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

          第五條 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主任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6個工作日。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2、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計劃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檢查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3、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工程部職責:

          1、做好集團領導帶班檢查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

          第十條 分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行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考核。

          2、檢查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具體協調、解決項目部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

          1、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

          2、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3、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5、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績的評判依據之一。

          6、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工程部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帶班計劃并歸檔備案。帶班計劃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容。

          第十三條 總公司帶班領導按計劃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其區域所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級領導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

          第十四條 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帶班檢查月度計劃,經理部負責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將次月帶班檢查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備案。

          第十五條 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有需要的可以預請分公司帶班負責人一起參加。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分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如遇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托應報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

          第十九條 帶班要求:

          1、各級帶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接受檢查單位處。項目部的帶班記錄應在帶班臺賬中予以簽字證明,并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第二十條 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便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處每半年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分公司的安全生產部門每季度末對所屬各級帶班情況考核,并參照本規定進行獎懲。

          第二十二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二十三條 處罰細則:

          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相關的追查和處罰。

          2、帶班領導(分公司)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格。

          3、未經公司批準,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5、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罰款。

          7、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集團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9、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10、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解釋。

          附件: 一、《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三、《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表》

          甘肅高臺宣化紀興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一、技術管理

          (一)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

          1、編制

          (1)對于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工程,其他工程簡稱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經理負責組織進行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根據策劃結果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的作業指導書。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基坑支護與降水;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應編制專項方案。7、臨時用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完成時間

          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完成時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時間完成: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圖紙后15日內且必須在開工前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接到圖紙后30日內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必須在施工前審批完成。

          (3)數量:一般為六份。

          2、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后,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進行討論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接到施工圖紙后22日內報公司技術質量處。由公司技術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組織會簽。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在封皮上必須有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和編制人簽字,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表》。重點工程項目(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簡稱重點工程,其它工程簡稱一般工程),必須在接到施工圖紙30日內,把經過公司技術經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通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2)經公司技術副總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批蓋章。

          (3)審批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帶審閱記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質量處一份,項目部保留一份存檔。

          3、執行

          (1)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按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組織培訓學習及交底,并做好記錄。

          (3)工程施工期間,若需修改施工方案,應書面將修改原因及修改內容,報分公司技術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并簽字認可后,方準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關變更資料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歸檔。

          (4)項目主任工程師有權利和責任監督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

          (5)分公司技術質量處將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

          (6)審批后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給工程管理處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監督實施

          (二)技術交底制度

          1、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按《技術交底管理規定》(qg/yj2905-2002)中的內容交底,且要滿足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操作規程、工藝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安全規范及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的隱蔽工程、易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認真做好技術安全交底。

          3、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由項目技術員編制,經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師、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4、所有技術交底記錄都要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5、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

          (1)設計交底:要求在開工前進行,一般情況下與圖紙會審同時進行,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簽字并蓋公章。

          (2)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在開工前進行,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主任工程師向施工管理人員交底,內容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由交接人簽字。

          (3)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在分部分項施工前進行。由技術員向施工作業隊長、施工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作業班組長交底。內容包括:該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檢驗批的劃分、質量檢驗標準、成品保護、安全措施、協作關系等,由主任工程師、技術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作業班組長簽字。

          (三)關鍵項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圖紙會審

          (1)項目部接到圖紙后,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并參與圖紙會審,主任工程師負責收集整理在學習圖紙中發現的問題,并主持圖紙會審,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要求簽字、蓋章齊全;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在工程開工前得到解決。

          (2)圖紙會審技術質量處參加,由項目主任工程師在圖紙會審前2天通知技術質量處。

          (3)對工程中的特殊過程要編寫作業指導書,審批方式同施工組織設計。

          2、垂直運輸設備基礎

          (1)垂直運輸設備基礎施工前,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設備租賃公司技術負責人一起確定基礎位置,并制定基礎施工方案。

          (2)對于特殊工程,如基礎較深、地質情況復雜等,應根據塔基需承受的載荷和地質情況對塔吊基礎進行設計,并將設計與施工方案按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著桿需加長或附著點結構改變時,由租用單位設計計算,畫出圖樣,經公司技術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制作實施。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技術質量處將根據現場質量檢查情況,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其它技術措施,項目部負責這些措施的實施。

          (5)混凝土澆筑施工要求項目部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跟班作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如實記錄當班混凝土攪拌、配合比、運輸、澆筑、鋼筋位置是否移動、模板支撐等情況,以備檢查;技術質量處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監視和測量裝置

          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公司q-s-e/yj2817-2007“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試模、游標卡尺

          需要進行購置時由項目部自行購買,發票經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計量員、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一次性進入工程成本。計量員建立臺帳,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擁有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項目部解體時,經將臺帳登記的計量器具總數交回至分公司計量員處。根據損耗程度,經雙方確認,價值充減工程成本。若有丟失,按照購買價值從項目管理人員應付工資中扣除。此類計量器具由項目部自行校準,做好記錄。分公司計量員負責監督檢查。

          3、磅秤

          項目部提出需求計劃,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簽字后到倉庫租用。需要購買時,由倉庫提出采購計劃、材料設備處負責購買,發票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經理簽字報銷。

          4、經緯儀、水準儀

          由分公司統一管理,項目部需用時,必須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辦理租賃手續。需要購買時,由技術質量處提出采購計劃,經技術經理、經理批準,技術質量處負責購買。今后購買水準儀必須購買手動調平的水準儀,以保證測量精度。經緯儀、水準儀的檢定由技術質量處負責。對整體分包工程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分包單位必須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經技術質量處核準后,留復印件存檔,原件返還分包單位。對不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的經緯儀和水準儀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對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每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單位對造成的測量偏差負全責。

          5、其他計量器具,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11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制彩板圍擋,并砌筑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并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采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床和通鋪;宿舍內凈高不得低于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于20 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后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筑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基坑深度超過2 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 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第12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上墻制度標牌(十二篇)

          質量方針:科學決策創一流質量規范管理鑄精品工程質量目標: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率100%竣工驗收優良品率90%以上年交工工程顧客滿意度95%以上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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