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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代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4-03-10 11:21:01 查看人數:78

          招標代理合同

          第1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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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第2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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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公章)

          (甲方)

          代理 單位: (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委托方將 項目的 招標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 或 轉 賬 ,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 違約責任 :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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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招標代理合同(參考文本)

          項目名稱:

          委托人:

          受托人: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煙草企業作為招標單位委托人所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確保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的簽約資格,并且履行完畢法定程序。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合同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補充,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優于其他條款。

          四、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條款劃線空白處注明“無”等字樣。其中專用條款中如雙方無特別約定,可填寫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五、本合同書的簽訂日期由合同雙方商定后統一填寫于合同第一段,雙方簽章時無須在簽字頁填寫簽章日期。

          六、本合同書簽訂地點統一參照發包人所在地填寫,具體應填寫到縣(市/區)。

          七、根據上級文件和工作要求,需簽訂《廉政承諾書》等,應根據有關要求簽訂并作為必要組成部分列為合同附件。

          八、本填寫說明是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寫合同書條款而制作,不作為合同書應有組成部分,打印合同書時不應打印本填寫說明。

          項目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市縣(市/區)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托乙方為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招標代理報酬

          招標代理報酬為元,雙方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其他:。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采購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雙方約定的其他書面事項。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中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當在受益范圍內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或者依法有權使用。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項目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項目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經委托人同意,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外出考察費等),應包含在招標代理費用中,實行固定價格。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9.4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僅可選擇一種):

          (1)雙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違法或者違約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保證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元。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金于合同終止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詞語語義除適用通用條款外的其他約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如無特別約定,寫明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

          (4)對投標人執照、資質、資格等主體資格嚴格審查、嚴格把關,并承擔審查的過失責任。

          (5)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6.2委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7.2 受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預計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或比例):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約定的委托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委托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約定的受托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專用條款5.2(4)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因受托人違約導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異議期為七日。

          11.爭議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僅可選擇一種):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2.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補充條款:

          以下無內容。

          第4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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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施工工程 招標代理合同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代理 協議書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 民法典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 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 委托合同 ,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 法定節假日 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四百七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 知識產權 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身份證 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合同終止 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 承包合同 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 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 合同當事人 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 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計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補充條款:

          第5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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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__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x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x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夫妻本是同林鳥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投標(3)人約定,(4)由中標(5)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____

          十、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工程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員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職務職稱注冊資格上崗證號備注

          代理事項及承辦人安排:

          代理事項

          承辦人簽名

          代擬招標方案:

          編制標底

          發布招標公告

          (投標邀請書)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投標申請人報名組織開標、評標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代擬中標公示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代擬中標通知書

          編制招標文件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投標書面報告

          代理人:(蓋章)

          注:本表中承辦人簽名一欄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字。

          第6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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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四百七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6.2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2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計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補充條款:

          第7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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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招代字第______號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將_______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2、工程概況:

          3、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8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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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9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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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平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10篇 招標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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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相關項目的采購招標事宜達成下列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購項目為: 。

          第二條 委托權限及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主要事項包括:起草規范的采購文件、評標辦法、合同文本,組織采購答疑會議,組織招標會議程序,嚴密組織評標活動,認真做好評標過程原始記錄,歸集、采購檔案等。(其他事項需注明)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采購項目的同時,應向乙方提交采購項目的技術規格、采購數量、服務標準等所需要的全部資料。

          2、甲方應根據采購需要協助乙方組織供應商踏勘采購項目的實施現場。

          3、甲方應根據采購需要指派采購人代表參與采購項目的論證、招標或談判,并澄清采購項目的需求。

          4、甲方應依法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甲方在依法委托過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購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供應商,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

          6、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由甲方依法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協商決定,且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決定。

          7、甲方在采購過程中發現有不良行為供應商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并妥善保管該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證據。

          8、甲方應對采購招標項目中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可能影響采購項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給利害關系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組織對甲方委托的采購項目實施采購招標。

          2、乙方在代理采購項目過程中應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通報采購項目進度情況及相關信息。

          3、乙方應按照甲方委托的要求,在約定時間內依法編制和組織評審專家論證采購文件并提交甲方確認。

          4、乙方應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和詢價文件中注明采購項目的評審原則、評審內容、評審標準、評審方法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5、乙方應將經甲方、監管方依法確認的采購文件(包括補充文件)在相同時間內通知參加投標、談判和詢價的供應商,并依法公布經甲方、監管方確認的采購文件(包括補充文件)。

          6、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應根據采購需要,要求甲方指派采購人代表參加答疑、招標或談判,并澄清采購項目的需求。

          7、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如因任何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委托事項,乙方應在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在采購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廢標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或成交結果等非乙方責任導致采購活動失敗,乙方不承擔責任。

          8、乙方應協助甲方解決在履行采購合同過程中與供應商產生的糾紛,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與供應商協商、仲裁或訴訟過程中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發現有不良行為供應商應及時向甲方及相關部門提出,并妥善保管該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證據。

          10、乙方應對采購項目中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可能影響采購項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給利害關系人。

          第五條 招標代理服務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約定,本項采購代理費用標準依中標合同金額按規定差額定率下浮 %后的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前款約定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長不超過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5日內。同時,應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中止、解除

          1、本協議簽訂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應承擔由此給對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如一方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監管方協調解決;

          (2)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3)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代理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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