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管理辦法
河南省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打擊假冒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違法行為,全面提升執業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河南省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外省會計師事務所在河南省設立的分所)以及在河南省執行法定業務的外省事務所均適用本方法。
第三條
省內會計師事務所到省外執業應當遵守當地業務報備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開展的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即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專項審計業務等其他鑒證業務均屬于業務報備的范圍。
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是指以被審計單位整體財務報告為鑒證對象、以通用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財務報告整體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項目,包括年報審計、中報審計、季報審計、月報審計、IPO審計、發行債券審計、基準日報表審計等。審計報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鑒證目的、銀行放貸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專項審計業務:是指以部分財務指標為鑒證對象、或以特殊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發表審計意見,或通過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對專門事項進行認定并發表意見的審計項目,是除財務報表審計、驗資以外的其他鑒證類業務。
第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采用網上實時報備方式。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業務終了時,出具業務報告時,實時將有關業務信息錄入省注協網上業務報備系統,填報完成后由系統生成防偽驗證碼和二維碼。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業務報告時應將帶有二維碼的防偽報告封面作為業務報告書的首頁,并將獲取的防偽驗證碼完整無誤的打印至對外出具的鑒證報告正文每頁的右上角。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業務報告時建議采用不可拆卸裝訂技術以保證鑒定報告的完整性。
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上打印有防偽驗證碼及二維碼僅證明此業務報告是經依法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出具并經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業務報備系統備案,業務報告的法律責任主體仍然是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不承擔業務報告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八條
在河南省內執業的外省會計師事務所,每承接一項業務需向省注協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復印機、事務所介紹信和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省注協申請臨時登錄帳戶,登錄業務報備系統進行業務報備獲取防偽驗證碼及二維碼。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將業務報備信息錄入業務報備系統的,原則上不予撤銷。
如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達成解除鑒證服務協議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雙方簽署的解除該項服務的證明及相關鑒證報告的復印件,經所屬注協審核后,可以撤銷。
第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操作人員錄入報備信息錯誤、需要修改的,應向所屬注協提交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修改申請和相關鑒證報告復印件,修改申請中應注明申請退回鑒證報告報備的原因。經所屬注協審核同意后,可以退回修改。
會計師事務所修改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再次報備信息申請。
第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一旦將報告信息錄入報備系統且已經產生防偽驗證碼,并通過所屬協會確認,該報告隨即具備了外部可以查詢的條件。
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鑒證報告使用人可掃描報告封面二維碼獲取該報告的基本信息,如需詳細了解報備的基本數據,則需使用防偽驗證碼登陸省注協網站查詢驗證該報告真偽及報告詳細內容。
第十二條
省注協根據工作需要,可向有關部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報備信息。
第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業務報備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業務報備管理。
第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為業務報備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所上報的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受到省及省以上行政機關作出暫停執業行政處罰的,暫停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
會計師事務所暫停執業期滿后由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申請,經省注協同意后恢復其防偽驗證驗使用權限。
第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防偽驗證碼使用權限:
1.被撤銷行政許可的;
2.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自行終止的;
4.注冊地址遷出河南省的。
第十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備、虛假報備、報備類型不實或不報備的,未按照要求使用防偽驗證碼及二維碼的,申請變更報備信息后未及時再次提交報備申請的,省注協將依據行業懲戒辦法和《行業自律公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懲戒,同時將有關懲戒信息計入行業誠信檔案。
第十八條
省注協負責審核省直管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各市注協負責本市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審核。省、市注協根據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中應重點關注:業務報備類型是否正確、出具審計報告的編號是否規范是否連續,是否存在低價競爭,事務所人員規模和業務規模是否相匹配等內容。
第十九條
協會工作人員對在業務報備中了解到的會計師事務所重要信息及其客戶情況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2023年11月9日豫會協【2011】63號文發布的《河南省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及防偽驗證碼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