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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8 07:04:15 查看人數:97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

          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

          4、通用生產設施的管理

          4.1生產設施的規劃、選擇

          4.1.1生產設施的規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

          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

          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

          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生產設施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4.3.3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4.3.4針對生產設施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生產設施,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生產設施由使用者全面負責生產設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

          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

          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事故分為: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生產設施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車間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生產設施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4.6生產設施的報廢

          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5、安全設施管理

          5.1安全設施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裝置,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安全閥、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等;

          (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

          5.2安全設施的管理

          (1)設備科負責管理廠內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安全設施技術檔案、臺賬、檢定記錄及檢定計劃,并確保檢定工作按計劃進行實施;

          (2)嚴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無相關制造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以及超過檢定周期、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的安全設施;

          (3)安全設施應的檢查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包括每班工藝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每日巡檢;專項檢查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的專項檢查;

          (4)各車間應對各自界區內的安全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記錄進行存檔,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報生產技術部驗收;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5)新購買的國家規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管理

          (1)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30天)內向主管部門登記注冊;

          (2)設備科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安裝技術說明書等;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才允許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

          7、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清單》

          《生產設施檔案》

          第2篇 生產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驗收、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驗收、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三、職責

          3.1運營部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或下屬單位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設備所屬部門或單位負責。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運營部、使用部門負責。

          四、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

          (1)日常點檢:操作人員上班前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運行中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2)定期檢查: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設備全面檢查一次,并認真填寫《設備安全檢查表》,特種設備應定期聯系國家檢驗部門年檢。

          (3)季節性檢查:由于季節原因設備使用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凍等。

          (4)定期保養:維修工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并認真填寫《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1. 維修前的準備

          (1)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進行檢修前風險分析并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2)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和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

          (3)對維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3.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3)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對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8)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9)設備檢修人員會同設備所在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3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3)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有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份方可操作。

          2. 生產設施的報廢

          (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應填寫《設備設施報廢單》

          (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

          (3)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

          (4)報批后由運營部統一辦理報廢。

          4.4新設備設施的驗收

          1. 設備到達物資庫或現場后,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聯合設備采購人員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

          2. 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驗收。首先檢查設備包裝情況確認設備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3. 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設備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設備采購部門監督設備供貨廠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后再行驗收。

          4. 開箱設備驗收合格后,設備采購人員填寫設備入庫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5. 對于設備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調試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設備采購部門,由設備采購部門聯系并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廠家應予以更換。

          6. 若設備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設備采購部門督促廠家直至解決。

          7. 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8. 對有關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由安監部門人員參加并建檔。

          五、附件

          《安全生產設施及特種設備管理臺帳》

          《安全附件統計管理臺帳》

          《設備設施驗收單》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檢查表》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設備檢維修記錄》

          《設備檢維修計劃》

          《設備檢維修作業(交付/驗收)單》

          《設備檢維修安全交底記錄》

          《設備報廢申請單》

          第3篇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責任單位: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生產設施拆除或報廢原則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出現意外事故或因磨損、腐蝕、精度降低等原因已無修復價值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5.生產設施報廢程序: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生產設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圍:包括廠房、設備、管道、電氣、安全設施等的拆除、生產現場閑置設備的拆除及改、擴建等技改項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相關記錄

          7.1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23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燒結廠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1. 新購的各種設備設施到貨后,燒結廠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設備部負責登記臺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綜合辦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機動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機動科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2. 設備安裝竣工后,應由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驗收并進行試運轉,通過試運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設備、特種設備、主要電氣設備等檢修竣工后,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后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后,方準許投入使用。分管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并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簽署意見。

          4. 移動電氣設備檢修后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設備部存檔。

          5. 新購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后資料存檔。

          6. 對設備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盡快解決,不留后患。

          1、煉鐵安全合格班組驗收考評標準

          第5篇 化工廠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生產設施。

          3.職責:生產部為本制度的具體落實部門,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為日常監督部門。

          4.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內容: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生產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產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生產設施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4.1.2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1.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4.2生產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開停車方案、設備停修吹掃方案。

          4.2.2生產部門制定生產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設備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4.2.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生產部工務負責員工培訓。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4.3生產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生產部工務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4.3.2生產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確定生產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生產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設施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生產設施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設施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生產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4.1生產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生產設施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生產設施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生產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生產設施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生產設施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朮狀況良好。

          5)按照《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做好生產設施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生產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4.3品質保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且證件齊全。

          4.5生產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產部生產設施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施進行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機器設備定期保養計劃及實施記錄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生產設施實際運轉狀況,制定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6生產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6.1生產設施報廢的基本原則按公司《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

          4.6.2生產設施報廢手續按公司《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

          4.6.3生產設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產設施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生產設施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4.6.3嚴格執行生產設施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生產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施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生產設施選購,生產設施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盤保存。

          第6篇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設備管理,理順設備管理程序,杜絕計劃外采購,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更好的服務于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包括生產性、非生產性)、設施、工具、儀器儀表類等(構成固定資產的兩個必要條件:①單臺價值超過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設備的購置、驗收

          第三條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科根據資金數額及各單位、部門設備需用情況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機電科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及各單位需要情況編制月度設備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交億金公司采購。

          第四條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由機電科根據安全費用數額及各專業提出的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各工區、科室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將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根據需用情況編制月度計劃,報分管礦領導批準后交機電科匯總和維簡計劃一并交億金公司采購。

          第五條年度維簡和安全費用計劃內未列入的其他設備,禁止提交計劃和采購。因生產需要確需購買的,由專業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礦領導簽字批準后,由機電科匯總與月度計劃一并交億金公司采購,并在年底調整計劃時追加。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所編制的月度計劃于每月16日前必須報機電科,其中所需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科審批,報材料管理小組,其他配件材料報材料管理小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領導組織審查。無月度計劃的不予辦理,生產單位急需設備必須經材料小組、機電科、機電礦長或生產礦長批準,非生產設備及大型設備報礦長批準。所報設備、配件計劃使用標準計劃表,注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要求、生產廠家及到貨時間,單位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七條對月度計劃內的物資是否構成固定資產存有疑問時,應向機電科、財務科及億金公司咨詢使用年限和價格,無年度計劃但構成固定資產的不得上報采購,特殊情況下需經礦長批準。

          第八條設備選型時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所選設備應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防爆電器設備還應具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到貨后,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通知機電科、生產科(采掘設備)、財務科、材料小組及使用單位到場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隨機資料交機電科存檔,缺少部分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向供應商索取。隨機工具交使用單位,隨機配件由材料小組保管。

          三、設備的領用、發放

          第九條設備到貨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機電科換取'設備出庫單','領料單'簽字聯和'設備出庫單'存根聯一并由機電科存檔備案。

          第十條 '設備出庫單'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出具,領用單位領用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共同在設備出庫單上簽字后,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不得代簽。

          第十一條設備管理員應詳細填寫設備出庫單,并將設備及附件、銘牌及時抄錄存檔。設備經驗收合格不論是否出庫,均應建立設備檔案,計入設備臺賬編號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財務科核對固定資產明細,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第十二條設備到貨經驗收不合格或經使用達不到生產需要的設備由機電科聯系億金公司負責退回,

          四、設備的使用、管理和調撥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將設備領出后,應及時安裝、調試,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超負荷、拼設備和違章操作,無操作規程和完好標識的必須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或不合理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的,機電科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操作,并可越級上告,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維護使用,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設備均必須有運行記錄,無包機人或專人維護的設備不準使用。各類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及'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并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嚴禁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實行強制的三級保養制度,每日例行保養,每月二級保養,每半年三級保養,保養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換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量用油),對主要設備實行點檢制,由機電科制定點檢標準,并監督使用。所有設備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機電科負責制定全礦計劃,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編制設備的季檢和月檢計劃,并報機電科審批,由機電科考核。礦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產檢修時間,其它各類設備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對因維護、保養不及時,操作失誤造成設備事故的將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匯報機電科和調度室,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對損壞原因及程度進行分析鑒定,必須查清原因和責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同時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拿出處理意見報礦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井下閑置不用的設備應及時升井(7天),禁止各類開關、啟動器代替接線盒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機修廠應及時對送交損壞的設備進行修復,因技術原因無能力修復的設備應書面申請報材料小組,經礦領導同意后由材料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招標確定維修廠家進行修理。對因修理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將追究相關部門或工區的責任。

          第十八條機修廠要建立健全主要設備維修及外委設備修理臺賬并每月報送機電科備查,對修復的設備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第十九條各單位調撥使用礦機修廠修復后的設備,應到材料小組辦理設備調撥單,機修廠依據調撥單發放,否則追究機修廠責任。設備調撥應本著'有舊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則進行調撥。

          五、設備的基礎管理

          第二十條為加強設備的基礎管理,機電科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一名,工區(廠)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一名。

          第二十一條設備基礎管理的要求是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

          各種設備分類逐臺編號、登帳、建卡,機電科建立設備總臺帳,班組負責管理的設備也要建立相應的臺賬。班組設備臺帳每月月底與機電科臺帳核對一次。

          第二十二條加強統計工作,健全原始記錄,以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并按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統計報表。

          六、獎懲

          第二十三條機電科應定期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對設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班組,年底評出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給予獎勵;對在年度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事故或經濟損失;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正常生產;無計劃盲目購置造成設備積壓的相關責任者,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第7篇 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8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9篇 生產設施檢修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檢維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設備檢維修。

          3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機修車間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管理

          3.2機修車間各班組對使用的生產設施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設施運行過程中的各參數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證生產設施運行安全。

          3.3如生產設施的檢維修實行“外包”,機修車間主任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制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機修車間每天必須對設備實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設備巡回檢查記錄。

          4.1.1.2操作者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做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4.1.1.3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4.1.1.4機修車間應對主要設備每周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設備的壓力、溫度、振動、聲音、電流、電壓、軸承、防腐、主要泄露點等,發現問題,及時會診處理。

          4.1.2生產設施隱患處理

          4.1.2.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檢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2.2機修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上交機修車間主任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4.1.2.3隱患整改后,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驗證,簽署復查意見。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2.1檢維修前的準備

          4.2.1.1設備檢修前應與各使用部門進行交接。

          4.2.1.2應先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安全措施。

          4.2.1.3維修時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短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維修作業必須遵守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2.2.2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2.3檢查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2.3安全檢查和措施

          4.2.3.1安全檢查應有記錄。

          4.2.3.2對維修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檢查,不符合作業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維修通電設備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經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安全標識,并安排專人守候。

          4.2.3.4維修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4.2.3.5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清理干凈。

          4.2.3.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2.3.7需夜間檢修的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2.4檢修作業中安全要求

          4.2.4.1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2.4.2檢修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活動。

          4.2.4.3檢修時應安排陪護人,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2.4.4檢修時,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檢修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2.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檢修人員應檢查檢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遺漏在上班內。

          4.2.5.2因檢修需要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到位。

          4.2.5.3照明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及時拆除,清理現場。

          4.2.5.4設備動力部應會同檢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2.6設備檢維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進行。

          第10篇 紡織公司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1. 新購的各種設備設施到貨后,公司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設備部負責登記臺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財務部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倉庫管理部門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設備部門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2. 設備安裝竣工后,應由生產部、設備負責人、工程技術員、安全辦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驗收并進行試運轉,通過試運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設備、特種設備、主要電氣設備等檢修竣工后,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后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后,方準許投入使用。分管副總、設備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并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簽署意見。

          4. 移動電氣設備檢修后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設備部存檔。

          5. 新購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安全辦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后資料存檔。

          6. 對設備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設備部和安全部門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盡快解決,不留后患。

          第11篇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檢測、維護及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第12篇 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作用所有裝置(如安全閥、防護罩、泡沫滅火器、制氮裝置、報警器等)總稱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二、各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三、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四、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效驗,并將檢查效驗情況載入檔案。

          五、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需立即復原。

          六、各種特殊安全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每次效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保管人要經常檢查。

          七、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閥、壓力表、儲罐上的呼吸閥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八、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

          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和安全連鎖裝置等,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十、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滅火裝置,由安全部門負責。

          十一、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勞保用品和器具,由技術部門負責購買。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靜電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設備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門負責管理。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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