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大廈物業客務部應收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客務部應收管理制度
1.物業管理中心客務部每月1日出本月房租、上月雜費付款通知單并派送給客戶,外地客戶通過郵遞方式通知繳費。
2.付款通知單一式兩聯各費用項目分別列示,并注明費用所屬期除房租為當月費用外,其余的電費、維修費、水費、電話費均為上月應繳費用。
3.房租、雜費繳交期限分四個階段進行,正常繳交期為當月1日至15個工作日,逾期交的用戶每日應繳額的3‰加計滯納金,電話催繳期與書面催繳期同時進行。
(1)電話催繳期:正常期后次日(當月16日)起至當月底。
(2)初次催款通知書(第一封信)催繳期從當月16日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3)最后催繳通知書(第二封信)從當月23日發出最后書面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4)暫停服務通知書視情況而定,當月30日發出,期限為7天。
4.所有關于客戶的通知書應送到各樓層用戶,并由客戶在催繳通知書簽收本上簽收。
5.當客戶收到暫停服務通知書后繳清欠費,客務部應及時發出恢復服務的通知,通知工程部、保安部對客戶的正常服務,并作好發文記錄。
6.若客戶用現金繳交費用時,應收主管必須當面點清繳款額,然后進行現鈔真偽的鑒別。
7.客務部應收主管應嚴格按照催收程序進行催繳,電話催收費用時,應態度和藹、語氣柔和地通知客戶應繳交所欠款項,禁止對客戶措辭不當或態度惡劣,應收主管應將客戶繳交款項記錄在應收臺帳以便核查。
8.客務部每月核對費用的繳交情況并進行統計,編制月、度、年應收欠費情況統計表,并詳細說明欠費原因上報物業管理中心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