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區域弱電系統運行管理規程制度
物業區域弱電系統運行管理規程
1、目的
規范弱電設備的運行管理,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弱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 弱電技工負責弱電設備設施的清潔、操作、監控、記錄。
3.2 工程主管負責上述設備的綜合管理和對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3.3管理處主任負責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4、工作程序
4.1 控制室每日由專人檢查,每次認真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各控制線路、顯示器、信號燈等的運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并填寫好每日檢查記錄。
4.2 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
4.3 控制室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
4.4 控制室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領導,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5 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6 室內禁止吸煙。
4.7常備應急手電筒及充電式應急照明設施。
5、記錄、標識
5.1《弱電系統值班記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