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礦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工余安全管理,實現本質安全目標,樹立礦山員工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員工工余時間的相關注意事項、行為規范和社區文化等內容。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業公司全體干部、員工及外協人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各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管理和考核,設立工余管理機構,由綜合部、安環部及相關科室組成,單位一把手領導負總責,各單位安全科負責對員工工余管理的調查、匯總和考核。
第五條 各單位要將各車間主任、班組長納入管理機構范圍,賦予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行使對員工的工余管理權利,及時了解員工工余時間活動內容,合理安排員工上崗后工作范圍和要求,保證員工安全工作。
第三章 工余安全管理
第六條 實行員工家庭監督卡制度,每半年填報一次,由員工家庭按監督卡內容填寫簽字后,由家屬或員工交(郵)本單位安全部。填報對象主要包括主體單位一線崗位員工和維修崗位員工及輔助單位的維修崗位員工,其他看管崗位及其他人員各單位可根據員工實際情況要求員工家屬填寫員工工余時間監督卡。
第七條 ***礦業公司要不定期召開員工家屬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員工工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情況,制定措施,加強教育。
第八條 ***公司各單位要安排專人不定期走訪街道、居民委,對員工工作時間之外的表現進行了解,發現違紀或違反規定的按獎懲條例嚴肅處理。
第九條 ***公司要健全工余管理監督網絡,把工余管理延伸到社會,在員工所居住地聘請監督員,不定期召開座談會,把員工工余活動置于社會監督之中。
第十條 各單位發現或者有反映員工在工余時間有違法違紀行為時,應及時向礦業公司匯報,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要及時開展工余安全宣傳,發放或張貼工余安全宣傳資料及圖片,包括家庭和社區。條件允許,可在礦業公司宣傳媒體設專欄,廣泛進行宣傳。
第十二條 ***公司要對員工工余時間的事故進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并制定預防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定期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和宣傳內容應包括如何預防工余意外,并要針對如何預防工余意外,年有針對性地宣傳、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公司各級干部、員工在工余時間要合理調整休息時間,有效杜絕疲勞過度、情緒低落、酒精麻痹及使用麻醉品后上崗作業,要有一個良好的工作情緒、思想狀態及安全意識,保證上標準崗、嚴格遵守本崗位操作規程和礦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保證礦業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安全順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相抵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