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衛處現金票證管理制度
保衛處現金票證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標準,如特殊情況,需留千元以上現金過夜的,存款單位要落實人員值班守護。
二、到銀行送、取現金五千元以上時,需要由存、取款部門派兩人以上辦理,專車護送。
三、嚴禁出借銀行戶頭,采購人員借用的付款委托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責任人要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處分。
四、在市內采購物品,應用付托支付。特殊情況要用現金采購時,要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外地采購要用轉帳結算,特殊情況攜帶現金,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出納員對金庫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離開保險柜時,現金及有價證券必須放入保險柜,鎖好。要經常檢查技術防范措施,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置和報告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