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氣試驗區出入管理制度
1. 外來人員到電氣設備試驗區聯系工作或參觀,須經公司生產主管副經理同意,并由生產科長和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2. 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有關科室工程技術人員來電氣設備試驗區了解及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時應向安全用電管理組長說明來由,并由生產科長和安全用電管理組長陪同方可入內;
3. 辦理停送電工作,應先到生產科安全用電管理組辦理手續,在手續未辦理完結前,不允許進入電控試驗區工作現場;
4. 除安全用電管理人員、生產科長及生產主管副經理因工作進入試驗區可免予登記外,其它人員一律進行登記并事先辦理好相關手續;
5. 凡檢修人員來電氣設備試驗區工作時,須事先向安全用電管理組長說明工作內容,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6. 安全用電管理人員不得無故進入工作現場,嚴禁私自帶領外人進入工作現場;
7. 安全用電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相關方安全告之責任,確保工作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