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綠化管理工作程序制度
1.0 目的
通過對清潔/綠化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確保管轄區域內公共環境整潔衛生和綠化的造型美觀。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公共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的管理。
3.0 職責
3.1 環境衛生部保潔班負責轄區內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
3.2 環境衛生部綠化班負責轄區內綠化日常管理的相關工作。
3.3 環境衛生部主管負責對清潔/綠化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3.4 環境衛生部經理負責對清潔/綠化工作的抽查和驗收確認。
3.5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清潔/綠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0 工作內容
4.1 保潔/綠化工作計劃的制定
各單位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服務工作規范》制定《綠化養護月計劃表》,明確保潔/綠化的范圍、質量、頻次、時間等要求,形成保潔、綠化工作計劃。
4.2 保潔/綠化工作的實施
保潔班、綠化班分別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服務工作規范》、《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中的要求和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公共環境進行日常的清潔、保潔、綠化養護管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4.3 保潔/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
4.3.1 環境衛生部保潔班、綠化班主管每天對保潔/綠化工作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保潔/綠化的質量。
4.3.2 環境衛生部經理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表格。
4.3.3 督導員每日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項時立即要求整改,并對整改過程進行跟進、監督、檢查和驗收,在《督導意見書》上簽字和注明有關情況。
4.4 審核匯報
4.4.1 督導員每天將《督導意見書》交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和簽名確認后,報全質辦匯總、分析;若重大或疑難事件必須呈報集團負責人,督導意見書專人負責整理、歸檔。
5.0 相關文件
5.1《保潔服務工作規范》(wi-7.5.1-11-01)
5.2《綠化服務工作規范》(wi-7.5.1-11-02)
5.3《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wi-7.5.1-11-03)
5.4《物業管理服務檢查程序》(qp-8.2.4-01)
6.0 記錄表格
6.1《機器維修保養記錄表》(qr-7.5.1-10-01)
6.2《綠化養護月計劃表》(qr-7.5.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