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粉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粉塵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規范粉塵作業崗位操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塵作業防護的管理。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
4、職責
4.1 安全生產部
4.1.1公司粉塵治理工作的直接負責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項目粉塵治理工作的開展;
4.1.2組織制定落實防塵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
4.1.3負責對粉塵治理項目的確定落實;
4.1.4負責對接觸粉塵人員的健康監護、監測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2 機動部
4.2.1負責對工廠容易產生粉塵的生產設備設施和通風、除塵系統進行日常安全監察,防止出現老化、發熱、磨損、撞擊火花、強烈振動、接觸不良、接地不良、漏電、除塵效率下降等現象;
5、 粉塵作業安全管理
5.1 粉塵作業的管理
5.1.1 人員要求
5.1.1.1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5.1.1.2有下列情況的勞動者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a) 各種類型活動性肺結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嚴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疾病。
c) 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嚴重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5.1.1.3對接觸粉塵作業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5.1.1.4禁止在粉塵作業場所用餐和飲水、吸煙。
5.1.2 防護要求
5.1.2.1 凡涉及粉塵作業的工作崗位,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器具、通風設備應齊備。
5.1.2.2員工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之前必須佩帶公司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具(防塵口罩)和預防性藥品。
5.1.2.3在進入粉塵工作崗位作業之前,必須降低粉塵濃度,不應在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5.1.3 過程控制要求
5.1.3.1 凡涉及粉塵的崗位,安全員必須對該崗位的員工進行安全作業環境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粉塵危害預防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5.1.3.2 凡進入粉塵作業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按防護要求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等,作業人員使用的防塵保護用品, 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防塵設備必須落實專人定期進行檢查、檢驗和保養。
5.1.3.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5.1.3.4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于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5.1.3.5員工離開粉塵作業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5.1.3.6安全員根據公司車間自身特點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危險情況檢查。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每次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監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塵作業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有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取得動火證;
--明火作業開始前,應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應與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
--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后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5.1.3.8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禁止進行吹掃。
5.1.3.9若粉塵崗位起火,應正確選擇滅火劑。
5.2健康管理
嚴格依照《塵肺病防治條例》對公司粉塵作業崗位的員工進行健康管理,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培訓
6.1粉塵作業安全培訓應當作為企業崗位培訓內容,納入培訓規劃。
6.2對各級管理人員應進行粉塵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有關勞粉塵作業危害預防知識的培訓。
6.3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法規、衛生防護知識、崗位安全操作及培訓。
第2篇 粉塵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范、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① 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級管理制度。
② 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質家具制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③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執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2、 本單位定期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粉塵作業員應了解木塵的爆炸危險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塵車間確保通風、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級設施完好、適用。
4、 粉塵作業場所應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存在。
5、 粉塵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
6、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得使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7、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爆防塵措施。
8、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過載措施。
9、 粉塵車間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相應安全防護裝置。
10、 粉塵作業場所應設置除塵通風裝置。
11、 安裝于室內的收塵器,應安裝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長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塵器應安裝滅火用介質管道接口。
13、 濾袋應采用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規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
15、 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16、 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法蘭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風機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
18、 收塵器應設置泄爆裝置 。
19、 除塵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
20、 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
21、 車間清潔時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