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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鉤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五篇)

          發布時間:2024-04-20 18:28:02 查看人數:44

          掛鉤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第1篇 掛鉤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篇內的、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一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雙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2篇 作業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程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3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規程

          1一般規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5.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4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規程

          1一般規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5.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 作業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程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掛鉤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五篇)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篇內的、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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