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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四篇)

          發布時間:2024-03-06 18:04:07 查看人數:73

          起重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6、起吊重物時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7、嚴禁斜吊和吊裝撥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8、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流動式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車作業。

          二、操作人員必須全面了解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的構造,嚴格按說明書中規定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

          三、進行吊裝作業時,必須撐好支腿。在碼頭、擋土墻或河邊沿作業,外側支腿距岸邊不得小于l米。吊車在大雨、大雪、六級以上風力等惡劣天氣情況下嚴禁進行露天吊裝作業,也不得在地面松軟不平、泥濘等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四、避免在斜坡上作業。必須作業時,應嚴格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吊機傾翻。

          五、不操作帶病機械,嚴禁不用支腿進行起重作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起重機行駛前應收緊支腿,并將支腿用鎖緊器鎖緊。

          六、聽從指揮,起、落鉤做到穩、輕、準。起吊長大笨重貨物,兩端要用穩定索牽拉。起吊重物后,嚴禁伸縮吊臂,嚴禁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支腿時,應將重物放下,并縮回吊臂。

          七、垂直起吊,不拖勾,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物為限,吊鉤高度離吊臂頂部滑輪之間距離不得小于1米。

          八、不論吊運任何重物,都不得在輸電電線下操作。吊車經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起重臂落下。在電線兩側進行吊裝作業時吊桿、鋼絲繩及重物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載荷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九、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一)超過負荷不吊;(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五)歪拉、斜掛不吊;(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七)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八)帶棱角、缺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十)違章指揮不吊。

          十、當需要起吊低于起重機所在地平面的重物及下落吊鉤需放松鋼絲繩很長時,應注意卷筒上的留繩量不得少于3圈。

          十一、吊鉤起升起高,操縱室內警報器發出警報后,應立即停止起升。

          十二、當起重機連續作業時,應注意液壓油溫度不得超過75度,否則應停機冷卻。

          十三、吊車工作前,必須檢查吊車各部分的潤滑情況、離合器及鋼絲繩卡子是否完好。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例行保養工作。

          第3篇 汽車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汽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如下幾點:

          穩 司機在操作起重機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準 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物應準確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點準確。

          快 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各機構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使起重機不斷連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機性能和電動機的機械特性的基礎上,根據吊物的具體狀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 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3.1.起重機在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機時;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鉤時;

          3.4.吊物在運移過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3.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3.6.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3.7.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3.8.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

          3.9.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3.10.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4.起重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吊;

          --超載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完好、動作不靈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與地面建筑物、設備有鉤掛時不吊;

          --光線隱暗視線不吊;

          --有棱角吊物無防護切割隔離保護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在操作中,司機只聽專職指揮員的指令進行工作,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行,不得違反。

          5.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司機應遵守下列規則:

          5.1.應將吊鉤提升到較高位置,不準在下面懸吊而妨礙地面人員行動;吊鉤上不準懸吊掛具或吊物等。

          5.2.將各機構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開緊急斷路開關,拉下保護柜主刀開關手柄,將直重運轉中情況和檢查時發現的情況記錄于交接班日記中,關好司機室門下車。

          5.3.與下一班司機作好交接工作。

          第4篇 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作業事故的控制措施

          根據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與人、機、環境、材料和管理有關。

          1、對于人員的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操作起重機械。

          (2)對自己操作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并熟知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熟知起重指揮信號標準(gb5082—85)和起重機安全規程(gb6067—85)。操作前不準喝酒,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看書報,遵守勞動紀律。

          2、對起重設備的要求:在起重作業前,應對設備防護裝置、機械結構外觀、緊固件等做全面檢查,確認設備各部件處于正常狀態,設備完好方能使用。在作業中和停車后,也必須檢查。

          3、環境:對作業環境進行全面的檢查,如地面應保持平坦、堅實;離溝渠、基坑應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啟用作業場地通道必須暢通;上方若有高壓線應保持安全距離。吊運開始前,必須招呼人員離開,任何人員不允許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員必須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周圍環境,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材料:即所使用的鋼絲繩、索具、吊具是否完好,應進行仔細檢查,如達到報廢條件必須報廢,不可湊合使用。

          5、管理:要落實設備、吊具、索具的檢查、檢修制度,落實起重機司機、司索人員、指揮人員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施工中,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不可圖快、趕進度、圖省事、無證蠻干,對起重機械的使用,不可超負荷,對起重設備要按規定進行年檢。

          (二)一般安全操作規定

          1、年滿18周歲的男女工人,經身體檢查合格,受過安全教育及操作起重機的專門培訓,經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

          2、操作人員應掌握起重機性能和用途以及電器設施的基本知識,要具備一定的吊裝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起重指揮信號。

          3、司機在操作過程中,要做到以下五點基本要求:

          (1)穩:司機在操作起重機過程中,必須做到制動平穩,吊具及吊物不游蕩。

          (2)準:在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或吊物準確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穩和準的基礎上,協調各機構的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提高起重機的工作效率。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設備機械性能的基礎上,根據吊物的具體情況,準確地操作控制器。

          4、司機在工作中的職責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起動送電時;

          (b)靠近同層其他起重機械時;

          (c)在起吊及下降載荷時;

          (d)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員時;

          (e)安全吊運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離地面不高位置移動時;

          (g)吊有載荷設備發生故障時。

          (2)嚴禁吊運貨物從人的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在吊運安全通道中移動。

          (3)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a)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b)超載不吊;

          (c)工作捆綁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f)工件埋在地面不吊;

          (g)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h)棱角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i)斜拉工件不吊;

          (j)鋼水包過滿不吊。

          5、司機在工作完畢后職責:

          (1)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司機應遵守下列規則:

          (a)應將吊鉤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b)將小車停在主梁遠離大車滑線的一端,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地點。

          (c)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置于零位,將緊急開關扳開斷路,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2)露天起重機的大小車應采取適當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風吹跑。

          (3)司機在下班時應檢查起重機的情況,將工作中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記載在記錄本中,交給接班人。

          (四)流動式起重機(包括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

          1、作業條件

          (1)持證操作,嚴禁酒后開車。

          (2)不得在高壓線附近作業,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3)夜間作業,應保證良好的照明。

          (4)允許作業風力一般在五級以下,風壓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進行工作或提升高度超過30m時,風壓小于60pa。

          (5)在化工區域作業時,應使起重機的工作范圍與化工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6)在易燃、易爆區工作時,應按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器設備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業

          (1)放支腿前應先了解地面的承壓能力,合理選擇墊板的材料、面積及接地面積,防止接地時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注意掛上停車制動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銷。

          (3)收放支腿時應注意規定順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順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設過高,通常以輪胎離開地面少許為宜。

          (4)在架設支腿時應注意觀察,使回轉支撐基準面處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再次檢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況,不應存在三支點現象。

          3、起重作業

          (1)登機檢查內容:

          (a)檢查作業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b)檢查影響起重作業的障礙因素,特別是道路附近的作業,更應小心;

          (c)檢查起重機技術狀況,特別注意安全裝置狀況;

          (d)確定起重機的工作裝置符合要求,松開吊鉤,揚起吊臂,低速運轉各工作機構。如在冬季,應延長空轉時間,對液壓起重機,應保證液壓油在15℃以上方可開始工作;

          (e)觀察各部位儀器,指示燈是否顯示正常;

          (f)平穩操縱起升、變幅、伸縮、回轉各工作機構及制動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2)變幅操作

          (a)變幅時應注意不得超過安全仰角區;

          (b)向下變幅的停止動作必須平緩;

          (c)帶載變幅時,要保持物件與起重臂的距離,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機體與變幅油缸。

          (d)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圍一般為30~80度,盡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角度。

          (3)吊臂伸縮

          (a)向外伸出吊臂時,應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徑;

          (b)吊臂帶載伸縮應遵守帶載重量規定,但盡量不要帶載伸縮;

          (c)在進行吊臂伸縮時,應同時操縱起升機構,但要注意保持吊鉤的安全距離,防止吊鉤發生過卷。

          (4)起升操作

          (a)起重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b)起吊較重物件時,先將其吊離地面少許,然后查看制動、系物繩、整機穩定性、支腿狀況等,發現有可疑情況應放下重物,予以認真檢查。起升操縱應平穩,絕對不要使機械受到沖擊。

          (c)在起升過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機接近傾翻狀態或其他危險時,應立即將重物落在地面上。

          (d)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時,應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鋼絲繩的余量,防止發生返卷事故。

          (e)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其吊臂幅度相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f)暫停作業時,應將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轉操作

          (a)在回轉作業前,應注意觀察在車架上、轉臺尾部回轉半徑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吊臂的運動空間是否有架空線路或其他障礙物。

          (b)回轉作業速度應緩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門起動,嚴禁重物在擺動狀態下回轉。

          (c)回轉作業時,首先鳴喇叭提醒人們注意,而后解除回轉機構的制動或鎖定,平穩操縱回轉操縱桿。

          (d)當吊物回轉到指定位置前,應事先緩慢回轉操縱桿,使物件緩慢停止回轉,消除制動停車時吊物的搖擺,應避免突然制動。

          (e)吊較重物件回轉前,再逐次逐個檢查支腿情況,這一點特別重要,經常發生吊重物回轉時,因個別支腿發軟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五)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起重機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2)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現場周圍環境、行車通道、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起重司機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笛示意。

          (4)起重司機及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和指揮起重作業。作業時,指揮人員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取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6)若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可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8)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9)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10)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和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和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3)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把重物調起離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吊裝作業。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

          (15)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中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m)

          輸電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

          1

          1.5

          2

          4

          6

          (16)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明文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

          收放鋼絲繩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行的鋼絲繩。

          (18)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下表中規定時應予更換。

          鋼絲繩斷絲根數更換標準(d=鋼絲繩直徑,單位:mm)

          鋼絲繩結構形式

          斷裂長度 范圍

          鋼 絲 繩 號

          6×19+1

          6×37+1

          6×61+1

          18×19+1

          交 捻

          6d

          30d

          10

          19

          19

          38

          29

          58

          27

          54

          順 埝

          6d

          30d

          5

          10

          10

          19

          15

          30

          18

          27

          (19)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更換:

          (a)表面有裂紋;

          (b)危險斷面及鉤徑有永久變型;

          (c)掛繩處斷面磨損高度超過10% ;

          (d)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3~5% 。

          (20)起重機制動器動鼓磨損達1.5~2.0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 超過其厚度50%均應更換。

          2、履帶式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條件: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有平坦堅實的地面,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點檢查部位:

          (a)各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b)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c)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均應充足;

          (d)各連接件無松動。

          (3)起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并按照內燃機啟動的有關規定操作。

          (4)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后再接合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操作。

          (5)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起重機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6)雙機抬吊重物,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載荷分配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30%。

          (7)起重機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如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度。

          (8)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 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并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并要求行駛道路堅實平整,重物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

          (9)行走時轉彎不得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0)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吊鉤提升到接近頂端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都要關門加鎖。

          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在公路上或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應執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離溝渠、基坑應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

          (a)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b)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c)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水添加充足;

          (d)輪胎氣壓符合標準。

          (4)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照內燃機起重要求進行啟動。啟動后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結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達到30度以上,方可開始作業。

          (5)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角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6)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到正前或正后再調整。

          (7)起重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8)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當立即停止伸臂,臂桿回縮時,仰角不宜太小。

          (9)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臂伸出的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10)伸縮式臂桿伸出后,臂桿下落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1)作業中發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待調整后才能繼續作業。

          (12)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汽車駕駛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13)輪胎式起重機需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并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4)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規定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5)起重機行走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定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16)作業后,伸縮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收回放妥,掛好吊鉤,各部制動器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都要關門加鎖。

          4、龍門式、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原廠規定要求,軌道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小于4ω)。

          (2)使用電纜的龍門式起重機,必須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各滑線的兩端有鮮明的顏色,滑線需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連接螺栓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龍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作業前重點檢查:

          (a)機械結構的外觀應正常;

          (b)緊固件應緊固;

          (c)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符合規定;

          (d)各安全限位裝置應齊全可靠。

          (6)接通電源前應先把控制器放在零位,接通電源后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

          (7)起重機開動前先要鳴聲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穩,提升大件不能用快速,吊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時需經主管安全部門批準,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8)吊運的重物應在車間的安全通道上空通行,嚴禁從人和設備上面通過。

          (9)吊起重物后應緩慢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3~5m的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0)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上去。

          (11)操作人員或檢修人員由操作室或房架走臺通過倉門進入橋架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否則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并掛停電檢修警示牌。

          (12)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如遇暴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并鎖緊夾軌器。

          (13)龍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應修理加固,使主梁撓度恢復正常后方可使用。

          (14)作業后,橋式起重機應將吊鉤提升到軌道與地面的中間。將跑車停在兩個軌道中間,龍門式起重機應將夾軌器鎖緊。

          (15)將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作室門窗。

          5、卷揚機司機標準化崗位要求:

          (1)安裝時,基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的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器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部分,均需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的方向應和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于卷筒的軸心垂直。

          (6)卷揚機制動操作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有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8)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至地面。

          (9)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起重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四篇)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3、兩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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