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崗位責任制度:技術負責人
1、全面負責項目部技術管理,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導并督促全體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國家規范,標準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2、參與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和收集整理審查意見并及時提供給設計單位來研究解決。
3、解決工程施工中的技術難題,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方案。
4、負責工程的沉降觀測與記錄工作。
5、負責簽收設計變更文件和業主的施工技術聯系單,定位放線等審查簽收。
6、組織項目部人員的技術學習,掌握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試用情況認單位竣工后,及時寫出技術總結,報送主管部門。
第2篇 測量工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全公司內的各種測量工作,繪制各種地形圖。
2、及時無誤地保證項目部的測量放線工作。
3、認真計算整理當天的測量資料,做到原始資料齊全,不涂改,不漏頁,不出差錯。
4、測量工具用完后立即擦洗干凈,正確使用,做到日清日查,隨時校正完全符合標準。
5、認真驗收項目部的施工進度,并監督施工項目部按標高施工。
第3篇 絞車司機之崗位責任制度
1、必須熟悉設備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各種應知應會的要求。
2、上班期間應集中精力搞好操作維護,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本機房內有不安全的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向上級反映,或立即停止設備運轉。
3、上班期間應堅守崗位,班中不脫崗,不睡崗,嚴格執行各種規程,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4、對電器設備的操作,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有人監護崗位,嚴格執行監護作用。
5、對各種設備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管好各種消防設施,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滅火措施。
7、嚴格執行自保、互保及聯保,確保本崗位安全。
第4篇 食品公司門衛崗位責任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門衛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公司安保部保干的領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公司內秩序,做好保衛工作。
2、要按時交接班,工作時間:白班早7:00至晚7:00。晚班晚7:00至次日早7:00。
3、定時啟閉廠區大門。員工在上班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部長簽發的證明。早、午上班和下班把好自行車場門,嚴禁廠外人員和車輛進入。上班期間不準打開自行車保管區大門。
4、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入廠區原由,作好記錄,嚴防有人進廠區滋擾。
5、嚴格控制外來機動車輛進廠區行駛和停放。如須進入請示安保部。
6、嚴禁在廠門附近停放自行車、摩托車等車輛。
7、物資出廠區時,應嚴格查驗出門手續,發現問題,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準時上下班,不準擅離職守
9、保持門衛室整潔衛生,搞好所管轄區的衛生工作。
10、擅離崗位一次予以罰款警告,兩次以上予以辭退。
第5篇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第6篇 某學校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安全工作責任感,營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良好工作氛圍,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安全工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職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二)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審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三)建立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四)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八)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系數。
第三條 書記是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認真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加強各處室部門聯系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
(三)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三)組織做好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五)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增強其工作責任心。
(六)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七)與轄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八)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匯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
(九)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并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第五條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一)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等課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認真審批,督促其嚴密組織。
(三)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四)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教學。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值班職員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第六條 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四)加強學校宿舍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六)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第七條 政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負責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利用宣傳欄、板報、櫥窗、廣播站等,定期開展交通、防火、防盜、防溺水、防雷擊等安全專題宣傳。
(二)利用班會、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等形式,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對學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負責抓好學生春秋游、野餐、夏令營等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
(四)負責學生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和文明禮儀教育,及時排查調處學生中的矛盾隱患,杜絕斗毆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五)重視對學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為偏差學生檔案,落實幫教措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六)做好與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工作,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七)制定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消防逃生、緊急救護等應急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師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八)落實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導值周值日人員做好課間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強對保安人員、門衛管理員、寢室管理員等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實安全責任。
(十)指導班主任做好與家長的聯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條 教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監督檢查上課期間學生安全和課堂教學紀律情況。
(三)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藥品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規程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師生參加各類教學活動、教科研活動、外出競賽活動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條 總務處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的安全,其主要職能是:
(一)落實后勤工作人員安全崗位責任,組織后勤職工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學習培訓。
(二)加強校舍、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定期維修保養,排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等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不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學校宿舍、食堂、實驗室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設施完好、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五)負責校內車輛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值班制度、巡邏制度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密切與轄區公安部門的聯系,加強警校共建,維護學校治安穩定。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樹立安全防范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柜和防盜設備,保證安全、牢固、有效。
(二)現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三)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堅持按最低限額保存現金和票證。
(四)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入財務室。
第十一條 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職責是:
(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識,提高學生自身保護能力。
(二)平時要加強教室等學生學習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三)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根據實際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四)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化解學生間的矛盾沖突,預防打架斗毆等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六)了解掌握行為偏激學生、心理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情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建立檔案,制定落實幫教措施。
(七)本班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要精心組織,親自帶隊,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學生課間、午間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隨時了解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教育。
(九)密切與家長的聯系,主動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情況,學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動等信息要及時告知家長,學生非正常缺課、身體不適、發生意外傷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長。
(十)萬一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負責人,對本堂課教學學生的安全直接負責,并協助班主任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自然課等強實踐性課程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并報告班主任和學校。
(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允許,不得外出。
(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七)在本堂課以外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值班領導對值班期間學校治安情況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工作日帶班期間隨時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處理有關情況。
(二)隨時檢查值班教師上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組織值班教師檢查學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出操、晚自習、就寢等情況。
(四)帶班期間24小時開通手機,保證聯絡暢通。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并反饋有關領導或部門。
第十四條 值周值日教師負責維護值周值日期間的學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早晨上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傍晚放學期間的安全巡查工作,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或領導處理,切實保證輪值時間內無責任安全事故。
(二)負責維護出操、食堂就餐、晚自習等秩序;協助生活教師管理學生就寢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就寢。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把值班記錄交政教處。
(四)聽從值班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匯報作出反應。
第十五條 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保健衛生,其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制定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劃,完成年終衛生工作總結。
(三)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定期對學生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建立學生健康卡,負責學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學生健康狀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生理衛生、青春期知識等衛生健康教育的宣傳輔導工作,經常檢查學生個人衛生行為,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督促檢查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室衛生條件。按時檢查、評比衛生情況。
(六)做好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工作。根據季節主動開展有效的預防措施和預防宣傳工作,控制疾病的發生。發現傳染病患者要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
(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
(八)做好藥品的采購和保管以及醫療器械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時結清各類醫藥費。
第十六條 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師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職責是:
(一)嚴格把好三關:食品定點采購,餐具定時消毒,從業人員定期體檢。
(二)做好食堂人員的晨檢工作。如發現有身體不適人員應及時勸其休息,不得進入食堂。
(三)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生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食堂。
(五)嚴格按學校食堂衛生有關規定執行操作程序,確保食品加工衛生,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食堂保潔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證無鼠、無蠅、無蟑、無衛生死角。
(六)定期對液化燃氣、輸氣管道、鍋爐、電器設施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七)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況,并能正確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第十七條 學校鍋爐工負責鍋爐房安全,其職責是:
(一)對鍋爐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于完好狀態。在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三)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四)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五)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暫時無法根除的安全隱患,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匯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門衛保安人員主要安全工作職責有:
(一)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勤記錄,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對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入校園辦事要認真詢問和登記,必要時要電話聯系學校領導,核實并獲準許后方可讓其進入。堅決杜絕商人、閑散人員進入校園,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督促師生進出校門時自行車須下車推行,協助做好師生自行車管理工作。制止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出門。
(四)做好重點時段(上學放學)師生進出校門的疏導工作。做好校門口的治安工作,及時處理并報告發生在校門口的突發事件。對需要緊急處理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五)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自覺做好維護工作,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后勤部門處理。
(六)要注意個人素質形象,做到文明守崗,禮貌接待。
(七)承擔臨時性安全工作。
第7篇 成本核算崗位責任制度
1、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及煤電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管理需要,擬定本單位的成本管理辦法。
2、根據上級下達的盈虧計劃指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年、季、月成本費用計劃,并將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實行歸口,分級管理。
3、加強成本管理基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定額管理和計量檢驗制。
4、嚴格按照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正確歸集分配生產費用,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及費用、根據實際產量、實際消耗的材料、工資、費用正確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
5、按月編制各種成本費用報表,做到內容完整,項目齊全,數字真實,規范編寫成本情況說明書,隨同決算報表及時上報。
6、熟悉生產經營過程中各主要因素變化情況,逐月運用成本報表資料、提交成本分析報告,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提供綜合分析和專題分析資料。
7、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查報批和建立臺賬登記工作。
8、認真及時完成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第8篇 木工崗位責任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性能,掌握一定操作技術,并能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
2、操作前要檢查所用工具是否牢靠,在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防止工具墜落。
3、機電工具使用前必須要進行試轉,戴好絕緣手套防止漏電。
4、支拆模板時要注意周圍環境,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順序拆除,要采用“四隨”方法拆除模板。
5、安裝和拆除組合鋼模板時,腳手架必須牢固,并且在操作范圍內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
第9篇 花園物業保安員崗位責任制獎罰制度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花園保安員崗位責任制獎罰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花園內保安員的綜合素質,提高保安員的工作積極性。
2、適用范圍
zz花園全體保安員。
3、制度
3.1獎勵
3.1.1抓獲行兇、放火、投毒、強奸、詐騙、走私、搶劫、盜竊等重大案犯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有功的獎勵200元以上或記功一次。
3.1.2拾金不昧、助人為樂、救死扶傷受到客戶群眾來信、來電、贈送錦旗或登報、上電臺表揚的獎50元以上。
3.1.3在保安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獎勵100元以上。
3.1.4發現小區安全隱患(包括漏水、漏電、消防、冶安事故等),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處理者,視事跡大小,給予200-1000元人民幣獎勵。
3.2扣罰
3.2.1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并押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有關責任。
3.2.2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并經批準者,不受此項處罰。
3.2.3向客戶、群眾敲詐勒索,損害公司客戶利益,對壞人壞事姑息遷就、放縱包庇的,扣除當月工資15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并送司法機關處理。
3.2.4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3.2.5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戶投拆并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扣罰200元并作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3.2.5值勤時睡覺或打瞌睡,每次扣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范圍,巡邏不到崗哨箱簽到的扣50元;不按執勤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50元;無故曠工每次扣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錄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等不利于執勤工作的行為,每次扣30元;不按規定著裝、穿拖鞋,留長頭發、長胡子,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隊容風紀的,經教育不改者扣20元;不按規定叫哨的或叫哨后不起床而遲到的扣30元。
3.2.7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30元以上,并作警告、停職整改處理或開除。
3.2.8參與打架、賭博、嫖娼或有意鬧事的,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開除并送公安機關處理。沾染'七害'之一,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給予辭退處理。
3.2.9搬弄事非,挑撥離間,煽動隊友分裂,破壞團隊精神,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開除處理。
3.2.10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私自離隊的作自動辭職處理,并罰50元;請假不按時歸隊則按本人月工資的平均收入扣除,超過5天以上者作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3.2.11私自將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作開除處理并扣罰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罰50元。
3.2.12利用工作之便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作開除處理,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3.2.13本經本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電腦、電視、音響等)或物品者,每次扣100元,累計三次者工資降一級處理。
3.2.14經批準班上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扣罰20元以上,損壞集體和個人財物的按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3.2.15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的每次扣罰20元。
3.2.16工作時間滿三個月以上,未能通過軍事體能考核者,扣200元,連續三次未通過考核者降一級工資。
3.2.17在集體宿舍吵鬧、玩耍等影響他人休息而不聽勸告者扣罰20元。
3.2.18親人來隊探望,經隊長或公司有關領導同意方可在宿舍暫住,但不得超過7天,否則扣罰20元。
3.2.19每月違章2次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不當班的保安員在晚上10:30分準時歸隊休息;獨身保安員不當班的,原則上在宿舍休息,外出時需向隊長或負責人請假,否則每次扣20元,2次扣50元,3次停職學習,屢教不改者開除。
3.2.20保安員經公司同意方可在外租房。保安員外出時,不得穿著服裝和配帶保安器械,否則扣2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作開除處理。
3.2.21保安員宿舍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如檢查發現被子、蚊帳、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擺放的,每次扣20元,一個月內查獲5次以上作開除處理。
3.2.22遇到罪犯畏縮不前,碰見火災不救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3.2.2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保安員作開除處理。
第10篇 z教育核算中心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一、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與財經紀律,準確掌握會計處理辦法,及時搞好會計核算。
二、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與合規性。
三、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及時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必須做到反映真實,內容完整,手續齊備,處理及時。
四、按要求對記帳憑證進行編號、整理、裝訂,年度終了及時辦理歸檔移交手續。
五、負責各類空白報銷單據的購買、保管,及時向各部門發放。
六、負責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建立住房公積金明細帳,及時做好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變動及退領工作。
七、協助做好往來款項、財產物資的清理、盤存工作。
八、積極完成處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11篇 現場電工崗位責任制度
1、對施工現場供電系統安全運行負全責。
2、負責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安裝、拆除及維修工作。
3、對施工現場用電負責分配、供給及使用交底。
4、對分包單位的用電負責指導、監督,對違反電氣操作使用者,有權制止供電。
5、對違反電氣規定,亂接電器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向現場主管領導匯報。
6、對現場所有電器按時進行巡視、檢查、維修、登記工作。
7、負責宣傳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工作。
第1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團結協作,舉全系統之力,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現對我委已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職能作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建立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縣農業委員會總體監管職責
1、負責制定全縣農產品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擬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產地準出示范基地建設。
4、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推薦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品牌培育以及名牌農產品的認定與管理。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等“六大體系”建設,組織和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例行監測及監督抽查管理。
6、負責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以及農資合理使用,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
7、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統一發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分工,配合開展市場農產品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工作。
10、做好縣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屬各單位承擔的職責
承擔的共同責任是: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職責,分工不分家,團結協作,參加與其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協調;優先把項目建設地點安排在獲得農產品“三品”證書的基地上;及時將農產品質量動態情況和信息反饋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不擅自發布未經核實和允許公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接受基層和群眾監督,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承擔的具體職責是:
1、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科):牽頭負責和協調全縣農產品質量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評估及預警,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和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配合開展國家、省、市組織的風險評估、專項監測、監督抽檢、例行監測和飛檢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2、農業科: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協調耕地質量保護、肥料、農藥、種子等工作,及時發布農情信息;具體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的專項治理、農業投入品使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等指導與服務;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
3、紀檢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行政效能監察。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
4、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保障條件。負責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相關部門單位的綜合事務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的機構建設和人員編制落實。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系統工作目標績效考核。
5、財務管理科:負責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的經費保障及專項資金管理。
6、政策法規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組織起草農產品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協調、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組織開展農資市場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負責組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引進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包括農業標準化技術在內的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送科技下鄉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的技術指導、專業培訓;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
8、市場科:負責承擔培育、發展和保護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 “三品”農產品的市場推介和展示展銷活動;做好農產品生產與市場的對接工作,確保品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9、畜牧獸醫科: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計劃和方案;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生豬屠宰科:負責全縣生豬等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屠宰專項整治的信息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1、農業信息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質量追溯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種途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培訓和指導工作;受委托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綜合宣傳和媒體信息報道等工作。
12、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承擔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任務,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承擔配合部、省、市級相關抽檢任務;負責對全縣農業系統農產品質量監督速測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研究推廣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承擔或參與農業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對檢測結果進行科學分析和研判,對區域性農產品藥物殘留等情況提出預警建議;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三品”申報、現場檢查、復查換證、年檢續展、內檢員培訓、標志監管等工作,開展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訂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指導和監督 “三品”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3、縣農業執法大隊:負責全縣農資經營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和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銷售制度,切實做好農藥經營源頭監管;負責組織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及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查處農藥經營、使用等違法案件并監督農資經營戶建立臺帳;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有關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等相關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縣本級農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參與監督抽查、專項質量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4、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實施畜禽產品藥殘與違禁物、生鮮牛乳中違禁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和抽檢;承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生鮮牛乳中違禁物和飼料及添加劑的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養殖業(畜禽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配合國家畜禽產品的相關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5、縣畜牧獸醫總站:負責畜禽產品質量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畜禽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和推廣。制訂實施飼料標準,負責飼料技術指導和管理;開展重大畜禽疫情監測、防疫、消毒、撲滅等防治工作。
16、縣糧油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負責糧油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和推廣全縣糧油作物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糧油標準化生產的督查指導;研究推廣和普及無公害糧油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7、縣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站:負責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現代園區的標準化生產工作,確保現代園區、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擬定和推廣蔬菜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研究推廣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按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8、縣植保植檢站:負責擬定、推廣、監督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負責科學使用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草害等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推廣無公害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防治技術;實施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建立實名銷售臺帳制度,并監督相關基地、農資經銷點不超范圍經營或使用農藥;負責制定農藥施用間隔期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在新聞媒體、生產基地、農資經銷點等發布農藥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薦信息。
19、縣土壤肥料管理站:負責推廣無公害肥料及施用技術,制定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耕地質量標準。負責全縣耕地質量監測和分析評價,對相關抽檢樣品肥料質量檢驗和肥效分析評價,對耕地質量問題提出修復整改意見和方案;組織指導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訂科學合理施肥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食用農產品生產的耕地質量安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
1、縣農委主任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各相關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在分管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工作人員是相關崗位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3、各相關科室、單位要明確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并將分工和責任落實情況分別形成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四、績效考評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牽頭組織對各有關科室、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農委對其年度綜合考評的參考依據。
五、責任追究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責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1、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4、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的;
5、其他應追究行政責任的情形。
行政責任的追究由委紀檢監察室依法定程序進行追究。對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給予行政處分的,報請上級紀檢機關責令糾正,并由上級紀檢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