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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7 12:20:05 查看人數:56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六)

          1、現場安全教育制度

          1)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在組織施工生產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

          2)參加施工的工人在進入崗位前,均要由項目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技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3)項目負責人應對全體在施人員進行上崗后的經常性教育,使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保持較高的平穩狀態。

          4)項目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會議并簽到。參加人員:各專業負責人、外包隊安全員、外包隊管理人員。

          2、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負責人應堅持每天都到現場巡視,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險情,糾正施工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監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2)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好安全措施。

          3)項目負責人應做好安全日志,認真記錄每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發現處理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1)加強對外部勞務隊進場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

          (2)抓好持證上崗工作。從事技術性崗位和特殊作業人員在進場時,必須將上崗證交項部核查,項目部保存上崗證的復印件。

          (3)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抓好外地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并有防蠅蟲的措施。冬季室內若有取暖設備,有防止煤氣中毒的設施。宿舍必須符合防火規范要求。

          3、現場安全用電制度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壓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在潮濕場所(如地下室、管溝)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4)工地的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上崗前要經過各專業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

          第2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7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七)

          一、項目部每周由項目經理主持召開全體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各班組長會議。

          二、查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苗頭,學習安全法規,交流經驗和體會。

          三、講評上周安全情況,提出注意事項,匯報解決有關安全工作實際問題。

          四、進行安全宣講,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特點、結合工程實際,分析階段安全形勢,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上周安全工作經驗、教訓、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六、嚴格考勤、記錄、無故缺席應予罰款,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兩部分組成。

          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用;

          2、安全檢測設備購置、更新、維護費用;

          3、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物資、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5、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評價及檢驗檢測支出;

          6、保障安全生產的施工工藝與技術的研發支出;

          7、安全獎勵經費等。

          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包括

          1、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2、臨邊、洞口安全防護設施

          臨邊安全防護設施(樓層臨邊、陽臺臨邊、樓梯臨邊、卸料平臺側邊、基坑周邊等)的材料、人工費;

          洞口安全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費;

          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等。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人工費;

          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低壓變壓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等。

          4、腳手架安全防護

          安全網、踢腳板等的材料、人工費。

          5、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卷揚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人工費;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保養、更新等費用。

          6、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等購置、安裝費;

          7、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

          確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掃的人工費等。

          8、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含資料、差旅、培訓費等)。

          9、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

          10、安全評優費用。

          11、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支出。

          12、與現場安全隱患整改等有關的支出。

          13、季節性安全費用:夏季防暑降溫藥品、飲料;冬季防滑、防凍措施費用。

          14、施工現場急救器材及藥品。

          15、其它安全專項活動費用。

          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 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 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 1.0%。

          五、為職工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七、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八、“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第4篇 大樓弱電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大樓弱電系統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生產管理責任制。

          本工程施工設計完全按國家規律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操作,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我公司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是根據智能弱電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我公司在項目施工中,始終貫徹'以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加強勞動保護,不出重傷、死亡事故。為實現工程目標,在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我單位下達的各項指標,為此,在施工中應貫徹如下安全措施:

          嚴格接行《安全生產法》的'三同時'制度、'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如高空作業的安全吊帶,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種的勞保用品等隨第一批物資到達工地;甲方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我施工單位建議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業主應當向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我們定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料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電、停水、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依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的法規。

          我方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同時對建筑安全生產加強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施工現場安全由我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方定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每周進行安全學習和總結,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我方領導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絕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我方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業主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我單位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將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管理者的首要職責,抓緊抓好。

          設備人員進場后,先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設備機具維護保養制度。

          工地配備專職安全員,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工地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各種機械操作及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章作業。施工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警戒標志。

          施工安全保證:

          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定》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或修訂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組織工人安全學習,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上崗前安全技術教育,并簽名存檔,施工管理人員在下達任務單的同時,必須作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檢查監督,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或光腳進入現場。

          在安全生產中,我們貫徹全民安全意識,人人為安全著想,每周由項目經理主持,質檢員組織進行安全學習及安全總結,對遵守安全規范者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對遵法守紀者評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工作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l凡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電工作業時要穿絕緣鞋;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不得站在懸吊物下,不得站在豎井開口、梯口嬉玩耍。

          l落實各種設備安全使用措施:

          a.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人要站穩,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

          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第5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班前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動

          管理文件: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班前安全活動主要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工人講解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規章紀律,原則上每星期不少于二次,主要內容如下:

          1、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記錄。

          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活動防護用品。

          4、本崗位易發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

          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以上安全活動要求班組認真執行,班組在工資結算時,提供以上資料,否則不予結算。

          第6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及時發現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種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不斷提高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項目部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規定是: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都要檢查,重大安全隱患的分項工程每天檢查。

          二、除了要堅持定期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包括上級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的安全檢查。

          三、 必須加強對安全檢查工作的領導,項目經理要經常參加安全檢查, 特別是對隱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須親自確認,并簽署意見。

          四、 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由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以及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代表共同承擔。

          五、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查責任:查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是否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充足的資源,是否處理好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查制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與落實。

          查措施:施工現場各種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和標準。

          查隱患和違章: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

          六、 每次檢查安全檢查都要制定明細的檢查表,并嚴格按照檢查表實施系統性的檢查,避免隨意性和漏項。

          七、 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檢查出的隱患和違章現象

          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或違章處罰通知單,隱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臨時預防措施,對危害人身安全的緊急隱患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八、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的工序,通過整頓要報上級批準后,方可復工。作業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和上報,解決后方可開始作業。

          九、 定期的檢查應寫出檢查通報發給各有關部門對照整改。

          十、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處罰和根據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應急措施。對不聽從管理的人員、班組或承包單位,有權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檢查結果負責。日常檢查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加以指出、不責令整改的或隱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其監管責任。

          第7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對項目經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項目經理對項目部管理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在工程項目結束或年度經濟分配中進行獎罰兌現。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

          一、各單位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制度接受約談:

          1、所屬項目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時貫徹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按時完成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治任務的;

          5、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項目經理進行約談:

          1、所屬項目發生重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生產職責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經工程局督促或處罰仍不認真整改的;

          3、對重大安全隱患聽之任之,不認真督促整改的;

          4、未組織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使安全生產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證的;

          5、所屬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當地政府部門通報、批評、處罰,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

          6、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責任單位負責人的年度評優,職位、職稱晉升等資格,并按照工程局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1、所屬項目發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視、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負面影響的;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規定遲報、謊報、漏報,或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的;

          5、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對于情節嚴重,給工程局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工程局安全總監上報工程局領導班子決定對責任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處罰。

          四、工程局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對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約談、問責。工程局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總經理主持對各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約談。

          五、約談、問責一般以談話的形式進行,約談、問責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約談、問責對象,告知約談、問責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約談、問責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問責紀要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問責單位;約談、問責后,被約談、問責單位應在 15 日內將約談、問責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六、對無故不接受約談、問責或不認真落實約談、問責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10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9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九)

          安全生產教育是向全體職工灌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安全技術知識的一項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過安全生產教育使廣大職工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運用科學知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預防事故的知識和技能,促進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工地或變換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操作工、機動車輛駕駛員等,除進行三級教育外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理論考試合格,由上級部門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

          三、班組教育,施工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聯系實際領會貫徹、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和事故事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四、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必須齊抓共管,運用多種教育形式,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11篇 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xxx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xx風電場、x局安監〔2008〕461號文件《水電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項目部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項目部所屬部室班組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項目部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項目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安全環保部每季、每年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十三、項目部在工程分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項目部所屬班組、部室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12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程項目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特種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未按規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測;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環境: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不牢。

          ⑽作業環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執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垦b置;??垦b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作業前不按規定試車;不按規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未設置警戒區未設專人監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使用無統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執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無方案;作業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每次作業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無可靠立足點;作業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定;大型構件堆無穩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區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平臺不平穩。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能引發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十二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六)1、現場安全教育制度1)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在組織施工生產時,牢固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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