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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3 15:30:02 查看人數:4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三)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第2篇 小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條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第4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 l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議案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審批。其他單位或人員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刻制印章;(

          2) 集團公司成立的二級公司單位及部門,其正式印章由總公司頒發或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持總公司證明制作。制作單位內部印章,必須持集團公司證明,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制作。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備案;(

          3) 廢止的印章應交由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3 年;(

          4) 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或被盜時,相關責任人應迅速向總經理提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2 .用印手續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續進行:使用印章時應先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員。3 .印章保管( l )集團公司辦公室對所有印章應建立臺賬并逐一登記。根據印章類別由總經理指定保管部門,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印章保管單位設有印章使用登記簿,對每次的印章使用進行記錄,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審批人等;〔

          3) 公司印章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印章和簽名章必須妥善保管,用時取出,用畢存放于安全柜內加鎖;(

          4) 公司印章原則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員保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印章外出,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員帶章跟隨;(

          5) 公司需要蓋印的文件、材料等,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印;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印章。對于非法用印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子以處罰;(

          6) 保管人員對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7) 管理印章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印章保管人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辦事,確保用印準確;(

          9) 凡以公司名義發文,需按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手續完備方可用章;(

          10) 各種證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時,需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先審批并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11) 任何情況下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仁蓋章;(

          12) 各類統計報表(含各種申請表)須逐步填寫清楚,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蓋章后填寫;(

          13) 重要用章需登記備案,詳細登記用章時間,批準人及承辦人。4 .所屬分公司印章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第5篇 某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因業務發展或組織變更而需制作印章,均應呈請總經理核準方可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特定印章或業務專用章,經總經理批準制發后,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印章,統一由人事行政部備案登記,辦理更換、撤銷等手續;

          第四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各部門需用印,均應呈報財務部印章管理人,經核準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對印章的保存、使用負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司所有需用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書及對外開出的公文,需用統一編號、登記并存檔;

          第六條 各類印章,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相關管理員全權負責。印章遺失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告原印作廢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印章管理人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將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后予以實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答、管理。

          第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定>>參見《合同管理規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印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7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本3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8篇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公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10篇 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四)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送部門數或合同(協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一印章刻制規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簽管理合同(協議),項目撤銷。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完成后,交回業務副總經理,并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第12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管理: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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