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范圍與目的
1.1為了順利地完成生產任務,保護生產過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護生產環境,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生產組織設計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生產全過程的安全問題,提出具體的技術措施、環保措施和具體操作要求,確保生產高效、有序、安全進行。
2.2生產安全技術措施是生產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織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生產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和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生產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3責任
3.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由安全辦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由安全辦匯總。
3.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應與生產計劃同等下達、同等考核。各有關部門必須在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
4安全技術措施編制
4.1生產前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要編制審批后正式下達到生產單位,并以此來指導現場安全生產。當生產發生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變更或補充的措施也應經過審核和批準。
4.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要有針對性。要根據不同的工序特點和工作方法,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4.3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4.4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采用相應的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4.5生產用機械設備、用電設備必須編制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4.6對生產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要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中
做出明確的說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7針對生產中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
難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8針對季節性生產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風、防火、防煤氣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生產布置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化學品、易燃材料庫、變電設備以及材料、構件及設備堆放位置。
5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5.1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編寫安全交底書。交底內容必須針對分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和主要危險因素而編寫。
5.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5.2.1本項目生產作業的特點。
5.2.2本項目生產作業中的危險點及相應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業程序指導書。
5.2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5.3生產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術交底應分不同工種、不同對象,或是分階段、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兩個以上工種交叉配合作業時,要按生產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生產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5.5安全交底書面記錄使用統一格式(見附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的簽名。交底記錄必須按工程文件檔案資料保存,以備查驗。
5.6依據生產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設計進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產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要求。
5.7各生產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生產安全措施設計和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讓每個作業人員了解生產組織設計,熟悉和掌握安全技術措施。
5.8各部門負責對所屬的協作隊伍的生產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保
證交底到協作隊每個員工。交底要形成書面記錄。
6考核
6.1各單位已生產項目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徹底或交底未形成記錄
的,按本制度規定,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紡織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防火安全的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點等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部門和員工。
2? 總則
2.1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2 企業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區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車間主任、各部門主管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 職責
3.1總務辦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及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消防預驗收,負責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2 企管辦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門,參入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3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檢查,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1 總務辦公室每年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義務消防員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重點消防部位的防火要點、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術、應急預案的程序要求等內容。
4.2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每季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本崗位防火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常識。
4.3 從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運和保管工作,以及電工、焊工等用火用電工人,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防火巡查和檢查
5.1 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巡查、檢查項目如下:
1)建設性項目是否嚴格貫徹防火要求以及有關規定,在選擇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級、設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貫徹規定。
2)重點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維護情況,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3)各車間、班組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車間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火災隱患的整改等內容。
5.2 各車間、各職能部門每周對本車間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操作人員的作業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組每天應對本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員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作業崗位應指定專人在每天下班時檢查電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況,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發生。
5.4 對于巡查和檢查出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相關單位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實施完成后,應由下達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進行驗證。
6現場消防管理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產、儲、運、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保持防火間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
1)企業建立消防重點部位記錄,實行兩級管理,總務辦公室對廠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各車間、職能部門對車間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
2)消防重點部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習。
3)凡在消防重點部位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經總務辦公室批準,辦理“明火作業”,落實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明確分工,搞好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操練,保證和提高其戰斗力。
6.6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6.7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進入廠區的外來施工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經總務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場作業。
7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7.1一旦發生火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就近撥打廠那火警電話,準確說明起火地點并立即切斷電源,根據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對起火點進行滅火。
7.2消防人員接到消防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到火災現場根據火情進行搶救。如果火場有被困遇險人員,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則,首先把人救出火場。
7.3消防人員應沉著冷靜,果斷判斷火災的態勢,能夠自救的立即撲救,如果火勢難以控制,應立即撥打市火警電話“119”,說明險情和地點,前來求助撲火,減免企業的損失。
7.4火災消滅后,要注意保護現場,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落實并追查事故的責任人,并以書面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報告。
7.5在火勢難于控制的情況下應急隊員應組織員工有順序的從安全通道逃離現場。
8考核
8.1因忽視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8.2 在責任區內發生火災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8.3 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依據消防安全考核辦法執行。
第4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發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第5篇 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 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 術語、定義
2.1 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3 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4 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 職責
3.1 安全辦公室職責
3.1.1 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 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 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 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 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 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4.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 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3.1 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 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 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 臨時用電作業
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 高處作業的定義
4.5.1.1 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 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1.2 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4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5.2.5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4 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 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4.5.3.8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
5.1.1 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 5.1.2 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 動火安全作業證
6.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 臨時用電作業證
第6篇 紡織公司粉塵清掃和粉塵安全相關問題的管理制度
一、依據國家安監總局第68號令的規定精神,公司結合本企業實際,確保公司不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
二、生產單位——準備分廠、織布分廠、整理分廠、成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不同濃度的粉塵(俗稱棉塵),必須班班打掃清理干凈粉塵,集中袋裝放置公司北垃圾暫存處。日常檢查和月度考核由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清掃粉塵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機臺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掃順序,保證班班清潔、各個機臺清潔、班與班做好清潔達標交接,只有粉塵清掃干凈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發生。
四、動力分廠空調班負責織布地吸風粉塵清除工作,規定每周進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塵袋裝送公司垃圾暫存處。以保證地吸風里的粉塵不發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關于明火作業的規定,凡違規者有后保部、安全辦考核違規單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公司內嚴禁吸煙,凡違規者依照《公司關于禁止吸煙的規定》考核當事人,因吸煙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事人。
七、動力分廠對織布分廠和應輸送空調的棉塵工序負責輸送生產用空調,保證不因室內空氣受限和粉塵濃度過高而發生事故。
八、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公司發放的棉纖維工作服,不允許穿易產生靜電的非公司發放的化纖服裝并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7篇 紡織公司安全用電檢查及電氣線路巡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線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檢查巡查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個人.
2總則
2.1各個部門要積極確保電力設備安全運行,保證電力供應及維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檢查、巡查。
2.2電氣線路檢查應包括:
1)用電是否違章。
2)員工有無違章操作,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使用。
3)電氣線路有無損壞。
3職責
3.1 生設部是安全用電主管部門,負責電氣統一管理,建立電氣檢查、巡查管理記錄。
3.2各單位設備負責人負責電氣線路的檢查、巡查,并做詳細記錄,向生設部匯報。
4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1上崗資格
4.1.1所有電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和查體合格,持證上崗方可從事
電氣工作。
4.1.2上崗前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準喝酒和帶病上崗。
4.2工作時操作人員在未經驗明線路確實無電時,應一律視為有電;維修、檢查、拆除有關設備及線路時,必須到配電室辦理停電手續,掛警示牌。
4.3禁止帶電操作,如低壓需要帶電操作時,應有人在現場監護,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離,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高壓嚴禁帶電操作,
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倒閘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
一人操作。
4.4安裝臨時線,應按規范實施,不得隨意敷衍,在廠區使用噴燈或明火作業,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明火作業單。
4.5安裝調試電氣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和圖紙及有關規定的
要求進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時,應檢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安全用具是
否齊全、可靠。登桿操作時,地面必須有人監護,桿下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
禁兩人同登一個梯子,梯子下方必須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及倒閘操作。
4.8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允許隨意加長電源線,電動
工具的外殼應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工具、儀器是否齊全,查明操作人員是否
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然后拆除接地線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現場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電。
5電氣線路檢查、巡查
5.1部門電氣保全工對本部門的電氣線路在每日進行全面與或巡查檢查,并填寫詳細記錄。
5.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電氣線路一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上報生設部。
6考核
6.1企管辦每月對各單位匯報檢查情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凡是發現謊報,誤報對生產及員工安全構成威脅,要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
6.2企管辦的檢查結果將納入本部門年終評審。
第8篇 紡織公司安全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檢查和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理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
成? 員:安全辦、生產部、行政部、設備部、各車間主任。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辦。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長
1、 總經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
2、 負責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
3、 組織和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二)副組長
1、負責協助組長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2、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考核活動。
3、負責審核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計劃。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
1、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編制、實施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建立績效評定組織;
2、負責按照制定的績效評定計劃組織實施績效評定工作;
3、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并對績效評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落實公司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考核。
4、負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結果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
5、負責績效評定有關資料存檔管理。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
1、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明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條款的符合情況及安全管理實施計劃落實情況的測量評估方法、組織、周期、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3、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會議的有關決議,督促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對實施的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4、負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情況進行收集、整理和通報;
5、負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6、負責對上報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中所遇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章 績效評定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 績效評定內容及周期
公司應從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以及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進行安全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并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條 績效評定方法與技術
評定方法與技術有:查閱文件和記錄、詢問、現場檢查等。
第七條 績效評定過程
(一)計劃?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于每年年底前制訂《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交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但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重新制定績效評定計劃:
1、組織機構、組織規模、重要領導人發生重大變化;
2、外部環境、法規、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發生工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展重大變化;
4、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進行重大調整。
(二)檢查
1、按照評定計劃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如實填寫《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檢查表》和《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項情況表》。
2、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評定情況,在公司范圍內組織綜合檢查和評價。
(三)整改
各部門針對檢查出的不符合項應及時進行整改,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填寫《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項整改情況表》。
(四)跟蹤驗證
1、各部門應及時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并做好相應記錄。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責任部門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2、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檢查出的不符合項進行跟蹤驗證,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單位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五)報告與分析?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于12月20日前編制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9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10篇 紡織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夏冬季安全管理,確保夏冬季節生產的正常進行,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未雨綢繆,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2.2加強領導,全面部署,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3職責
3.1部門負責人對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權負責。實行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門次級負責人要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對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應制度。
3.3企管辦對各部門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進行監督。
4冬季安全生產“六防”措施
4.1為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4.1.1要加強基層干部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學習,努力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杜絕違章指揮,在發現重大險情和事故苗頭的情況下,干部、班長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排除險情。
4.1.2加強新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達不到操作標準的人員一律不許上崗操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1.3堅持標準化作業,嚴格執行操作程序何作業步驟,達到標準化操作,人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交標準班。
4.1.4基層隊伍要堅持每周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生產班組要堅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標準化現場條件。
4.1.5對生產中的特殊情況處理,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人員不受傷害,不損壞設備。
4.1.6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護、防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4.1.7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果缺員或班長不在,部門負責人必須指定班組負責人到現場指揮生產正常進行。
4.1.8部門訓練工作要做好保護,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確保生產、訓練安全。
4.2防火災
4.2.1防止火災事故是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點,為確保要害部位等萬無一失,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煙火教育,各單位要加強動火管理,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制度。
2)認真執行防火制度、保險粉存儲區等易燃易爆區域必須嚴禁煙火,如有違章應嚴肅處理。加強監護,嚴禁在易燃區域明火作業。
3)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應健全完善,并做到齊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檢查,排除消防栓井內及地面消防管線內積水,嚴防凍裂,崗位工人要對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會”。
4)要加強易燃易爆區域的安全防火監控管理。
5)加強生產生活用天然氣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滅。爐盤與氣源連接的塑料管線必須完好,綁扎牢靠,爐具與可燃易燃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有隔離措施,室內用氣應有通風措施。
6)嚴防電器火災發生。冬季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設備及線路超負荷使用。拉運油品的車輛必須做到“三件”(防火帽、滅火氣、接地鏈)齊全。
7)加強對各個場所的防火檢查,對用氣、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絕火災和觸電事故發生。
8)加強節假日,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強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嚴禁在要害部位周圍燃放煙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設專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訊暢通。
9)要加強對天然氣等重點要害部位防火應急演習訓練。天然氣等要害部位要編制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配氣應急報警、通信等設備,并按規定進行演練。
4.3防爆炸
4.3.1為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氣、燃油設備在點火前必須確認進口閥門關閉程度及煙囪擋板的關閉程度。點爐前必須先進行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5分鐘以上。必須做到“先點火、后開氣”,嚴肅勞動紀律,嚴禁酒后上崗、脫崗、睡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盛過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氣聚積物件,在動火前必須進行徹底清洗,并嚴格履行工業動火審批制度,加強監測,確保安全。
3)重點要害部位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每星期都要搞試驗,確保靈敏可靠,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上崗。
4)要教育職工家屬嚴格遵守天然氣安全使用規定,對室內用天然氣采暖的設施必須定期檢查,嚴防可燃氣泄漏,居民區樓區附近的天然氣管線建造時間長易滲漏,氣體竄入室內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各單位要加強室外管線的檢查,避免爆炸火災事故發生。
5)要加強拉運油品車輛的管理。車輛單位要加強對車輛“兩證”和“三件”的檢查和配備,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一律不得裝油。
4.4防凍
4.4.1為落實冬防保溫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冬季生產要嚴格執行放水和預熱生產制度。從10月下旬起,車輛等所有設備防凍放水必須做到有掛牌、有登記、由檢查,所有停用設備必須把水放凈,保證不凍壞一臺設備。
4.5防中毒
4.5.1預防中毒事故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使用天然氣在密封條件較好的封閉場所必須采取通風換氣措施。居民用氣取暖必須采用煙道排煙氣措施,嚴禁無煙道取暖和“犯風”燃燒。家用燃氣熱水器必須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時必須通風。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氣等有毒有害氣體廠房必須采取通風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氣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
加強對天然氣供氣管道檢查,嚴防可然氣體竄入室內,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為確保冬季行車安全,車隊干部和駕駛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要廣泛開展冬季行車安全教育,并根據冬季行車特點,制定一套冬季行車的嚴格管理辦法。落實防凍、防滑、防霧、防火等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冬季行車安全意識,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證上崗。
2)認真貫徹落實車輛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車輛的換季保養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潤滑油和制動液、發動機和散熱器外殼要安裝防寒保溫罩,尤其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必須完好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嚴格控制非生產用車。
3)教育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和職業道德,嚴禁酒后開車、無照駕駛、疲勞駕駛、不強超搶會。禮讓三先”確保行車安全。
4)汽車通過結冰的道路時,應下車仔細檢查冰層的厚度和強度,在確認絕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駛一定要控制好車速,不準高速行車,不準急打方向,不準使用緊急剎車,不準急加、急收油門。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夏季氣溫高,各單位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特點,合理調整工作班次,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搞好作業場所的通風降溫,配足飲用水,防止高溫中暑。
5.2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堅決整改隱患。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加強對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并懸掛危險品標志和標志燈。
5.3加強車間基礎設施管理,防止車間漏水隱患,部門保全隊要做到“勤檢查、早發現、早治理”。
5.4強化安全用電管理。夏季空氣濕度大,用電設備、電氣開關絕緣電阻下降、人體電阻下降,易發生觸電事故。供電部門要認真開展安全用電的專項檢查,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開關定期進行檢修,切實保證用電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5.5積極推進硫化氫中毒事故預防和專項整治。建立硫化氫危險場所的信息管理體系,加強危險場所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理順分工職責,完善整治內容,確定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準備,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檢查避雷設施和靜電接地設施。
5.7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宣傳欄廣泛宣傳和普及有關夏季生產的基? 本安全知識,切實提高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常備不懈,萬無一失,生產安全。
6考核
6.1企業管理辦公室對夏冬季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項目要記錄在案。
6.2檢查記錄要納入年終考評。
第11篇 紡織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等幾種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
2 總則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2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布置,檢查落實,
講求效果,嚴格考核。
2.3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辦公室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3.2 各生產廠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轉崗等安全教育。總經辦統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3.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4.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確保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將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4.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4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
4.4.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4.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4.4.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4.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4.4.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4.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4.5.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5.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5.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5.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5.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5.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新職工安全培訓教育
5.1 凡新入職的員工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即公司級8學時、車間級8學時、班組級8學時。
5.2 經安全教育后,勞保倉庫領取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由勞保倉庫對領取情況保存建檔。
5.3 根據總經理辦公室確定的新職工的學徒期,車間必須為其制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并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4 新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內容
5.4.1 公司級教育由安全辦進行,主要內容為:
a)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的任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b)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本企業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規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常識;
d)公司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兩個體系”:○1、公司級管控的風險點,管控層級,主要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據等。
5.4.2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主要內容為:
a)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本車間概況,生產性質等;
b)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c)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和危險區域地點及警示標識;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關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兩個體系”車間主要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據。
5.4.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主要內容為:
a)各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崗位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性能特點和使用要求;
c)崗位(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應遵守的制度等;
d)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e)有關事故案例剖析;
f)作業環境及危險區域和注意事項;
g)工序作業操作法和作業指導書;
h)安全“兩個體系”班組主要的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與依據。
以上三級培訓的考試可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
6 班組長安全教育
6.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實施,各分廠安排授課。
6.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學員名單、考試(或考核)記錄。
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紡織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d)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e)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7.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7.3 安全辦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復審,并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者持證上崗。
8轉崗安全教育
8.1 工傷休工人員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納入轉崗培訓。分廠相關部門必須安排對其進行轉崗安全教育,對工傷休工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其他轉崗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轉崗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復工教育內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對工傷轉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轉崗教育后,填寫《轉崗安全教育表》,交本單位安全辦存檔。
9 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第12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