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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17:54:06 查看人數:28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第1篇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1?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僅適于本公司及人員遵照執行。

          3?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稽查和監督,各車間、班組應當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3.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3.2 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3 堅持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3.4 指導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生產。

          3.5 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3.6 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3.7 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3.8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或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3.9 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4? 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4.1 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4.2 職能部門要對各部門、車間、班組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

          4.3 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部門負責人并幫助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

          5? 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5.1 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5.2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5.3 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5.4 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5.6 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5.7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5.8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5.9 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5.10 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5.11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5.12 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5.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式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5.14 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生產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5.15 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部門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第2篇 家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裝修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

          2)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 施工現場禁止明火,需要使用電氣焊或動用其他明火應事先向工程部主管及物業部門進行申請,經同意后領取用火許可證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在施工前應準備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請專人負責看管。

          4) 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計時發現和解決在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5) 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6) 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需有專人看護,使用后必須立即斷電。

          7)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燒水,一經發現沒收器具,并處1000元以上罰款。若違反規定引發事故,將追究違規者刑事責任。

          8) 特殊工種(如電工,電氣焊工)應持證上崗,并嚴格尊師偶該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電工嚴禁帶電操作。

          9) 現場電源一律執行二級漏電保護,并應設立現場安全員責任制。

          10) 現場施工應使用橡膠套線盤,如無接線盤應使用護線套,并懸空吊裝,不得拖地。凡電線接頭一律使用塑料套管或塑膠帶對接,所有電動工具插頭應保證完好。

          11) 每日完工后應及時斷水斷電,以確保現場安全。

          12) 施工照明一律使用白熾燈,并懸空吊裝,嚴禁使用電弧燈,若必須使用電弧燈,應安裝在磚墻上,嚴禁使用木質燈柱。

          13) 施工現場應保持地面整潔,并留出應急通道,確保意外發生時通道無阻。

          14) 施工人員必須按各工種嚴格執行各自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3篇 現場安全檢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進各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礦長對礦安全生產負責;區隊長要對本區隊安全生產負責;生產現場當班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當礦長、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其他人代為負責。

          礦管理機關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干部堅持調度值班,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現場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崗位責任制在現場的落實、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等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整改、集中通報、經濟處罰、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實。

          2、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回采專業人員、調度室、安監處、生產、機電、運輸、通防及有關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新面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4、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具體驗收標準參照掘進巷道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

          5、副總以上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及專業管理人員、區隊長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a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二)專業人員安全檢查制度

          1、各專業對所轄范圍內的采、掘、機、運、通、安全、防治水進行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解剖檢查。每旬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重點工作面要重點檢查。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解除不生產”的“三不生產”原則,切實搞好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發現有違反上級規定或與現場不符的,要及時改正。對臨時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任務書的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由專業副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隊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工程、措施學習簽字齊全,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程、措施。

          3、重點、特殊工程監督檢查制。專業突出對重點和特殊工程的監督檢查。現場若出現下列情況和問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重點盯班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質構造的施工;

          (3)巷道貫通、開門、予透、過斷層、過老巷;

          (4)三岔口、四岔門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機電、運輸系統;

          (7)大型設備的安裝、施工、撤除及檢修;

          (8)長時間停電檢修項目;

          (9)掘進工作面有計劃停風后恢復通風。

          (三)區隊、班組安全檢查制度

          1、區隊自檢自查制度

          各區隊由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各施工地點進行自檢自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現場整改不了的要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開工前安全檢查制度

          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

          3、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

          通防工區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執行巡回或跟蹤接力檢查制度,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進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填寫現場瓦斯檢查牌板,同時檢查沿途路線的通防設施,對安全監測系統瓦斯探頭和瓦斯斷電儀進行檢查、校正。

          (2)“一炮三檢”檢查制度

          放炮作業的區隊要配備兼職瓦斯檢查員,并經專門培訓,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制度,檢查結果要向現場人員通報,并記在“一炮三檢”手冊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組長及各工種要現場交接班,要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在a卡上的交接班記錄,并互相簽名。

          (四)群監系統監督檢查制度

          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結合實際,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考核規定:

          1、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因故請假或外出時,必須明確專人代為負責,否則罰款10-50元。

          2、必須嚴格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干部值班制度,正確及時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嚴禁無故空崗,否則罰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礦長組織的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中,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元,對檢查出的問題逐條加以整改落實,否則罰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落實整改并形成書面材料,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對新面進行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6、掘進巷道竣工后,由生產礦長組織進行檢查驗收,不經驗收投產,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7、全礦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對所經過地點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所檢查路線24小時內發生事故,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填入下井記錄本或時控卡,并由現場人員簽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篩選,否則不計下井指標。

          8、每月由專業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所有規程、措施進行嚴格復查,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務書制度,無規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務書的一律按“停止作業”追究責任;規程、措施簽字不全或代簽的,罰款20元。

          9、重點、特殊工程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盯班管理,空班罰款10-20元,發生事故追究盯崗人員的責任。

          10、開工前,班組長要對工作地點的人、機、物、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掛牌開工生產,否則罰款5-10元。

          11、瓦斯檢查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各施工地點、作業場所巡回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造假數,一律開除礦籍。

          12、群監系統要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的監督保證作用,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否則罰款10-20元。

          13、未執行現場交接班或不簽名及交接不認真的罰款5-10元。

          (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第446號令《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煤炭局《關于對省屬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問題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精神,根據集團公司新礦安字[2007]5號《關于貫徹<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和新礦安字[2007]16號《生產礦井管理人員下井考核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經礦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1、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1)井下區隊每班必須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2)礦每班必須有1名副總以上領導下井帶班。

          2、下井帶班人員任務及職責權限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區隊管理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抓好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負責落實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開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須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處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

          ④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班組勞動組織、工程質量、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施工現場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組織職工撤離,并積極組織處理險情。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任務及職責權限

          ①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切實掌握和抓好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點具體解決現場問題。

          ③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④檢查所經路線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職工正規操作等工作,及時制止“三違”,杜絕違章指揮。

          ⑤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及時向調度室、礦領導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盯在現場整改。

          ⑥檢查在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檢查規程、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處理。

          3、帶班人員規定及考核辦法

          (1)區隊管理人員盯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必須參加班前會,按規定帶領職工上下井,并填寫上下井登記表。對未參加班前會或未填寫上下井登記表的罰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寫下井記錄,有信息站負責考勤。對不按規定摘掛牌的罰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區管理人員現場盯班,不得空崗。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聯責區長10元/次,并由區長安排管理人員下井盯班。

          ④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員要在現場向接班的盯班人員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簿。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

          ⑤必須按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⑥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及工區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者罰款10元/次,由安監處考核。

          ⑧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要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區值班人員。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⑨工區值班人員要根據盯班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并記錄隱患臺帳進行安排處理。對違犯此項規定的按區隊精細化文件規定進行處罰,由區長考核。

          (2)副總以上領導帶班規定及考核辦法

          ①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編排副總以上領導輪流下井帶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帶班的走動路線等。

          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班次上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調度室了解全礦安全生產狀況并考勤,確定下井走動路線。對違犯此項規定的罰款10元/次。上崗人員必須按時上崗,不得空崗,確實有事必須向生產礦長請假同意,并由其他副總以上領導替班。出現空崗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并進行責任追究。下井必須到信息站掛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將下井記錄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檔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③必須按走動式管理規定的路線,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進行詳細排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立即整改,同時對當班巡查路線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

          ④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向調度室匯報,上井后必須到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每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

          ⑤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保證下井帶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杜絕早上晚下現象;對早上、晚下而又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責追究任。信息站嚴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員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視為無效,并罰款10元/次。

          ⑥上崗人員必須保證下井質量,對下井經過的路線、時間、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必須認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據上崗人員a卡填寫的隱患及整改意見,進行篩選后下隱患通知單或d卡送交責任單位處理,并按規定進行閉合。對違犯規定的罰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員上崗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⑧對下井帶班情況,由調度室負責做好下井匯報記錄,由安監處負責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臺帳,實行檔案管理。

          ⑨由安監處負責在井口設立副總師以上領導下井公示牌板,通報考勤,接受職工的監督。

          4、管理人員各項指標及考核辦法

          (1)考核規定

          對完不成各項指標考核按照管理人員崗位月薪考核辦法執行。

          (2)管理人員各項指標

          類別

          職務

          下井指標

          停止作業

          三違

          指標

          合計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時

          一般

          嚴違

          礦領導

          礦長

          10

          0

          0

          1

          1

          1

          0

          黨委書記

          10

          0

          0

          1

          1

          1

          0

          生產副礦長

          20

          2

          2

          2

          1

          3

          1

          生產準備副礦長

          22

          3

          3

          3

          1

          3

          1

          機電副礦長

          20

          3

          3

          3

          1

          3

          1

          總工程師

          14

          3

          3

          3

          1

          3

          1

          安監處長

          22

          3

          3

          3

          2

          5

          1

          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總(副總)會計師

          6

          0

          0

          0

          0

          1

          0

          采、掘、機、通副總及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

          20

          3

          3

          3

          1

          3

          1

          運輸副總、總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總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產技術科室

          安監處監察科科長

          20

          2

          2

          3

          2

          3

          1

          安監處監察科副科長、科員

          22

          3

          3

          3

          1

          2

          0

          生產科室支部書記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書記、業務副主任(副科長)工程師、技術員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長、科員、調度室生產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調度室調度員、值班副主任、技術科分管設計副科長、地質工

          12

          1

          0

          0

          0

          1

          0

          機運科分管設備的副科長

          16

          1

          0

          0

          0

          2

          0

          機運科井下機電檢查人員、礦壓觀測員、測量工、通防檢測人員

          22

          0

          0

          0

          0

          0

          0

          生產輔助科室

          經考科科長

          16

          2

          2

          2

          0

          2

          0

          經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長、科員

          20

          1

          0

          0

          0

          0

          0

          經考科分管定額的副科長、定額員

          12

          0

          0

          0

          0

          0

          0

          工會生產副主席、勞動委員

          12

          0

          0

          0

          0

          2

          0

          生產及輔助單位

          區長

          20

          4

          0

          4

          0

          1

          0

          副區長

          22

          4

          0

          20

          0

          2

          0

          技術員

          16

          0

          0

          0

          0

          0

          0

          注:嚴違為季度指標。

          5、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定

          (1)適用范圍

          所有生產管理人員。

          (2)檢查范圍

          井下所有系統、崗位、施工地點均在走動式檢查范圍。

          (3)巡查內容

          ①檢查現場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情況。

          ②檢查現場隱患排查和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③a卡執行情況。

          ④設備點檢制執行情況。

          ⑤監督區隊管理人員的工作質量。

          ⑥礦安排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⑦標準化管理執行情況。

          ⑧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4)巡查周期

          ①礦長、書記

          每季度要將所有采煤、掘進工作面覆蓋檢查一次,每年要將所有機電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②生產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季度要將提升運輸系統覆蓋檢查一次;每半年要將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③生產準備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提升運輸系統、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④采煤副總工程師

          每周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和采區原煤、軌道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⑤掘進副總工程師

          每旬要將所有掘進工作面和所屬采區軌道運輸、原煤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⑥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每月要將所有提升運輸系統、壓風、排水系統、高低壓供電系統和機電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⑦安監處長、安監處主任工程師

          每旬要將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月將機電場所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⑧總工程師、通防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每季要將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所有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通防副總每月覆蓋檢查一次。

          ⑨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總工助理

          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采、掘工作面每月覆蓋檢查一次;礦井水及地質構造異常地點每月不少于兩遍。總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點每月覆蓋一遍。

          各區隊、科室管理人員的走動路線、覆蓋周期由區隊、科室自行制定報專業批準后執行。

          (5)巡查問題處理

          排查出的問題現場能解決的必須現場解決,不能現場解決的要制定解決方案和確定完成時間,由單位管理人員在檢查人員a卡簽字,并積極組織整改按期完成,每條隱患都必須按“5w1h”的要求形成閉合。

          (6)考核規定

          ①由各專業制定內部考核辦法,每月對區隊、專業管理人員的走動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次。

          ②各科室、單位必須建立走動式管理牌板或圖表,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科區長、責任人各罰款10元/次。

          ③副總以上礦領導嚴格按照規定周期進行檢查所覆蓋地點,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否則,按精細化管理規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總以上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牌板,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責任人罰款10元/次。

          ⑤未按規定完成覆蓋地點每少一個地點罰10元。

          ⑥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帶齊必備的量具、工具和記錄本,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

          ⑦嚴格執行礦長、生產副礦長、安監處長下井匯報制度,下井前半小時至下井一小時內必須個人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值班室匯報。

          (七)制止“三違”的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地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現象,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確保礦井長治久安。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三違”根據情節的輕重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兩類,分類及處罰標準見附1《“三違”處罰規定》。

          2、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三違”時,必須立即制止,對責任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幫教,由責任者現場簽字,并按處罰規定進行罰款。對發現“三違”而不制止的,與“三違”者同樣處罰。對嚴重“三違”者除按規定處罰罰款外,還必須執行程序幫教。對因“三違”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

          3、制止“三違”者上井后必須將“三違”人員名單、“三違”內容、處罰意見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違”統計本上,并把帶有“三違”人員簽字的檢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經審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罰款單。

          4、對所有“三違”罰款實行交現金制度,嚴格執行《關于實行罰款交現金管理規定》。

          5、在對“三違”實行經濟處罰的同時,要做好教育和幫教工作,由安監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定期召開“三違”家屬座談會,簽定親情幫教單和親屬共同做好“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一般“三違”季度內不再違章,“嚴違”半年內不再違章,“三違”罰款返回由其親屬簽字領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監處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4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5篇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序》。

          2 職責

          2.1 生產工程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3.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3.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第6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規范

          1. 現場或非指定吸煙場所不能吸煙

          2. 禁防“死灰”復燃

          3. 煤油爐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機不隨從加油站、汽車、油箱、油筒內加汽油

          5. 氣瓶內要存余氣

          6.氣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氣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裝汽油

          9.日光燈嚴禁開長防起火

          10.不能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1.氧氣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曬;

          5)忌將氣用盡;

          6)忌劇烈撞擊;

          7)忌混合運輸;

          8)忌超檢驗期使用。

          12.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3)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4)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

          5)消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

          第7篇 現場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1、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主管人員應停止其使用。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8篇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分包單位應結合分包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納入并接受總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現場未執行總包的,則各承包單位按承包工程的規模、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外省市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有否進入武漢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許可證或行業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書;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各分包單位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依據各分包單位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

          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各分包單位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第9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獎罰制度

          一、 腳手架:

          1、服務要求:腳手架必須按施工規范搭設,要保證腳手架的穩定性,做好支撐。

          2、工作要求:架子工兩米以上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施工作業時不準穿硬底鞋,不準高空拋擲工具、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4米以上作業必鋪設結實的腳手架或采取其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二、 瓦工:

          1、腳手架不穩,架子鋪設的不嚴,安全防護的不健全,不得上去施工作業。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3、腳手架上作業生產物品不得堆放,并且要經常清掃架板上的渣土,落灰和其他絆腳之物。

          4、腳手承重不得超過負荷,單批磚不得過三層。

          三、 電工:

          1、管理好多種配電箱,閘箱做到上鎖、防雨、防潮、防砸。

          2、接好多種電器線路,特別是接頭部位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3、經常檢查現場的線路和電器設備,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4、多種絕緣物品應隨時穿戴。

          四、木工:

          1、使用電鋸,電鉆等機械設備,要經常檢查,其它部件先試運行,一切完好方準使用。

          2、使用的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機械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切斷電源,修好后繼續操作。

          3、鋸片、鋸刀凡易發生危險的部位,零件要正確安裝,確保安全牢固,有危險的部件絕對不準使用。

          4、操作手禁止戴手套操作機械設備。

          5、木工機械停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五、鋼筋工:

          1、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必須部件完整無損,運行正常方準進行工作。

          2、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要立即停車斷電,待修好后再進行作業。

          3、鋼筋拉伸不準無關人員入內。

          4、鋼筋加工機具設備不準外工種操作手動用。

          5、機電設備停用后必須及時拉閘斷電上鎖。

          六、安全防護違者懲罰規定

          1、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要求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元以上。

          2、因違章作業造成個人事故者自己負責其一切后果。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進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滅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崗。

          2、施工現場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根據易燃建筑面積和易燃材料情況,配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并懸掛防火標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標志。通道照明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外墻排柵必須在每層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一切消防器材,違者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罰。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只能在吸煙室內吸煙。

          4、施工現場各種電器設備和線路應由電工安裝敷設,要求接頭牢固,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使用時不得超過安全負荷。各施工段設大閘,工地電源線路應經常派人巡查,電箱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加強對碘鎢燈和大功率的照明燈具的使用管理,要設專線供電,并要每盞燈具有獨立開關。

          6、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圍內,凡需要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由用火作業區的防火責任人審批,辦妥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方能動火,并認真落實動火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

          7、作業前應清理工作區附近的雜物,特別注意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作業點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凈,同時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設專人攜帶消防器材看護,工作結束,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可離開。

          8、氧氣瓶、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少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少于10米。

          9、執行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班組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施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

          10、木工制作時遺留的木屑、刨花等易燃物體,必須做到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凈,并按指定安全地點堆放好,不得留下火險隱患。

          11、現場材料堆放整齊且不宜堆放過高(不要超過1.6米),材料堆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12、臨時搭建的廚房與宿舍應分開,爐灶指定專人看管,人離熄滅。

          13、臨時宿舍內禁止生火煮食,禁止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宿舍禁止使用電熱器具。

          14、現場工地的倉庫、配電房等地點,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5、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項目部每星期組織工人進行防火教育,每周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群眾性的消防活動。將工地防火隱患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第11篇 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護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的一項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論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整改。

          1、每周由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一次。施工現場檢查要貫徹“五查”、“四有”的原則(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識、查事故隱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術資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檢查、有整改、有落實)。

          2、施工現場要根據工程自查或各級檢查提出的事故隱患或質量整改通知單,必須嚴格按照“三定”( 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跟蹤,直至事故隱患消除。在事故隱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3、每次檢查的記錄都要認真填寫,并做資料予以存檔。

          4、總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

          5、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巡回檢查(記“工地安全日記”)。

          6、在做好定期安全檢查的同時,還應開展季節性及節假日檢查、專業(項)安全檢查等。

          7、上級各部門檢查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反饋有關部門,存放資料一份備查。

          安全檢查記錄

          檢查類型:編號:

          單位名稱伊春興安嶺風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樺南龍源黃團嶺風電場風機安裝工程檢查時間
          檢查單位
          檢查項目或 部 位
          參加檢查人員
          檢查記錄:
          檢查結論:
          復查意見:

          檢查負責人:復查人:安全員:復查日期:

          第12篇 班組現場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

          1、班組現場的安全評估由班長負責,跟班干部監督實施。

          2、各崗位的安全評估由崗位司機負責。

          3、崗位司機在接班時要對設備及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每班開工前,班長要帶領全班職工進行零事故活動,口述要有針對性。

          5、崗位司機在操作過程中要進行零事故口述確認。

          6、跟班干部要對本班的施工情況進行巡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或環境要及時派人處理。

          7、每班下班后班長和跟班干部都要到值班室填寫隱患臺賬

          8、每周開安全例會時班長要匯報本周本班組的安全評估情況。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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