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一区日韩专区,玖草在线视频,本免费Av无码专区一区,国产一级性爱视频,在线观看热久精品视频,亚洲精品福利,国产精品美女黄色av,欧亚一区二区在线观看网站视频
          當前位置: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制度范本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23 18:06:01 查看人數:26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1、機械動力部門對一切機電設備、機械,必須配備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械設備的經常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轉,培訓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2、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3、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新購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除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原廠說明書的要求和《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5、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6、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則。

          7、所有機械設備統一管理專人使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不得酗酒,打架斗毆,端正行業作風。

          8、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警示牌,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開動。

          9、測試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驗收合格填好測試驗收記錄,并做好標識,有專業人員操作完成,相關人員參與驗收簽字。

          10、每臺設備應進入設備總臺賬,同時應有跟蹤檔案,專人管理。

          第2篇 施工車輛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區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3篇 施工起重機械檢查維護保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起重作業時,必須對工作現場工作環境、行使路線、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5、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監護,方可起吊。

          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在起吊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性的牢固性,無誤后方可提升,晃動的重物,須栓拉繩。

          8、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9、起重機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鋼絲繩打環、紐結、彎折和亂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繩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

          10、起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發證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塔式起重機

          1、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定和技術標準施工。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著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長負責統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4、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

          5、起重機專用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繩。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作業前需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固定好,同時檢查行走、回轉、 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9、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2、裝有機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時,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允許載荷,超載和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3、嚴禁在彎路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14、作業后應做到:

          ①、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②、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③、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②、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③、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④、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移動。

          16、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工作要求。

          ②、附著式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度情況,并用撐桿調整直度。

          ③、每道附著裝置撐桿布置方式,互相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⑥、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起重或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掛在空中。

          ⑦、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提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刻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⑨、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操縱液壓系統,看管電源和緊固螺栓,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⑩、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上后,方可繼續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各個地方合原廠規定。

          頂升完成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且斷開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三)建筑施工電梯

          1、地基應澆制砼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

          3、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的兩附臂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望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定。

          4、電梯底籠周圍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穩固,出入口欄桿應安全可靠。

          5、作業前應重點檢查: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等。

          6、啟動前,檢查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連通后檢查電壓正常,實驗限位裝置、梯籠門、維護門等處電氣連鎖裝置良好,電氣儀表靈敏有效,經啟動正常后,可空車升降實驗,即可使用。

          7、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現制動器不正常經檢修后方可運行。

          8、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荷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荷運行。

          9、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必須鳴聲示意,在未切斷總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0、電梯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11、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至底層。

          12、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按鈕的使用。

          13、作業后,將梯籠降至底層,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第4篇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以下簡稱本標段)鐵路建設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機械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建設標準化體系》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各分部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所在分部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范圍

          1.大型起重吊裝及制、運、架設備:運梁車、提梁機、架橋機、移動模架、輪胎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等。

          2.軌道運行設備:鋪軌機、長軌運輸車、線路搗固車、線路穩定車、道岔搗固車、卸碴車、配碴整形車、立桿作業車、電氣化架線車、恒張力作業車、冷滑試驗車、重型軌道車等。

          3.其他大型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載重汽車、自卸汽車、鉆機、長螺旋鉆機、鉆探專用機具、錘擊樁機、靜壓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攪拌輸送車、通風機、鑿巖臺車、旋臂掘進機、錨桿臺車、風動鑿巖機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項目經理部施工范圍(dk167+155~dk217+366.15)內所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

          第六條 所有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項目經理部舉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岳峰

          副組長:王福和,王躍,王永紅,樊占東,羅桂君,王雨標

          組 員:李超,楊喜龍,劉義才,石娟,丁喜紅,杜衛乾,孫永平,吳清強,劉少敏,吳文迪

          第八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分部應加強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各分部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正常投入。

          3.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5. 各分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稱為“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大型機械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大型機械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大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大型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各分部應當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崗位安全培訓合格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既有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既有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等級、方案,配備相應的施工機械。

          第十四條 對起重吊裝、架梁、既有線及臨近既有線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十五條 施工前,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大型機械操作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人員有權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大型施工機械拒絕指揮和冒險作業,并向上級舉報。

          第十七條 各分部應向大型施工機械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安全保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條 各分部應在大型施工機械周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 購置,安裝,驗收檢測,維護及報廢規定

          第十九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購置(租賃)規定:

          1、進入工地的機械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機械設備。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拆除)規定:

          1、機械設備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鑒定。

          2、不得安裝屬于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設備。

          3、各種機械設備應備下列技術文件:

          (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

          (4)安裝操作規程;

          (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其他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驗收檢測規定:

          1、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設備安裝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保養規定:

          1、對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不應有的機械事故。

          2、保養作業項目: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

          第二十三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維修改造規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的性能。

          2、項修:項修是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項目,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局部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設備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周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設備的電氣系統,修理設備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設備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報廢的規定:

          當設備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時,經認定屬實,可以申請報廢。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要結合項目施工進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機械的情況,按照本辦法及鐵道部、滬昆湖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各項目的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各分部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治,應納入評價考核中。

          第二十七條 發生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責任人員及分部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嚴格進行事故責任追究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 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筑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銹、上油,并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鑒定無礙后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干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周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卷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周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 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第6篇 施工機械保養維修制度

          一、 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道路。

          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工作時應錯開。

          三、 清潔油、潤滑油和廢油,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棉紗不得隨地亂扔。

          四、 機械解體應選擇平坦、堅實的地點存放,支撐牢固,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五、 不準在震動的機械下面工作。

          六、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得在車輛前方站立。

          七、 檢查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移動的標志示警,檢修禁止轉動或發動正在檢修中的機械車輛,不得將手伸入齒輪箱。

          八、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發現不正常立即停車。

          第7篇 施工機械使用安全制度

          一、對現場所有的機械進行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并每月不小于兩次的定期檢查。

          二、攪拌機搭防砸、防雨、防塵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時,掛好上料斗保險鏈,維修、保養清理時切斷電源,均設專人監護。

          三、蛙式打夯機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和絕緣膠鞋,操作手柄采取絕緣措施,夯機停用要切斷電源,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

          四、圓鋸的鋸盤及轉動部分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混用,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靈活,齊全有效。

          五、吊索具使用合格產品,鋼絲繩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斷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鋼筋時用卡環。

          第8篇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進行審查確認,并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確認報審表進行核查。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確認報審表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b6的要求填寫。

          2、項目監理機構應重點核查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備案手續,并對施工單位“安裝告知”、“使用登記”、“頂升加節告知”、“拆卸告知”環節的驗收手續進行核查。

          3、建筑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告知資料進行審核。有關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告知資料的報審和審核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b12的要求填寫。

          4、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檢測后組織的整改內容復核、使用驗收檢查,并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使用登記資料進行審核。

          5、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審資料的復印件和原件進行核查。

          6、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9篇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 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⑶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10篇 施工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施工機械的安全技術規范、安全規程、操作使用規程等中的有關規定;如:《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

          二、相關項目為施工機具、井架。監理人員要對有關項目進行檢查和落實。重點要查看以下幾項是否落實:

          1、下列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井架:制動停層裝置、防沖天裝置、防斷落裝置、卷揚機滾筒防鋼絲繩滑脫裝置、避雷裝置(將一側中間的立桿接高,高出頂端2米作為接認器,并在該立桿下端設置接地線)。

          其它機具:傳動部位防護罩、防護擋板。

          2、架機、機具基礎須平整堅實,架體、井架卷揚機、鋼筋拉直機與砼基礎連接須采用地腳螺栓。大型建筑機械設備基礎要求報驗驗收。井架基礎采用砼條形基礎,如地基太松軟則施打松木樁或換填基礎補強。

          3、架體防傾覆措施:井架按規定設附墻架。

          4、井架安裝完畢后,嚴格辦理驗收手續,填寫驗收合格單并有責任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設動送啟動前自動響鈴信號。

          6、機具使用前應試運行并檢查離合器、制動器、安全裝置及其它關鍵總合的工作性能,鋼絲繩的磨損程度等,機具不得帶病或超負荷動轉。

          7、機具檢修須由持證工負責。操作員持證上崗,專人操作。

          8、所有施工機具進場要報驗。提升機等建筑設備裝拆要有專項方案并報審。

          9、施工單位進場進行樁基礎施工時,必須通知市建設期工程安全監督站到現場進行前期核查,確認企業施工資質、作業人員上崗證、樁機證及現場設備使用條件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11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審查監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擬用的測量、計量儀器、主要施工機械、安全用具進場使用前,施工項目部應向監理部進行報審,附上齊全、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驗證書,監理部審查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場使用。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主要從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定期校準及使用操作四方面進行監理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對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選型:

          1.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對工程的適用性;

          1.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

          1.3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的準確性、安全性。

          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參數:

          2.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2.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保證工程質量要求。

          3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和維護:

          3.1檢測儀器、工機具必須具備合格證和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驗證書,監理應進行核查和確認后方可使用;

          3.2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應建立臺帳,同時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4檢測儀器和工機具的使用操作:

          4.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狀態是否良好;

          4.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實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第12篇 施工機械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十二篇)

          1、機械動力部門對一切機電設備、機械,必須配備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械設備的經常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轉,培訓操作人員,持證上崗。2、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機械信息

          • 機械設備改造報廢制度(十二篇)
          • 機械設備改造報廢制度(十二篇)100人關注

            一、總則:對確屬淘汰設備消耗大,又不能保證安全生產,并無利用價值的老、舊設備要進行報廢。二、設備報廢的主條件:2.1、設備老化無修理價值。2.2、設備淘汰無修 ...[更多]

          •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制度(十二篇)
          •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1) 總則為合理處理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等原因而造成機械設備非正常損壞的統稱為機械事故。(2) 事故分類1) 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經濟損失為2000~20000元, ...[更多]

          • 機械設備使用三定制度(十二篇)
          • 機械設備使用三定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1) 凡需持證操作的設備必須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制度。(2) 中型機械一班制時,采用一人一機此人稱機長或操作負責人。(3) 大型多班多人作業的機械, ...[更多]

          • 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制度(十篇)
          • 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制度(十篇)98人關注

            1、機械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凡執行操作證的設備,必須實行“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多班作業時,必須有 ...[更多]

          • 機械設備的保養、修理制度(十二篇)
          • 機械設備的保養、修理制度(十二篇)97人關注

            1.各單位機械調和斬保養和維修要嚴格遵守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技術定額,做到堅持例保,定期檢查,預期檢修,按月編制保養保修計劃,認真組織執行并按季度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備 ...[更多]

          • 起重機械維修保養制度(七篇)
          • 起重機械維修保養制度(七篇)97人關注

            一、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二、每年至少一次進行全 ...[更多]

          • 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計劃(十二篇)
          • 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計劃(十二篇)96人關注

            1.1為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故障停機日,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機械使用壽命,降低機械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