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規定
一、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即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是企業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本年度或一定時期內根據需要而確定的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措施,是企業綜合計劃即生產、經營、財務計劃的組成部分。
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職責: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編制,技術部門、生產部門、財務部門綜合各部門意見,辦公室匯總成文,交董事長審批;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全技術措施計劃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計劃中。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是企業的整體計劃,企業在編制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納入生產經營財務計劃中。重大計劃項目應納入企業長遠規劃之中。
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成立有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和工人參加的“三結合”小組。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具體事宜。
2.要從實際出發。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既要使企業勞動條件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將確實需要改善的項目列入計劃,又要結合企業生產、技術設備狀況和發展以及人力、財力、物力的實際,做到既要花錢少又要效果好,講求實效,防止貪大求洋。
3.區別輕重緩急,突出治理重點。對危害嚴重、危害區域大、涉及人員多的問題,要集中人、財、物力優先解決;對因技術經濟條件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規劃分階段治理。要做到企業勞動條件年年有改善。
4.與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工藝改造相結合。在塵、毒、噪聲的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設備陳舊、工藝設計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難達到根治的效果。因此,應抓住工藝改革、設備改造和技術革新的良好時機,從根本上消除塵、毒、噪聲產生的根源,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盡可能應用現代化技術和方法。要大力推廣以無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生產工藝和方法。盡可能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控制和操作,減輕工人勞動強度。
(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依據、程序和內容
1、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是:
①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②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與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③ 在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尚未解決的問題;
④ 因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與勞動衛生技術措施;
⑤ 安全技術革新的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2、程序:企業在第三季度開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工作要在廠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要充分發動群眾,由各車間提出要求和項目,送廠安全、技術部門匯總、編制;由廠辦公室綜合后,提交廠部審批。
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要提交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然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車間組織實施。
所需資金、設備、材料等要同生產經營財務計劃一起安排,并列入企業物資計劃中切實予以保證。
3、內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措施名稱及所在車間;
②目前安全生產狀況及擬定采取的措施;
③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及來源:
④項目完成后的預期效果;
⑤設計施工單位或負責人;
⑥開工及竣工日期。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
4(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應列項目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范圍包括以改善企業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防治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大致可分為四類,共40條。
1.安全技術措施。其包括以防止工傷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共計l7條。如各種設備、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安全防爆設施等。
2.工業衛生技術措施。它是指以改善作業條件防止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防射線以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措施。
3.輔助房屋及設施。它指有關勞動衛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一切設施。如為職工設置的淋浴、盥洗設施,消毒設備,更衣室、休息室、取暖室、婦女衛生室等。
4.宣傳教育設施。它是指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施、教材、儀器,以及舉辦安全技術培訓班、展覽會,設立教育室等。
(二)嚴格區別易被誤列為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過程中,會涉及到某些項目既與改善作業環境、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有關,也與生產經營、消防或福利設施相關,對此必須進行區分,避免將所有這些項目都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
區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安全技術措施與改進生產措施,應根據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區分。有些措施項目雖與安全有關,但從改進生產的觀點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應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而應列入生產經營計劃中。
2.企業在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時,應將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列入工程項目內,不得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技術問題得到解決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機器設備時,應包括該機器設備所需的安全防護裝置,由制造單位負責,不得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企業使用新機器、新設備。采用新技術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是該項設備或技術所必須的,不得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5.機器設備檢修與保證工人安全相關,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證機器設備正常運轉、延長機器壽命,不應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6.廠房的堅固與否與工人安全緊密相關,但廠房修理不應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如果廠房有倒塌危險時,安技人員可以建議修理,其費用由一般修理費開支。
7.輔助房屋及設施與集體福利設施要嚴格區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兒所、療養所等,這些福利設施對于保護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沒有直接關系,不應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8.個人防護用品及專用肥皂、藥品、飲料等屬于勞動保護日常開支,不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9.純屬消防行政的措施,不應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但在生產過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別是在化工生產中與安全技術密切相關的措施,可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經費
5 經費是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效實施的保證,為此國家頒布了一系列規定,成為落實經費開支的法律依據。
1977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1984年7月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來源作了明確規定。
例如:集體所有制企業,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或從稅后利潤中解決。
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有效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才能使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成為現實,才能真正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過程中,總是借口資金短缺,或技術、物資不落實,使措施計劃成為一紙空文,致使企業勞動條件無法改善,工人長期在不安全、不衛生的條件下工作。為了糾正這一現象,必須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進行控制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凡當年未竣工或未動工的項目,應提出理由,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入下年計劃;凡未經審查同意結轉或當年未列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專款,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部門匯入生產計劃,財務部門于次年集中收繳,用于解決本部門的其他重大問題。
2、要經常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對挪用、占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企業和有關責任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性質嚴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對不認真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常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企業要進行經濟處罰,或強行調出其未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對改善勞動條件任務繁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足、無力自籌資金的企業,可由企業提出措施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或發放低息貸款來解決。
第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工會組織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投產后的措施設備應納入企業正常維修管理計劃中,統一管理維護。當年完成的措施項目要在計劃中注明完成日期;當年完不成的要定出完成期限和責任人。
七、記錄
a.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安排表;
b.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征求表;
c.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匯總報告;
d.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書;(附:批準欄)
e.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安排表
f.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申請評估表;
g.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評估表;
h.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資金安排計劃;
第2篇 礦井提升運輸系統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本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按巷道布置可分為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采掘輔助巷道皮帶運輸系統。
1、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由井底煤倉裝→地面皮帶機轉載點;
2、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由副井口車場→副井皮帶上倉口車場--副井底車場;
副井提升機: jk-3×2.2p
綜上所述,本礦副井提升運輸系統基本上是利用主軸滾筒的纏繞式提升設備牽引礦車在斜坡18℃的軌道上進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運輸任務,以輔助于礦井的日常安全生產。
(一)、副斜井提升運輸的各項規定及司機操作規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為礦井進風巷和人員、材料及矸石運輸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錨噴及其他施工項目,各種硐室、通風設施,井下使用設備、材料的運送。
2、在日常工作中,嚴禁任何人員從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檢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員應從主、副斜井之間的聯巷行走。在進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須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號工、井底信號工;嚴格遵守“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安全規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機的專職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能上崗。非專職提升機司機禁止操作設備。司機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當班時嚴格按照提升機司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工作期間嚴禁睡崗,提升機運行期間不得進行其他工作,嚴禁脫崗、離崗和擅自找人頂崗、替崗,嚴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安全規章制度。
4、提升運輸系統內的信號工、把鉤工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信號不清或接到信號后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信號工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6、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各地點軌道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在不開車時要處于常閉狀態,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準打開,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
7、車輛連接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三環鏈及帶有閉鎖裝置的插銷,嚴禁使用非標準銷、鏈。井口把鉤工應對車輛的連接處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由信號工向絞車房發送信號進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凡屬矸石、料石、石面、金屬柱梁、木梁等較重物質,不得超過五車; 凡屬煤、木料等較輕物質不得超過六車。
9、運送“四超”物料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同意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井口把鉤工仔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運輸。
行操作。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3、絞車每次提運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各部位并試運轉,如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并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絞車地腳螺栓及壓柱使用情況;○2檢查鋼絲繩磨損、連接及固定情況;○3檢查兩制動器工作及剎車帶接觸情況;○4檢查有無甩油缺油現象;○5檢查軌道完好情況;○6檢查巷道內材料堆碼、設備擺放、兩側安全距離等情況;○7檢查巷道內車輛停放及行人、作業情況;○8檢查絞車開
(二)、副斜井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副斜井井筒傾角18°,斜長660米。主要承擔礦井生產所需設備、物料、礦井救災物資的運輸及廢舊物資的回收升井任務。為從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運輸的不安全隱患,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機司機、維修工對提升機電控系統、機械、液壓系統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并執行班中定時巡檢制度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對提升機過卷保護、松繩保護等各種保護裝置進行試驗檢查其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并做記錄。
2、提升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謹慎細心,隨時觀察各儀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滾筒運轉狀況和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情況。發現任何異常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號執行開車命令。
3、提升機司機嚴格執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號命令。無信號嚴禁動車,信號不清不準開車,對信號不確切不準開車。提升機運行過程中,收到任何異常信號都要停車,查明原因并及時利用電話和井口信號工進行聯系,確定命令信號后方準開車。
4、在出現下列情況,要立即使用緊急制動裝置進行停車:
①有緊急停車信號時;
②礦車在接近減速點沒有減速時;
③電壓表、電流表等儀表指示異常及提升時鋼絲繩抖動嚴重懷疑礦車掉道時;
④控制系統、機械系統等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或失靈時;
⑤其他需要緊急停車的狀況時。
5、信號工要堅守崗位,上崗后對信號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確認信號聲光齊全、可靠。提升運輸時,嚴密注意鋼絲繩及礦車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逐級發送停車信號,并利用電話向絞車房及有關地點說明情況,停車后要及時處理和向上級匯報。
6、鋼絲繩査繩工每天對提升機鋼絲繩的完好性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填寫 “鋼絲繩檢查記錄”表。
7、查道工每天對井筒大巷內巷幫、頂、軌道、道床及各安全設施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并向隊領導匯報。
8、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處于常閉狀態,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可打開,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把鉤工、維修工每班要對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完好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檢修,確保運輸線路上安全設施的正常工作狀態。
9、把鉤工每掛一鉤要檢查礦車碰頭、礦車輪子底銷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每輛礦車的連接情況、插銷及閉鎖是否到位、三環連不得有紐掛現象,檢查礦車保險繩連接情況,檢查礦車所裝物料是否有“四超”現象。出現以上任一種情況都不允許發出開車命令。必須當場處理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準下達開車命令。
提升時,井口信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口的警戒任務,嚴禁有人跨越正在運行的鋼絲繩及在井口變坡點逗留;井底信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底的警戒任務,嚴禁井底車場有人穿行、逗留及從事任何工作。
第3篇 防坍塌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預防坍塌事故發生,保證施工安全,依據《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對施工企業提出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
1、土方開挖編制施工方案,制定防護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應對相鄰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2、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
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5、施工單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6、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7、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8、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9、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地帶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0、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11、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第4篇 鋼筋工程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3.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在腳手板上操作;綁扎3m以上獨立柱頭鋼筋時,必須搭設操作平臺。不準站在鋼箍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5.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6.起吊鋼筋時,規格必須統一,不準長短參差不一,細長鋼筋不準一點吊。
7.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二級漏電保護;切割機后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8.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
9.高空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10.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11.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第5篇 頂板管理及沖擊地壓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 頂板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規范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技術管理水平,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實現我礦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頂板管理專項措施如下:
一、頂板管理專項措施工作目標:消滅頂板傷亡事故;力爭頂板事故為零。
二、頂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嚴格執行有關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護質量,規范現場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加強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要繼續作好采掘工作面優化設計,巷道維修必須有專門經過審批的針對性措施,巷修隊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后方可從事巷修工作。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4、加強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終保持巷道完好。凡發現巷道出現頂部絞架不接頂、背設不實的一定要追究責任,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5、加強頂板事故多發地點和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6、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超前支護、工作面煤壁區、放頂區以及放頂、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區,要加強日常管理。
7、加強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確保掘進巷道的工程質量,正確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裝置,嚴防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
8、掘進工作面貫通、施工大斷面峒室、過老巷、老空、過斷層及大斷面巷道擴刷等必須有專項措施,并堅持礦、隊干跟班。
9、堅持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成果經驗,科學管理頂板。
三、管理的一般措施
1、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按規定進行審批。礦井生產科負責頂板管理的技術工作。
2、礦井技術負責人應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礦井頂板管理工作分析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研究現狀,并提出改善頂板管理的意見、方法、措施。
礦井要認真做好頂板巖性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巖性和壓力顯現情況,對所開采煤層的頂板進行分類。并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
4、采煤工作面開采初次放頂、首尾回撤、過老空、過局部破碎帶、過斷層、過網邊、過煤柱等區域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初次放頂和收尾工作,必須由生產礦長親自組織,并責成有關人員現場指揮,生產礦長負責解決初次放頂和收尾期間必須的設備、材料,確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順利進行。
5、綜采工作面開切眼擴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放煤)、工作面結束前的開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須有針對性的技術組織措施。
6、應開展頂板來壓和沖擊地壓的觀測工作,根據觀測情況編制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礦井應有專人負責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關于開采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的規定。 7、 7、成立頂板鑒定小組,采掘工作面要認真執行“地質預測制”掘進工作面要認真執行“現場鑒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務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
四、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掘進工作面開口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實際制定開口措施。作業前必須維護好開口位置10米范圍內的支架,給好抬棚。抬棚的規格及穿梁的規格、數量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下作業。在爆破前必須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圍內的支護,爆破中破壞的支架必須及時修復,必須檢查幫頂,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爆破后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必須采取前探支護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3、在松軟的煤、巖層或地質破碎帶、斷層、采跡等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4、根據頂板巖性觀測數據選擇巷道支護材料,并制定爆破設計,支護材料的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支架必須按設計要求架設牢固,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必須用支護材料接頂。
5、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時,巷道支架必須架設到迎頭,保持正常通風,并隨時對巷道支護變化情況進行檢查。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復開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開工檢查制度,并根據支護變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6、礦井工程技術人員在貫通前必須做好測量工作,兩巷對頭貫通相距20米時,其中一個掘進面必須停止作業,并嚴格執行打探眼制度,準確掌握預透距離及位置,同時對被貫通的支架進行加固。巷道貫通舊巷或老空時必須執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7、掘進工作面遇斷層、舊巷、松軟破碎頂板等特殊情況時,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明確規定的爆破措施。巖石掘進在距煤層10米內要打探眼,并在作業規程中應有探眼設計,邊探邊掘,探到煤層時要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支護前必須先備好臨時支架,并加固相臨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并架設永久支護。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 9、采用錨桿、錨噴、錨網等支護形式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
五、井巷維修的頂板管理
1、礦井在進行巷道維修前必須指定施工安全措施,井筒維修的安全措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在拆除原支架(打上臨時支護,給好撐木、拉桿等),拆除和架設前必須護好幫頂,防止幫頂漏渣,翻一架給一架,嚴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終止作業。撤換支架的工作要連續進行,如不能連續施工,每次工作結束時必須背實幫頂。
3、擴大斷面和維修井巷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能撤出人員的安全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里側;傾斜巷道維修要由上向下進行;巷道對頭維修時兩處都必須有安全出口,距離小于20米時停止一處作業。發生冒頂時必須木垛接頂。
4、生產采區的巷道有連續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應停止生產。
5、獨頭井巷維修和掘進工作面的后路,必須加強維護。如出現斷梁折柱、歪斜、彎曲、片幫、幫頂桿脫落、低矮等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防止發生頂板冒落傷人、堵人事故。
六、掘進迎頭臨時支護
1、掘進工作面施工時不得空頂作業,永久支護前必須有臨時支護。臨時支護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對頂板有足夠的控制力、對現場條件有較好的適應性。
2、掘進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對使用的臨時支護的方式、操作程序、技術要求等進行規定。
3、采用的臨時支護方式要由礦生產技術部認可。
4、掘進工作面的循環進尺必須依據現場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永久支護離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一個循環的進尺 。地質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補充措施并調整循環進尺的大小。
5、巷道頂部錨桿施工時應由外向里逐個逐排進行,不得在所有的錨桿眼施工完后再安裝錨桿。
6、采用架棚支護時,應對巷道迎頭至少10m的架棚進行整體加固。加固裝置必須是剛性材料,并能適應棚距的變化。
七、巷道交岔點支護
1、巷道交岔點的位置盡量選在巖性好、地質條件穩定的地點。巷道交岔點要有專門的設計,對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巷道斷面等進行規定。
2、巷道交岔點施工前,要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現場會審,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繪制施工放大圖,并向職工傳達貫徹。施工結束后,生產技術部門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要求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進。
3、采用錨桿(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的技術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架棚巷道的交岔點采用抬棚支護時,要進行抬棚設計,根據設計對抬棚材料專門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緊密,抬棚架設后的巷道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斷面,并滿足運輸、行人、通風等所需的安全距離。
八、生產采區頂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上下兩口的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面和高度,凡有折梁斷腿及空幫空頂處必須及時處理,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必須有加強支護。
2、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綜采工作面兩端應使用端頭支架或增設其他形式的支護,要指定移設運輸機頭的措施,并指派有經驗的工人作業。
(二)采煤工作面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開工。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在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實驗;在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后的支柱必須進行壓力實驗,方可投入使用。 采煤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使用木支護工作面的坑木規格要在作業工程中明確規定,碰倒或損壞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綜采工作面必須有可靠的防止頂端頂煤冒落和煤壁片幫的措施,移動運輸機頭、機尾需要拆除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使用摩擦金屬支架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初撐力不得小于50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工作面發生冒頂或超高時,不得給高棚,必須用木垛接頂,嚴禁空頂。采用金屬網方法及要求、連網扣距及頂網破碎冒落漏矸處理方法,都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翻打支柱,必須先打后撤,給棚支柱或移綜采支架時必須成一直線,支柱、支架必須牢固接頂,木支護工作面要大楔子,頂板破碎是必須加強 支護,剎好頂。如煤層底板松軟,支柱鉆底時必須采取措施,并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工作面形成后,開切眼巷道內支架必須完成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則不得開采。工作面遇到斷層、舊巷、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采取措施指派專人提前處理。綜放及單一長壁放頂煤工作面,遇到頂板(煤)來壓、來水、來雜物、來矸石等情況時不準放頂煤,要查明原因,補充修改放頂煤措施。機采工作面應根據工作面長度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割頂煤時頂梁要隨割隨伸前探梁。支設煤壁支柱的距離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六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放頂時要保持支架完整。壁式放頂煤工作面根據采放高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放煤方法及放煤量,空區內的充填物不準低于工作面頂板,應對放煤量予以控制,放煤口要及時連好以防漏貨造成空頂;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頂板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措施。采煤工作面因片幫造成最大控頂距超過規定距離時要采取安全措施;
(三)切眼支護與初次放頂
工作面切眼要有設計,施工前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對切眼的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切眼安裝程序及頂板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
切眼掘進采用錨桿或架棚支護時,必須對頂板的活動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頂板活動異常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切眼安裝、刷大或初放。架棚支護的切眼替料前或工作面切眼刷大前要組織由切眼施工單位、安裝單位、擴切眼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會審,然后編制施工措施,由相關單位集體審查后方可貫徹執行。回采工作面初放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的初次放頂領導小組。初次放頂前,初次放頂領導小組組長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會審,在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放頂要求時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初次放頂。初放期間要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現場把關,并有初放記錄。初放結束要由初放領導小組認定。單體液壓支柱支護的工作面采高超過2.4m或工作面采高大于1.6m、傾角大于15°時,必須在老塘側架設一趟首尾相接的傾斜架棚,架棚梁使用木料時,應為小頭直徑不小于20cm的半園木;面內支柱必須有防倒設施。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初放期間的放煤次序、放煤量及對支架工作阻力的要求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工作面遇地質變化帶、老峒或頂板懸頂過大等特殊情況要補充加強頂板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沖擊地壓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發生沖擊地壓的成因和機理,防治沖擊地壓的措施的基本原理有兩方面:一是降低應力的集中程度;二是改變煤巖體的物理力學性能,以減弱積聚彈性能的能力和釋放速率。
(一)降低應力的集中
減弱煤層區域內的礦山壓力值的方法有:
1、超前開采保護層;
2、無煤柱開采,在采區內不留煤柱和煤體突出部分,禁止在鄰近層煤柱的影響范圍內開采;
3、合理安排開采順序,避免形成三面采空狀態的回采區段或條帶和在采煤工作面前方掘進巷道,必要時應在巖石或安全層內掘進巷道,禁止工作面對采和追采。
(二)采用合理的開拓布置和開采方式
實踐表明,合理的開拓布置和開采方式對于避免應力集中和疊加,防止沖擊地壓關系極大。大量實例證明,多數沖擊地壓是由于開采技術不合理而造成的。不正確的開拓開采方式一經形成就難于改變,臨到煤層開采時,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費很大,效果有限。所以,合理的開拓布置和開采方式是防治沖擊地壓的根本性措施。其主要原則是:
1、開采煤層群時,開拓布置應有利于保護層開采。首先開采無沖擊危險或沖擊危險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且優先開采上保護層。例如撫順、遼源等煤礦,屬厚煤層上行水砂充填法開采。作為保護層的第一分層開采都盡量布置在沖擊危險性小的煤層中進行。西安礦為了發揮上保護層的作用改變自下而上的分層開采順序,首先開采頂分層作為保護層,采完頂分層后再反過來自下而上開采其他各分層,甚至改用下行金屬網分層假頂全部垮落法開采。
2、劃分井田或采區時,應保證合理的開采順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應力集中區。因為煤柱承受的壓力很高,特別是島形或半島形煤柱,要承受幾個方面的疊加應力,最易產生沖擊地壓。上層遺留的煤柱還會向下傳遞集中壓力,導致下部煤層開采時也易發生沖擊地壓。統計資料表明:陶莊煤礦回收煤柱時發生的沖擊地壓占全礦沖擊次數的29.8%;唐山煤礦、城子煤礦約占50%。龍風煤礦實際資料抽樣分析表明,兩側為采空區的工作面在回采過程中,沖擊地壓發生次數顯著增多。
3、采區或盤區的采煤工作面應朝一個方向推進,避免相向開采,以免應力疊加。因為相向采煤時上山煤柱逐漸減小,支承壓力逐漸增大,很容易引起沖擊地壓。例如陶莊煤礦272水采區五號上山西翼開采時,在上山附近發生了17次沖擊地壓。而且相向采煤又要被迫在高壓力區中掘進開切眼,造成沖擊地壓頻繁發生(占總次數的60%)。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提出實行單翼采區跨上山采煤的辦法。并把單區段獨立回采的開采程序改為多區段聯合開采程序,使回采與掘進工作在不同區段中交替進行,能夠實現沿采空區邊緣(低應力區)掘進開切眼,避免了往高應力區掘進和維護回采開切眼的弊端。
4、在地質構造等特殊部位,應采取能避免或減緩應力集中和疊加的開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構造區,應從軸部開始回采;在構造盆地應從盆底開始回采;在有斷層和采空區的條件下應從斷層或采空區附近開始回采的開采程序。龍風煤礦的統計資料表明,采掘工作面接近斷層或向斜鈾部附近時,沖擊地壓頻度增加強度加大。隨機抽樣50例,其中與斷層有關的36例,占72%,其中有62%的沖擊地壓發生在工作面接近斷層時,只有10%發生在離開斷層以后,而且34%的沖擊地壓發生在工作面接近斷層5m~20m的范圍內。
5、有沖擊危險的煤層的開拓或準備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風巷應布置在底板巖層或無沖擊危險煤層中,以利于維護和減小沖擊危險。回采巷道應盡可能避開支承壓力峰值范圍,采用寬巷掘進,少用或不用雙巷或多巷同時平行掘進。對于水采區的回采開切眼應躲開高應力集中區,選在采空區附近的壓力降低區為好。例如,唐山煤礦十一水平5287 (北)區發生的32次沖擊地壓,有12次發生在回采前的巷道維修過程中,3次發生在高應力區新掘巷道時,7次發生在受采動影響的巷道。硯石臺煤礦沖擊地壓大多數發生在支承壓力影響區的掘進工作面,其中雙巷平行掘進時發生的次數最多,占 46.2%。城子煤礦回收八層-250m水平西護巷煤柱的前后兩次經驗教訓值得借鑒:1971年回收時按常規布置方法,造成嚴重的沖擊地壓傷亡事故,被迫停采封閉;時隔近20年后再進行回收時,采用底板集中大巷、分區小石門進入煤層,以及避開應力峰值送巷、寬巷掘進等開采方式,僅歷時11個月就安全回收該煤柱,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開采有沖擊危險的煤層,應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頂板的長壁開采方法。回采線盡量是直線且有規律地按正確的開采速度推進。經統計,1992年以前,全國發生沖擊地壓的50余對礦井中,有水采、綜采、分層開采、正規和非正規開采方法等多種情況。分析表明,不同的采煤方法,其礦山壓力的分布也不相同。
房柱式等柱式采煤法,由于掘進的巷道多和在采空區遺留的煤柱多、頂板不能及時充分地垮落,造成支承壓力較高。在工作面前方掘進巷道勢必受到疊加壓力的影響,增加了危險性。
水力采煤法雖然系統簡單、高效,但遺留的煤垛在采空區形成支撐,頂板不能及時、規則地垮落,又要經常在支承壓力帶開掘水道和槍眼,加之推進速度快,開采強度大,易造成大面積懸頂的危害,導致發生沖擊地壓。所以,水采礦井要改進開采設計。
采用長壁式開采方法,有利于減緩沖擊地壓的危害。
倒臺階采煤法由于工作面不成一直線,在臺階部位形成高應力集中,則易導致發生沖擊地壓。
硯石臺煤礦在采用走向長壁式采煤法時,沒有發生過沖擊地壓,僅出現過煤炮聲;而改用倒臺階工作面回采時,經常發生沖擊地壓,且大多數發生在臺階上隅角,約占回采時沖擊地壓總次數的90%,不僅次數多,而且強度也大,平均每次沖出煤炭 130t以上。
7、頂板管理盡量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應采用具有整體性和防護能力的可縮性支架。統計表明:采用非正規采煤法的采區沖擊地壓次數多、強度大;水力充填次之;全部垮落法次數少且強度弱。我國發生沖擊地壓的煤層其頂板大多又厚又硬,不易垮落。采用注水、爆破等方法,使頂板弱化或垮落,能夠減緩沖擊地壓。在有沖擊地壓的礦井中,有6個采用水砂充填方法管理頂板,并不能避免沖擊地壓的發生。例如撫順煤礦特厚煤層的頂板,雖為較軟的厚層油母頁巖,采用水砂充填上行分層開采,但第一分層開采時,沖擊地壓仍較嚴重。除煤層性質外,厚層油母頁巖老頂的整體彎曲下沉是造成煤層邊緣的高應力集中的重要因素。根據撫順、阜新等煤礦沖擊地壓危害情況,傷亡事故主要由于沖擊震動推倒或折斷支架,造成片幫和冒頂傷人。所以沖擊危險工作面必須采取特殊的支護形式,加強支護,提高支架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三)沖擊地壓的解危措施
在煤層開采中,生產地質條件極為復雜。往往由于人們對沖擊地壓發生條件不能完全掌握,造成開拓布置和開采方式不合理,沒有預先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形成局部煤層地段的高應力集中和沖擊地壓危險。因此,在煤層開采過程中必須對這些地段進行及時處理,以保證安全生產。這種對已形成沖擊危險或具有潛在沖擊危險地段的處理措施稱為解危措施。它屬于暫時的局部性措施,包括煤層爆破卸壓、鉆孔卸壓和誘發爆破等。
按照沖擊地壓發生的強度條件和能量條件,工作面附近煤層被頂底板緊緊地夾持著,承受極高的載荷,雖并未破碎,卻積聚大量的變形能。這時煤體和圍巖形成的三軸壓縮應力與礦山壓力處于臨界平衡狀態。采取的各種卸壓解危措施,正是為了減緩這種臨界狀態,把夾持狀態下煤層的側向約束解除掉,使已形成的局部高壓力分散轉移到較廣區域。由于卸壓措施造成煤體局部破裂,降低了強度,應力重新分布,從而釋放或降低了煤巖體中的彈性能,使工作面前方一定范圍內成為安全區。
1、爆破卸壓
爆破卸壓是指對形成沖擊危險的煤體,用爆破方法減緩其應力集中程度的一種解危措施。實施爆破卸壓應采取深孔爆破方法,孔深應達到支承壓力峰值區。裝藥位置越靠近峰值區,炸藥威力越大,爆破解除煤層應力的效果越好。該法適用于頂板比較完整的條件下或作為煤層注水時的輔助措施。
爆破卸壓能同時局部解除沖擊地壓發生的強度條件和能量條件,即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的工作面卸壓和在近煤壁一定寬度的條帶內破壞煤的結構(但不落煤),使它不能積聚彈性能或達不到威脅安全的程度。這樣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一條卸壓保護帶,隔絕了工作空間處于煤層深處的高應力區。顯然,從防治沖擊地壓的角度看,應用盡量多的炸藥爆破出盡量寬的保護帶,但實際上要達到這個目的,目前技術條件還不夠。不過根據多年的觀測實踐證明,如果能保證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兩幫始終保持一個寬5m~10m的保護帶,就能防止沖擊地壓的危害。
可以采用爆破斷頂的方法進行爆破卸壓,即在待采煤層隔離煤柱一側的老采空區內,對采空區頂板內造成寬約6m、深約 6m~8m的斷溝,用以削弱采空區與待采區之間的頂板連續性、減小待采煤層開采時的應力集中,以消除沖擊地壓危害。
爆破參數和施工工藝應按《沖擊地壓煤層安全開采暫行規定》確定。爆破斷頂措施在門頭溝煤礦的實際使用(見圖2)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30m水平二槽煤東區,有計劃地共斷頂五個已采區,總長約230m。斷頂前在該區曾發生過兩次沖擊地壓,斷頂后則未曾發生。在斷頂前后進行的圍巖變形觀測和地音監測表明,斷頂后圍巖變形和地音指標均大幅度降低,證實了斷頂效果。
爆破卸壓屬于內部爆破,主要物理作用是使煤層產生大量裂隙。試驗表明,爆破使炮孔周圍形成破碎區和裂隙區,破碎區遠小于裂隙區。徑向裂隙穿過切向裂隙,說明徑向裂隙擴展在前,切向裂隙形成在后。炸藥爆炸后,沖擊波首先使煤體破裂。繼之爆破產生氣體進一步使煤體破裂,在氣體壓力作用下,煤體沿徑向移動,形成切向拉應力,產生徑向拉破裂。隨著裂隙的擴展,氣體通過裂隙擴散到煤體中,與煤體產生熱交換。同時,氣體的體積增大,而溫度和壓力下降。當裂隙前端的應力強度因子小于斷裂韌性時,裂隙停止擴展。當壓力小于臨界值時,因原先受壓貯存于煤體中的彈性能釋放,使煤體向炮孔中心移動,在煤體中產生徑向拉伸作用,導致切向破裂。但徑向裂隙的擴展遠大于切向裂隙。造成煤層性質變化的主要因素是徑向裂隙。
根據彈塑性理論,把采煤工作面簡化為平面應變的力學模型。以龍風煤礦采煤工作面為例的計算結果表明,爆破卸壓使煤壁前方的支承壓力重新分布,應力梯度變小,峰值壓力移往煤體深部7m以遠屈服區,比爆破前增大近一倍,能量密度明顯減小。
綜上所述,爆破卸壓在煤體中產生大量裂隙,使煤體的力學性質發生變化,彈性模量減小,強度降低,彈性能減少,破壞了沖擊地壓發生的強度條件和能量條件。由于煤體內裂隙的長度和密度增加,按照失穩理論,還具有致穩作用和止裂作用,防止了沖擊地壓發生。
實施爆破卸壓前必須先進行鉆屑法檢測,確認有沖擊危險時才進行爆破卸壓,爆破以后還要用鉆屑法檢查卸壓效果。如果在實施范圍內仍有高應力存在,則應進行第二次爆破,直至解除沖擊危險為止。
為了安全生產,通過爆破卸壓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兩幫形成一個有足夠寬度(大于3倍采高)的卸壓保護帶。所以,對巷道兩幫,爆破卸壓的深度應等于保護帶寬度;對采煤工作面,爆破卸壓的深度應等于保護帶寬度加上工作面進度。
爆破孔的孔深取決于卸壓深度。由于孔深藥量多,為保證殉爆可用導爆索連接加強引爆,使藥卷能裝到孔底,可先把藥卷裝在軟管里或用非金屬材料綁扎后進行裝藥。爆破孔布置方式應根據具體條件確定。通常用煤電鉆打眼,孔徑50mm~55mm,孔間距4m~10m,每孔裝藥量按不超過孔深一半計算,一般為1.5k8~3.5kg。鉆孔不裝藥部分必須填滿水炮泥或黏土炮泥。躲炮距離100m~150m,躲炮時間30min~40min。
門頭溝煤礦、龍鳳煤礦、天池煤礦等都成功地使用爆破卸壓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天池煤礦的爆破卸壓參數為:孔深4m~8m,孔間距3m~6m,孔徑50mm~55mm(用φ42mm鉆頭),每孔裝藥量1.0kg~3.5kg,瞬發雷管引爆(6m以上深孔裝兩發雷管),炮泥封孔。
龍風煤礦進行爆破卸壓時,用普通煤電鉆打眼,φ42mm鉆頭。按垂直煤壁方式布孔。鉆孔傾向與工作面頂板線一致。孔深4m~6m,孔間距3m~5m。每孔裝藥量1.0kg~1.4kg,黃泥封孔,填滿填實。瞬發雷管起爆,在孔底藥卷中加一段煤礦安全型導爆索,每次起爆二孔(也可多孔起爆)。
城子煤礦的-250m水平八層西大巷煤柱,由于采取爆破卸壓等措施得當,安全回收全部煤柱,沒有發生沖擊地壓事故。該煤柱在1971年曾回收過,由于沖擊地壓嚴重,并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而被迫停采封閉。時隔近20年后煤柱已是四面采空的孤立煤柱,再進行回收存在著沖擊地壓和垮頂的嚴重威脅,在回收過程中嚴格執行每循環都進行超前爆破卸壓的措施。開切眼掘進時就開始進行超前爆破卸壓,孔數3個~4個,孔深4m~5m。采煤工作面沿傾向方向每5m布置一個爆破卸壓孔,孔深為循環進度的3倍。每孔裝藥量3個~5個藥卷(0.5kg~1.0kg)。卸壓炮眼與工作面落煤炮眼同時起爆,取得較好效果。
2、誘發爆破
誘發爆破是在監測到有沖擊危險的情況下,利用較多藥量進行爆破,人為地誘發沖擊地壓,使沖擊地壓發生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從而避免更大損害的一種解危措施。
實行誘發爆破必須慎重行事。作為輔助手段,誘發爆破只有在存在嚴重沖擊危險的情況下,其他方法無效或無法實施時才應用。實施地點多用于煤柱回收時,與鉆屑法檢測孔配合互用。孔距2m~5m,孔深按沖擊危險區范圍確定。可平行走向或傾斜布置,也可混合布置。一般采用深孔爆破法,鉆大量較長的鉆孔直達高應力帶。采用大藥量、集中裝藥和同時引爆的方法,以便使煤巖體強烈震動,誘發沖擊地壓,或造成煤體強烈卸壓、釋放能量,把高應力帶移向煤體深部。集中爆破的藥量越多,誘發沖擊地壓的可能性越大。因為這樣在煤體中造成的動應力就大,動應力疊加在原來存于煤體中的靜應力上的總和越大,超過臨界應力值機會就愈多,就會誘發沖擊地壓。
實施誘發爆破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實施前必須采用鉆屑法確定沖擊危險地點,加固支架,掩護或撤出機械設備及電纜工具等。爆破時必須設專人警戒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通道。躲炮半徑不得小于150m,躲炮時間30min以上。
天池煤礦、門頭溝煤礦等都應用過誘發爆破。天池煤礦在采掘過程中,特別是回收煤柱時,始終堅持以爆破卸壓為主,誘發爆破為輔的措施。誘發爆破參數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孔徑為 50mm~60mm,孔深6m~8m以上,每孔裝藥量2kg~3kg以上,孔間距2m~3m。炮泥封孔,填滿填實。瞬發雷管,同時引爆。門頭溝煤礦1980年開始試驗應用誘發爆破,其鉆孔布置方式在正規煤柱支撐法工作面為平行煤層走向或傾向布置,孔深為煤柱寬度的3/4。在非正規工作面如殘柱式回采,視煤柱尺寸進行布置,但孔深均不超過煤柱寬度的3/4。誘發爆破后要及時回采,不要停留過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以防能量重新積聚,產生新的沖擊危險。
誘發爆破應作為爆破卸壓的輔助手段,用于特殊情況下。其效果是有限的,不能保證按時誘發,有時一小時后才發生沖擊地壓。而且大藥量同時引爆,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作用。所以要慎重行事,有限度地使用。
3、改變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能 改變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能主要有:高壓注水、放松動炮和鉆孔槽卸壓等方法。
(1)高壓注水是通過注水,人為地在煤巖內部造成一系列的弱面,并使其軟化,以降低煤的強度和增加塑性變形量。注水后,煤的濕度平均增加1.0%~2.2%時,可使其單向受壓的塑性變形量增加13.3%~14.5%。
(2)放松動炮,是通過放炮人為地釋放煤體內部集中應力區積聚的能量。在采煤工作面中使用時,一般是在工作面沿走向打 4m~6m深的炮眼,進行松動爆破。它的作用是可以誘發沖擊地壓和在煤壁前方經常保持一個破碎保護帶,使最大支撐壓力轉入煤體深處,隨后即便發生沖擊地壓,對采煤工作面的成脅也大為降低。
(3)鉆孔槽卸壓是用大直徑鉆孔或切割溝槽使煤體松動,以達到卸壓效果。卸載鉆孔的深度一般應穿過應力增高帶,在掘進石門揭開有沖擊危險的煤層時,應距煤層5m~8m處停止掘進,使鉆孔穿透煤層,進行卸壓。
此外,還可依靠選擇最佳采煤方法、回采設備、開采參數和工作制度等方法,局部降低煤層邊緣的沖擊危險程度。例如,當開采有沖擊危險的單一煤層時,應采用直線式長壁工作面的前進式采煤方法,并在巷道側不留煤柱。對有沖擊危險的厚煤層,應采用傾斜分層長壁式采煤方法。上分層的開采厚度應當最小。
開采有沖擊危險的煤層時,無論是在采煤工作面還是在掘進工作面中,都應采用支撐力大的可縮性金屬支架。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對沖擊地壓認真地進行測定和預報工作,并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完全可以消除或大大減少沖擊地壓事故。
四、開采有沖擊地壓煤層時應注意的問題
1、開采有沖擊地壓煤層的礦務局(公司)、煤礦都應有專人負責防治沖擊地壓的工作。應裝備微震、地音監測等裝備,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工作。
2、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必須編制設計,報礦務局(公司)、礦總工程師批準。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和通過其他集中應力區以及回收煤柱時,必須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開采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有關防治沖擊地壓基本知識的教育,熟悉沖擊地壓發生的原因、條件和征兆以及應急措施。防治沖擊地壓的措施中,必須規定發生沖擊地壓時的撤人路線。每次發生沖擊地壓后,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好發生前的征兆、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其破壞情況,并制訂恢復工作的防治措施,報礦務局(公司)、礦總工程師批準。
4、有嚴重沖擊地壓煤層在開拓時,應在巖層或無沖擊地壓的煤層中掘進集中巷道。開采時,在采空區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區留有煤柱,必須將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響范圍標在采掘工程圖上。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
5、開采煤層群時,首先開采無沖擊地壓或弱沖擊地壓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保護層后,在被保護層中確實受到保護的地區,可按無沖擊地壓煤層進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護的地區,必須采取放頂卸壓、煤層注水、打卸壓鉆孔、超前爆破松動煤體或其他防治措施。
開采有嚴重沖擊地壓的單一煤層和無保護層可采的煤層時,必須采取規定的防治沖擊地壓的措施。
6、保護層有效范圍的劃定方法和保護層回采的超前距離,應根據對礦井實際考察的結果確定。
7、開采有沖擊地壓煤層時,沖擊危險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實際效果,都可采用鉆屑法、地音法、微震法或其他方法確定。對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可根據預測預報等實際考察資料和積累的數據。劃分煤層的沖擊地壓危險程度等級,以便按其等級制定沖擊地壓的綜合防治措施。
8、對有沖擊地壓的煤層,應根據頂板巖性掘進寬巷或沿采空區邊緣掘進巷道,巷道支護應采用可縮性支架,嚴禁采用混凝土、金屬等剛性支架。
9、有嚴重沖擊地壓的厚煤層中,所有巷道都應布置在應力集中圈外。煤巷雙巷掘進時,2條平行巷道之間的煤柱不得小于 8m,聯絡巷道應與2條平行巷道成直角。
10、開采有沖擊地壓的煤層,應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并提高切頂支架的工作阻力,采空區中所有支柱必須回凈。
11、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在1個或相鄰的2個采區中,同一煤層的同一分階段,在應力集中的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同時相向或向背回采。如果2個工作面相向掘進,在相距30m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掘進工作面,以免引起嚴重沖擊危險;停產3d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復生產的前一班,應鑒定沖擊地壓危險程度,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12、嚴重沖擊地壓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離和爆破后進人工作面的時間,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3、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區所包圍的地區和構造應力區、進行回采和回收煤柱時,必須制訂防治沖擊地壓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6篇 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回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置的通風構筑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以下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礦井應盡可能采用并聯通風系統,并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中盡量少設置風門、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筑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并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墻垛砌筑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筑的風門不得少于兩道,并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6、風門墻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筑;墻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見硬頂硬幫,并與煤巖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采空區、舊巷(盲巷)、火區以及進回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墻要用磚(石)材料建筑,接實嚴密,墻無裂縫,無漏風,墻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釬、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游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一編號,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位置關系。
13、在進風巷與回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置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回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置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于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于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余,則應安設風窗調節,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墻上方,利用可調節面積的小窗口達到風量調節。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墻的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必要的調節;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第7篇 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運行管理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確保氨制冷裝置的安全運行,遏制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和周邊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技術運行管理措施。
第二條本安全措施適用于氨制冷系統安全運行操作、維修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裝置
第一節安全防護
第三條氨壓縮機必須設置高壓、中壓、低壓、油壓差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一經調整、校驗后,應做好記錄并鉛封。
第四條氨壓縮機水套和冷凝器須設冷卻水斷水保護裝置。蒸發式冷凝器須另增設風機故障保護裝置。
第五條為防止氨壓縮機濕沖程,必須在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器、中間冷卻器上設液位指示、控制裝置。低壓貯液器設液位指示裝置。
第六條在機器間門口或外側方便的位置,須設置切斷氨壓縮機電源的事故總開關,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氨壓縮機的運轉。若機器控制屏設于總控制間內,每臺機器旁應增設按鈕開關。
第七條機器間和設備間應裝有事故排風設備,其風機排風量應不小于8次/小時換氣次數的要求。事故排風用的風機按鈕開關須設在機器間門口,并應用事故電源供電。
第八條氨壓縮機聯軸器或傳動皮帶、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轉動部位,均需設置安全保護罩。
第九條禁止閑人進入機器間和設備間。
第十條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設備,應設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墻或欄桿。貯氨器(即高壓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第十一條檢修氨壓縮機、輔助設備、庫房內冷風機、蒸發管道、閥門等,必須采用36伏以下電壓的照明用具,潮濕地區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條機器間外應設有消火栓。機器間應配置氧氣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檸檬酸等必須的防護用具和搶救藥品,并設在便于取得的位置,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使用。操作班組的工人,應熟練地掌握氧氣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搶救方法。
第二節儀表和閥門
第十三條每臺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中間冷卻器、油分離器、冷凝器、貯氨器、分配站、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器、排液器、低壓貯氨器、氨泵、集油器、熱氨管道、油泵、濾油裝置以及凍結裝置等,均須裝有相應的氨壓力表。
第十四條氨壓力表不得用其他壓力表代替,且必須有制造廠的合格證和鉛封。氨壓力表量程應不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6級。蒸發壓力側應采用能測量真空度的氨壓力表。
第十五條氨壓力表每年須經法定的檢驗部門校正一次,其他儀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
第十六條氨壓力表的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須避免凍結及強烈震動。若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鉛封損壞等,均須立即更換。
第十七條每臺氨壓縮機、氨泵、水泵、風機,都應單獨裝設電流表,應有過載保護裝置。
第十八條氨壓縮機間應設有電壓表,并定時記錄電壓數值。當電網電壓波動接近規定幅度時,要密切注意電流變化、電機溫升,防止電機燒毀。
第十九條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性。電纜管用不燃的絕緣材料包裹,大功率負荷電纜不得直接與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熱板型建筑物接觸。
第二十條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熱氨站的集管上,應設置溫度計,以便觀察和記錄制冷裝置的運轉工況。
第二十一條氨壓縮機上的高壓安全閥在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1.6mpa時應自動開啟;雙級壓縮機之低壓機(缸)上的中壓安全閥,當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0.6mpa時,應能自動開啟,以保護氨壓縮機。
第二十二條冷凝器、貯氨器、排液器、低壓循環器、低壓貯氨器、中間冷卻器等設備上均須裝有安全閥。當高壓設備壓力達到1.85mpa,中、低壓設備壓力1.25mpa時,安全閥應能自動開啟。
第二十三條制冷系統安全管公稱管徑應不小于安全閥的公稱通徑。幾個安全閥共用一根安全管時,總管的通徑應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閥泄壓管應高出氨壓縮機間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臺,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條氨壓縮機和制冷設備上的安全閥,每年應由法定檢驗部門校驗一次,并鉛封。安全閥每開啟一次,須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條在氨壓縮機的高壓排氣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應分別裝設氣、液止回閥,以避免制冷劑倒流。
第二十六條冷凝器與貯氨器之間應設均壓管,運行中均壓管應呈開啟狀態。兩臺以上貯氨器之間應分別設氣體、液體均壓管(閥)。
第二十七條貯氨器、中間冷卻器、氨液分離器、低壓貯氨器、低壓循環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設備,均應裝設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應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壓力的耐壓玻璃管,并具有自動閉塞裝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則更好。
第二十八條中間冷卻器、蒸發器、氨液分離器、低壓貯液器等設備的節流閥禁止用截止閥代替。
第二十九條在氨泵供液系統中,應設自動旁通閥保護氨泵。中間冷卻器亦可采用自動旁通閥。
第三章安全操作
第一節氨壓縮機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條除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外,氨壓縮機正常運轉的標志為:
(一)系列化氨壓縮機的油壓應比曲軸箱內氣體壓力高0.15-0.3mpa,其他采用齒輪油泵的低轉速壓縮機應為0.05-0.15mpa。
(二)曲軸箱內的油面,當為一個視孔時,應保持在該視孔的1/3~2/3范圍內,一般在1/2處;當為兩個視孔時,應保持在下視孔的2/3到上視孔的1/2范圍內。油溫最高不應超過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壓縮機高壓排氣壓力不得超過1.5mpa,壓比等于或小于8。
(四)單級氨壓縮機的排氣溫度為80~150℃,吸氣溫度比蒸發溫度(雙級氨壓縮機的高壓級吸氣溫度應比中間壓力下的飽和溫度)高5~15℃。
(五)氨壓縮機機體不應有局部非正常的溫升現象,軸承溫度不應過高,密封器溫度不應超過70℃。
(六)氨壓縮機在運轉中,氣缸、曲軸箱內不應有異常聲音。
第三十一條當庫房內熱負荷突然增加或系統融霜操作頻繁時,要防止氨壓縮機發生濕沖程。
第三十二條當機器間溫度達到冰點溫度時,氨壓縮機停止運轉后,應將氣缸水套和曲軸箱油冷卻器內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第三十三條當濕沖程嚴重而造成停車時,應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卻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卻器凍裂。為盡快恢復其運轉,可在氨壓縮機的排空閥上連接橡膠管,延至室外水池內,將機器內積存的氨液通過排空閥放出。必要時可用人工駁動聯軸器,加速進程。
第三十四條將配組雙級壓縮機調換為單級運行,或將運行中的單級壓縮機調換為配組雙級運行時,須先停車、調整閥門,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開車。嚴禁在運行中調整閥門。
第三十五條禁止向氨壓縮機吸氣管道內噴射氨液。
第二節輔助設備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條熱氨融霜時,進入蒸發器前的壓力不得超過0.8mpa,禁止用關小或關閉冷凝器進氣閥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畢后,應緩慢開啟蒸發器的回氣閥。
第三十七條冷風機單獨用水沖霜時,嚴禁將該冷風機在分配站上的回氣閥、排液閥全部關閉后閉路淋澆。
第三十八條臥式冷凝器、組合式冷凝器、再冷卻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卻的設備,在氣溫達到冰點溫度時,應將停用設備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第三十九條嚴禁從制冷裝置的設備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條貯氨器內液面不得低于其徑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過80%。
第四十一條從制冷系統排放空氣和不凝性氣體時,須經專門設置的空氣分離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氣分離器的供液量以其減壓管上結霜呈1米左右為操作適宜。
第四十二條制冷系統中有可能滿液的液體管道和容器,嚴禁同時將兩端閥門關閉,以免閥門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條制冷裝置所用的各種壓力容器、設備和輔助設備不應采用非專業廠產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況下必須采用或自制時,須經上級技術監督部門審核批準,經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制冷系統的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外部檢查和全面檢驗。除每次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外,使用達十五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嚴格檢查缺陷和氣壓試驗。對不符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應予更新。
第四十五條制冷裝置中不經常使用的充氨閥、排污閥和備用閥,平時均應關閉并將手輪拆下。常用閥門啟閉時要防止閥體卡住閥芯。
第三節設備和管道檢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條嚴禁在有氨、未抽空、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焊接管道或設備,拆卸機器或設備的附件、閥門。
第四十七條檢修制冷設備時,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工作牌,檢修完畢后,由檢修人員親自取下。
第四十八條制冷系統安裝或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系統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值,處于冷凝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8mpa,處于蒸發壓力和中間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2mpa。
第四節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條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統,必須經過試壓、檢漏、排污、抽真空、氨試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條充氨站應設在機器間外面,充氨時嚴禁用任何方法加熱氨瓶。
第五十一條充氨操作應在值班長的指導下進行,并嚴格遵守充氨操作規程。
第五十二條制冷系統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稱重數據均須專門記錄。
第五十三條氨瓶或氨槽車與充氨站的聯接,必須采用無縫鋼管或耐壓3.0mpa以上的橡膠管,與其相接的管頭須有防滑溝槽。
第四章安全規定
第五十四條為防止損壞庫內的蒸發器,貨物堆垛要求:距低溫庫房頂棚0.2米,距高溫庫房頂棚0.3米,距頂排管下側0.3米,距頂排管橫側0.2米,距無排管的墻0.2米,距墻排管外側0.4米,距風道底面0.2米,距冷風機周邊1.5米。庫內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條溫度為0℃及0℃以下的庫房內,應設置專門的防潮燈光.
第五十六條制冷設備和管道的涂色(按國家安全色標),庫房內的管道可不涂色。
第五十七條氨制冷系統中設備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設 備 名 稱
注氨量(%)
設 備 名 稱
注氨量(%)
冷 凝 器
15
非氨泵強制循環供液
洗滌式油分離器
20*
排管
50~60
貯 氨 器
70
冷風機
70
中間冷卻器
30*
擱架式排管
50
低壓循環器
30*
平板蒸發器
50
氨液分離器
20
殼管式蒸發器
80
氨泵強制循環供液:
上進下出排管
25
上進下出冷風機
40~50
下進上出排管
50~60
下進上出冷風機
60~70
*設備注氨量按制造廠規定,氨液注入量不得大于上表規定。
第五十八條制冷系統應采用純度為99.8%以上的工業用氨作為制冷劑。
第五十九條檢查系統氨泄漏應用化學試紙或專用儀器,禁止用點燃硫燭的方法。
機器間和輔助設備間內嚴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條氨壓縮機所使用的冷凍油,應符合機器制造廠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規定:360轉/分的氨壓縮機可用國產13號、18號冷凍油,720-960轉/分的可用25號冷凍油;1400轉/分以上的可用30號、40號冷凍油。
第六十一條由制冷系統中放出的冷凍油,必須經過嚴格的再生處理,經化驗合乎質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條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特別注意氨制冷裝置的安全技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和技術培訓時,要同時列入安全技術的內容。
第六十三條各制冷單位都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從組織上保證落實安全技術工作。
第六十四條各制冷單位要妥善保存有關氨制冷裝置的設計、安裝、調試、維修、更新、事故等技術檔案復印件,機械設備應具備產品合格證、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裝置的車間運行記錄至少應保存五年。
第六十五條對從事氨制冷系統操作的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現場教育。徒工必須在老工人指導下才能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訓練,并由市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操作許可證書,無證不準獨立操作。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權阻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防護用品。
第六十六條氨制冷裝置發生事故,應按上級和公司的有關規程辦理。凡屬重大事故,公司立即報告市安監局等部門。各級主管部門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報告時,也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發生事故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同時,公司各單位、部門要迅速組織搶險救援。
第六十七條本安全措施自2008年5月執行。
第8篇 工品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介紹
工品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根據當班的生產任務單,班長簽字,由放炮員按規定親自運送。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進行打眼、裝藥、連線、放炮,嚴禁違章作業。
3、本班用剩的火工品必須在當班送交炸藥庫,辦理退還手續,并匯報調度室備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將火工品存放在工具箱內或掩埋或帶上井存放。
4、迎頭或工作面上出現的啞炮必須按規程規定在當班處理好,當班處理不好的,必須在現場對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5、放炮后,放炮員、班組長、出渣工、溜子工要注意收集散落在煤中的雷管,交給放炮員或班長處理,以免雷管混入煤中發生后患。
第9篇 礦山企業尾礦庫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尾礦設施
礦山企業尾礦設施是指礦山企業選礦廠(車間)及其他生產過程中所產生尾礦的貯存設施、漿體輸送系統、澄清水回收系統、滲透水回收系統及排洪系統等設施。由于礦山尾礦設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區,且多與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鄰,部分還位于地震區,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潰壩,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對于有尾礦設施的礦山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確保尾礦設施的安全運行。
二、尾礦庫的選址
正確選擇尾礦庫址關系到一個礦山的經濟效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因此,選擇尾礦庫區地址必須考慮如下綜合因素:
(1)應選擇匯水面積小,而蓄水面積大的庫址,盡量減少洪水對尾礦庫安全的威脅。
(2)應避開巖溶、滑坡、流沙、膨脹土及松軟弱地基等不良地質條件,在無法避開時,必須進行特殊地基處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積小,居民搬遷人數少。
(4)與選礦廠距離較近的地點。
(5)尾礦庫的服務年限長。
三、尾礦庫的分類
根據庫區所建的地點,尾礦庫可分為如下四種類型:
1.平地型尾礦庫
平地型尾礦庫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壩而圍成的尾礦庫。這種類型的尾礦庫一般為國內平原礦山的沙漠平原地區和新礦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礦庫
山谷型尾礦庫是在山谷口處筑壩建成的尾礦庫。我國礦山絕大多數的尾礦庫屬這種類型。
3.傍山型尾礦庫
傍山型尾礦庫是指在山坡腳下依山筑壩而圍成的尾礦庫。國內丘陵地區的礦山采用此種類型的尾礦庫。
4.截河型尾礦庫
截河型尾礦庫,是指截斷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斷區域的上、下兩端筑壩形成的庫區,這種類型的尾礦庫,在我國礦山較少采用。
四、尾礦庫常見病害及處理措施
(1)壩體邊坡過陡,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穩定邊坡,出現滑坡、裂縫等,壩體穩定性不夠。礦山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和堆積,并采取削坡減載等措施,確保壩體穩定。
(2)排滲降水設施失效,造成壩體浸潤線過高,壩坡沼澤化,滲水嚴重,出現坍塌,壩體穩定性不夠。礦山企業必須加強排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及時處理上述病害,加強滲流觀測和控制,降低壩體浸潤線,避免沼澤化。
(3)庫內水位過高,壩頂沒有足夠的安全超高度,壩面沒有足夠的安全干灘長度,甚至違反安全規程,實行子壩擋水,造成洪水漫頂潰壩的可能。面臨這種情況時,礦山應及時設置排滲管溝,嚴格遵守設計規范規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灘長,嚴禁子壩擋水。
(4)未設計要求控制水位,使調洪庫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礦山應嚴格控制庫內水位,使調洪庫容滿足設計要求,庫區應有一定蓄洪能力,各類排水通道應定期疏通。
(5)對超期服役的尾礦庫不作壩體穩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驗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運行,是造成險庫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礦庫礦山必須請設計單位進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論證和設計,并嚴格遵守設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區的尾礦壩,當堆積達到設計總高度的1/2或2/3時,應按規范進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穩定為重點的安全鑒定。
(6)在尾礦壩或庫區周圍亂采濫挖、違章建筑、違章作業,嚴重影響尾礦庫安全。礦山應及時與當地政府協調,及時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庫內挖沙取土、擋壩養魚、開山采石、挖護坡片石及在壩坡種菜等破壞尾礦設施的行為,對破壞的尾礦設施應及時進行修復。
(7)雨水直接沖刷壩坡。礦山應在壩坡進行黏土植草護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壩坡設立截水溝,疏導沖刷壩坡水流。
五、尾礦庫(壩)安全運行監測
尾礦庫(壩)監測的目的是及時掌握其工作狀態和變化規律,及時發現不正常的跡象,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對原設計的計算假定、結論和參數進行驗證。其主要監測內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監測:用儀器設備測出測點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變化。
(2)土壩固結觀測:在壩體上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設固定連結管,用測量土層的厚度變化來監測。
(3)裂縫、伸縮縫監測:包括用儀器監測土石壩裂縫、伸縮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等項目,對較重要的裂縫應進行坑探或鉆探來觀測裂縫深度變化。
(4)滲流監測
①浸潤線監測:土壩浸潤線監測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壩體選擇有代表性的橫斷面,埋設適當數量的測水管,通過測量測水管中的水位來獲得浸潤線位置。
②滲流量監測:主要方法是觀測滲流穩定程度和滲流總量。通常是在壩下游能匯集流水的地方設置截水溝觀測。
③滲流水質監測:其主要是監測滲流水內固體和化學成分的變化。項目和內容,按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壩基場壓力監測:全面了解壩基透水層和不透水層中滲流沿程的壓力分布情況。通常是在壩基埋設測壓管來進行監測。
⑤繞壩滲流監測:全面了解壩頭與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觸處的滲流變化情況,判明這些部位的防滲與排水效果。一般是設測水管進行觀測。
(5)土壩、堆積壩孔隙水力監測。一般是在最大斷面、合攏段等選擇兩個以上斷面埋設孔隙水壓力計進行監測。
(6)水文氣象監測
①降水量監測:用雨量器和自記雨量計觀測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監測:選擇監測基面,用水尺或自記水位計觀測庫區水位。
③蒸發量監測:監測庫區水面蒸發量,一般用80cm蒸發器監測。
六、尾礦庫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應對防洪溝、溢洪道、泄洪閘門及其他防洪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修理,保證暢通。
(2)汛期前應將排洪口的擋板全部打開,確保尾礦庫安全度汛。
(3)對尾礦壩體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壩體時,必須根據壩的設計要求和管理規程編制作業計劃,保證壩體安全。
②每年的堆壩高度和堆積作業計劃,應根據選礦排出的尾礦量及尾礦庫面積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尾礦庫的正常運行狀態。
(4)汛期前礦山必須制定尾礦庫安全度汛預案,并對防洪系統及壩體進行詳細的檢查和可靠的維護,發現沉陷、滑坡、開裂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
(5)汛期前及時檢查維修壩肩截洪溝和壩面排水溝,防止洪水沖刷壩肩和壩面造成局部或整體潰壩,每次洪水過后應及時清理截洪溝淤積的尾礦泥沙和雜物。
(6)汛期應采用無線電通信,加強照明,并充分準備防汛器材、物資、車輛,組織搶險隊伍,加強晝夜巡視檢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壩期間應采用多管分散放礦,事故期間可采用集中放礦,冰凍季節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礦。
(8)尾礦壩上的觀測孔,在汛期,應增加測次,發現水位、滲水量、渾濁度變化異常,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9)庫內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礦庫的安全管理
(1)礦山企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發的尾礦庫安全管理法規、規定,并結合本礦山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尾礦庫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選派有經驗、善管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尾礦庫。
(3)尾礦庫的日常生產管理必須遵照《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的規定和設計規范要求組織生產。
(4)選礦車間(廠)、工段應經常對尾礦設施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礦廠應根據尾礦設施類別在7—30天內進行一至二次檢查。
(5)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各級尾礦庫工程技術人員,應定期對尾礦庫的尾礦設施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則進行整改。
(6)當發生特大洪水、暴雨:強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隱患時,礦山及有關部門應進行特別檢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潰壩,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7)礦山企業必須制定尾礦庫防洪應急預案,以便防范尾礦庫潰壩事故的發生。
(8)礦山企業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應與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如一旦尾礦壩發生潰壩事故時,應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減少事故的損失。
八、尾礦庫潰壩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陜西省鎮安縣黃金礦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尾礦庫未經設計單位進行技術論證,擅自擴容,導致尾礦壩潰壩,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礦庫嚴重超容量。
(2)尾礦壩未采取加固措施。
(3)違反國家關于尾礦庫管理的規定。
第10篇 加強二采區回風巷頂頭絞車硐室瓦斯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采區回風巷頂頭絞車硐室上風側安裝甲烷傳感器一臺,實現瓦斯電閉鎖功能,為防止瓦斯積聚,加強二采區回風巷頂頭絞車硐室瓦斯管理,特編制此安全措施:
1、在絞車硐室內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每班瓦檢員巡回檢查不少于5次,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室并協調相關單位進行處理。保證絞車的正常使用。
2、絞車硐室內設置通信設備(電話一臺),以便發現問題能夠及時聯系礦調度室。
3、絞車司機在操作絞車前必須觀察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顯示的瓦斯濃度值,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0.5%以下時,方可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當絞車硐室瓦斯濃度達到0.4%時,瓦檢員應責令停止運輸工作,切斷電源。立即通知調度室、通風科及安全科,由通風科查明原因,安排處理。
5、使用中的便攜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灰塵,保持清潔,便攜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
6、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接班人須向交班人詢問上班情況及當班應該注意的事項。待無疑問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凡發現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停班進行處理。
7、安全科需派專職安全員對當班瓦斯巡檢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如發現瓦斯積聚,立即配合瓦檢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本安全技術措施在審簽后生效。
山西高平科興高良煤業通風科
2023年9月13日
第11篇 工作面三角區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現場概況:
1301工作面在距停采線540米--400米時, 12022巷頂板壓力大,頂板破碎,需加強機尾三角區的頂板管理,為保證機尾三角區頂板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二、施工技術要求:
1、支柱時,柱必須支成一條直線,升緊升直,必須用雙股鐵絲將柱頭與棚梁捆緊,不能出現上吊柱、三爪柱。
2、柱要支在實底上,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且每根柱只準墊一個鞋墊。
3、在抬運棚梁與單體柱時,兩人必須用同一個肩,并且步調保持一致。
4、距工作面15米范圍內,對于頂板破碎及壓力大的地段視頂板情況架棚,并且保證一梁四柱。
5、工作面片幫大的地段必須超前拉架,支架必須接頂,并達到初撐力。
6、木垛必須層層對齊,用柱帽、木楔背緊、背實、背牢、背穩。、
7、機尾片幫大達1.8米的區段必須上垂直于工作面φ200 板梁,間距為800mm。片幫達2.5米的區段,除在支架頂梁上按上述規定上板梁外,梁頭還必須支柱。
8、12022巷超前15米一梁四柱,15米--35米一梁三柱。
9、底矸用放震動炮的方法處理,放炮后必須保證機組順利通過。
三、施工方法:
1、架棚時嚴格按照《趙莊礦大采高綜采工作面生產各工種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施工。
2、12022巷架棚的板梁規格為φ200×4200毫米,單體柱為qwd-35、qwd-42型單體柱。
3、12022巷一梁三柱的架棚方法為:
a、板梁平行工作面架在兩根鋼帶之間,板梁兩頭緊貼靠巷幫。
b、在板梁兩頭各支一根貼幫單體柱,距兩幫單體柱0.8-1米處再各支兩根單體柱。
4、12022巷架棚必須五人以上配合操作,兩人扶柱至合適位置,柱支在靠12022巷煤幫側1米的地方,三人抬板梁放在柱頭上并扶住,有一人緩慢升柱直至把柱升緊,然后依次支靠兩幫的貼幫柱。
7、機組距機尾還有3個架時,必須停止割煤,如果距工作面最近一架棚靠工作面側的一根單體柱影響割煤,則必須回取。
8、在上隅角打木垛時,嚴格按《1301工作面上隅角打木垛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進行施工,機尾上隅角打連續木垛時,木垛中對中間距為2米,如果頂板情況變好,則可以改為5米一個木垛。
9、在機尾上走向板梁時,先降下支架,兩根板梁同時上在支架頂梁上,每兩人抬一根,等上到位后,通知支架操作工開始升架,并且要扶好板梁,以防板梁掉下。
10、底板矸的處理
1)、施工工藝:
支架架間打眼、保護設備→裝藥→連線→放炮→割煤→拉架→頂溜→下一個循環
2)、施工方法:
1、用風鉆在每個架正中底板矸石上打眼,每個架打一個眼,眼深不小于1000mm,與底板成15度角。
2、由班長和爆破工共同在打好的炮眼內裝藥,每眼裝一卷,采用正向裝藥,藥卷要落到眼底,封泥長度全部封滿炮眼,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和炮泥,封泥長度不小于300mm,添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添炮泥,要慢慢用力搗實。眼孔添炮泥后,要將腳線扭結,并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3、每次放炮不超過3個架采用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方法,炮線各接頭必須擦凈、接牢,不得漏聯連接處嚴禁與金屬物體接觸。并用絕緣膠布包裹好。
4、放炮
1)、警戒:
班長開始布置站警戒, 班長要派兩人站警戒,其中如圖時a從工作面到機尾指定地點站警戒,b到機頭指定地點站警戒,
2)、放炮
警戒站到位后,爆破工開始把腳線和母線連接,連好后,放炮員要吹口哨數聲,至少再等5秒,再進行起爆。
3)、檢查
放炮后等煙霧散盡,班長、爆破工和瓦監工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瞎炮處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342條規定。
四、安全技術措施:
1、架棚前必須對架棚地段的頂板進行敲幫問頂,找掉活矸活煤。
2、支柱架棚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3、架棚時必須有專人觀幫觀頂,發現壓力大、網包大量漏矸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撤至安全地點。
4、支柱架棚時由里向外逐架進行施工,嚴禁同時作業。架棚時班長要統一指揮,嚴防擠傷扶板梁人員的手。
5、在距機組滾筒5米范圍內回柱時,必須停止割煤,并摘掉滾筒離合器,將采煤機開關手把打至零位。
6、回柱前要預先留好退路,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將頂幫的活煤活矸找凈,并將空幫、空頂處背實,嚴禁人員空頂作業。
7、打木垛時,人員必須面向老塘,站在支架掩護梁處,嚴禁進入支架掩護梁外的老塘側。機組割到距機尾還有30個架時,停止割煤,且嚴禁動架。
8、打木垛必須專人觀山望頂,發現異常立即撤人至安全地點,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頂板來壓狀況,找好退路確保退路暢通,班長指定專人(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驗收員或老工人)于安全地點觀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排除隱患處理好后,方可作業。
10、作業前由專人檢查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等情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人員找好退路確保退路暢通,方可作業。
11、梯子必須靠煤幫成一定角度,并且有專人扶好梯子。
12、機組行至工作面機尾距巷道15米以內時,嚴禁在端尾作業,以防甩出大塊傷人。
13、在機尾上板梁時,班長必須派專人觀幫觀頂。并且閉鎖相鄰5個支架的閉鎖鍵,同時要把附近5個架的護幫板全部打出。操作支架的必須是支架工,其它人員不能隨便操作。
14、進入煤幫上板梁時,將工作面溜子閉鎖,要求同時閉鎖兩個以上有效閉鎖鍵,且將工作面溜子開關手把打至零位,設專人停送電,停止采煤機;若在距采煤機15米范圍內作業時,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將采煤機開關手把打至零位上鎖,設專人看管。
15、若超前拉架不影響作業時,支架能超前拉的要全部超前拉過;若不允許超前拉架或超前拉架后煤幫梁端距超規定必須打出護幫板控制好頂板后方可進行作業。
16、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找掉活矸活煤,必須有專人看護此范圍內的支架,進入溜子作業人員必須保證退路暢通,若發現異常情況應迅速撤至安全地點,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煤幫作業。
17、 進入工作面煤幫側作業時班長和安監工必須在場指揮,并安排專人觀幫觀頂,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人員撤離。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18、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
19、裝藥、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檢工必須首先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作業。
20、放炮前,必須用廢舊皮帶覆蓋在放炮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的支架立柱、電纜、蒂芬巴赫、照明設備、各種管路等。班長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放炮作業。
21、腳線在未和母線連接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連接前,母線兩端也必須扭結成短路。放炮母線、腳線都必須懸空,不得同導電體相接觸。
22、裝藥前采煤機必須距放炮地點30米之外,且停電閉鎖。
23、警戒距離:直線不小于120米,拐彎不小于75米,且拐彎后不小于10米。
24、腳線與母線連接只準爆破工一人進行。
25、跟班干部、安檢工、瓦檢員必須在現場監督、檢查。
26、放炮前,必須停掉工作面電氣設備的電源。
27、放炮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136、138條以及315-342條規定。
28、放炮前必須把放炮地點前后20米進行灑水,必須灑濕煤壁及四周。
29、其它仍執行《1301工作面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12篇 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進入工作崗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任何人上班前、上班中不得喝酒,工作時不準赤腳、穿高跟鞋、拖鞋、圍絲巾等,做好自身防護。
二、在生產中(工作)過程中,要堅守崗位,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思想要高度集中,時刻注意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
三、各種消防器材、電氣設備,不得亂動電氣開關盒,消防栓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消防栓、電氣開關箱,電動機周圍不準堆放任何物品,并要保持通道暢通,操作者方便。
五、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有防護接地接零,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須有防護絕緣手套配置。
六、一切電氣設備的拆裝、檢查、修理都必須由電工進行,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亂動。
七、登高作業,在2米及其以上,必須執行登高作業的有關規定,石棉瓦、油毛氈等而建立的屋頂,未采取防護措施,不得登高。
八、各種設備必須做到輪有罩,軸有套,閘要靈,坑有蓋,危險物品,危險物件,危險場地要設擋板,防護措施齊全,由于某種特殊用途查明原因,確有困難時,必須采取相似的臨時防護措施。
九、一切運轉中的設備部件,未等停穩前,不準用手操作,更不準拆卸揭開防護設施。
十、搬運重物,如設備、機件、工具、材料必須有一人指揮,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好,傳遞機件、工具或其他物品不能扔甩,以免傷人及損壞工具設備。
十一、發生人身、火災等事故,進行緊急救人,滅火絕對保護現場,并視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逐級上報,在未得到主管領導部門同意前不得破壞現場或開機生產,每次事故均應拍照保存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