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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7-10 07:00:03 查看人數:51

          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

          第1篇 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接零線連結。

          2、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他用。重復接地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重復接地應使用綠/黃雙色絕緣多股銅線,其截面不小于2.5mm2。不得使用廢舊橡套電纜。

          3、電纜線應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亂拖亂拉。電纜過路應有鋼管保護。

          4、在tn-s接零保護系統中,應使用五芯橡皮套電纜。

          5、總、分配電箱應指定專人(電工)負責管理。

          6、配電間、總配電盤面上應標明各回路的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7、配電箱保護零線端必須重復接地,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

          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9、作業前必須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10、認真遵守建設部jgj-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傷害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井場基礎施工安全規程

          1、井場

          1)定井位時,井場邊緣距鐵路、高壓線、高大建筑物及其它大型設施不少于50m,井口距民房距離不小于100m,遠離地下管線。

          2)確定井位應避免定于易受暴雨沖淹的低洼地或河水上漲淹沒之處。

          3)井場中部應稍高于四周,坡度一般為0.5%-1%,,以利于排水。

          4)井架大門方向應考慮司鉆工作方便,盡量朝南或東南方向。

          5)在葦塘鉆井時,井場周圍防火隔離帶寬度不小于20m。

          6)各類鉆機占地標準:

          3200鉆機:65m×35m

          4500鉆機:75m×35m

          5000m鉆機:80m×40m

          6000m鉆機:95m×45m

          7)井位確定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更改大門方向。

          2、基礎與基礎施工

          1)井架基礎確定采用固定基礎、活動基礎或薄殼基礎,應根據地基地耐力和井的深淺與負荷進行選擇。

          2)一般活動基礎對坑底土坎的壓強不得大于0.38mpa,死基礎對坑底的壓強不得大于0.2mpa。

          3)基礎只準挖方不準填方,如地基地耐力設計較低時,用人力夯實打樁加固或加大承壓面積后,方可打基礎或擺活動基礎。

          4)挖坑做到基坑上小下大,填石要求先大后小,石頭要填平,不準落入土塊。

          5)對特殊井場,如海灘地、淤泥、沼澤地、鹽丘以及高壓井或有特殊工程要求的井,施工前都要經公司技術部門與鉆前大隊共同作出具體設計。

          6)死基礎填石灌漿時,將直徑為d150mm-d300mm的毛石分層填放(每層約400mm-500mm),分層灌漿。待水泥砂漿返上后,再投入第二層毛石。

          混凝土的比例(水泥:砂子:石子體積)

          井架基礎部分:1:2:4

          機泵房設備基礎部分:1:3:6

          基礎表面層0.1m:1:2

          7)分層灌漿過程中應用撬杠反復搗實,防止出現疏松組織、氣孔或裂紋。一個基礎必須當天作業完畢,必須使用攪拌器下灰,一律不準人工沖洗下灰。

          8)澆注死基礎時,砂子要采用石英砂,其粒度一般用中粗砂(中砂直徑為d0.2-d0.5mm,粗砂直徑平均為d0.4-d0.5mm)。

          9)灌漿最好用淡水,水中不能含有大量鹽分、泥漿、油污等。

          10)在死基礎找平時,對連通在同一水平面的基礎用1:0.8的水泥砂漿自然找平。

          11)一般夏季基礎高出周圍地面10cm,冬季高出地面20cm,泵基礎與地面相平。

          12)井架、柴油機與泵基礎,按各型鉆機標準基礎圖施工,水平高差允許不超過±3mm。平面位移以中心線為準,偏差不得超過±20mm。

          13)冬季基礎施工時,需挖掉基礎部分的凍土層,置坑底凍土之下,根據負荷大小一般挖坑深不少于0.5m。

          14)冬季基礎施工時,混凝土應用溫水攪拌并加催凝劑、防凍劑,一般可采用氯化鈉或食鹽催凝,溫水配漿等措施,基礎周圍堆以麥草或鋸末保溫。

          15)做到工完料盡,余土倒平。

          16)活動基礎按圖紙施工,只準挖方,不準填方,坑底用砂找平,不得墊入松土,坑底要求夯實、平整、無凹陷,擺好活動基礎后要再次找平,基礎四周培土應無間隙。

          17)活動基礎中心樁應明顯準確,活動基礎的水平高差不超過±5mm,機泵房的活動基礎水平高差不超過±6mm。活動基礎應高出地面(夏季10cm,冬季20cm)。

          18)鉆井隊接收井架后,基礎四周空隙應填土夯實,井口挖圓井,設備四周挖排水溝,防止泥漿及水浸泡基礎。

          19)井架整拖時,活動基礎的上面底低于地面50mm-60mm,并用土覆蓋,防止整拖井架及設備時損壞基礎表面,當采用死基礎時,基礎上面與四周地面要保持平整,其標準達到:

          a井架與基礎中心線偏差不大于20mm.

          b鉆臺對角線誤差不大于20mm。

          c大梁與基礎允許間隙不大于5mm。

          20)整拖的井架及設備就位后,應及時檢查基礎是否有局部下沉或壓裂現象,并再次用水平儀及時對基礎測平。

          3、水泥攪拌

          1)工作前,檢查輪胎氣壓是否保持在0.46mpa/cm2以上。

          2)四只撐腳應穩固支在地面,并能承受全機負荷。

          3)機體放平時,應盡量保持平衡及水平狀態,并將牽引桿放倒地面上。

          4)用電動攪拌機時應做到按“一機一地一保護”,對內燃機攪拌機的燃料、冷卻水、潤滑油、蓄電池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操作中勿使砂石等落入機器的運轉部位,以免運轉中零部件卡住、損壞。

          6)手搖把用后應及時取下,以免運轉時發生危險。

          7)進料起升時嚴禁任何人在斗下通過或停留,如起升鋼絲繩纏亂不能起放而必須檢修時,應停機將進料斗保險鏈條扣住,然后進行檢修。

          8)攪拌機移動位置時(或牽引運輸時),必須將進料斗提升到上止點,并用保險鏈條扣住。

          9)在攪拌筒運行時,嚴禁用鐵鏟或其它物體去撥動筒內的其它物體,發現運行不正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10)使用時注意安全,防止電機受潮而漏電發生意外。

          第4篇 施工電梯安裝與拆卸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安裝前,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近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1.2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中橫豎支撐、過橋、圍欄桿等是否齊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須更換或修理。

          1.3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1.4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靠,以防梯籠下落。

          1.5安裝、拆卸必須有統一專人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有專人監護。

          1.6電梯重新安裝以前(即轉移工地后重新安裝),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一年,也應重新進行檢修、調試(或者每半年進行一次墜落試驗,高度不得超過4m,梯籠上不得有人)。出廠說明有明文規定者,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2安裝與拆卸:

          2.1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也須使用可移動按鈕。

          2.2在安裝和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荷載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2.3用起重機安裝和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能超過四節。

          2.4在安裝與拆卸時,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準開動梯籠。

          2.5當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2.6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2.7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問隔、井架的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2.8雨天,霧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2.9安裝拆卸和維修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帽,穿防滑鞋,不準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材,緊固或松開螺栓時;不準雙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桿件。

          第5篇 公路施工安全措施技術規程

          2一般規定

          2·o.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o.2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

          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2.o.3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2.o.4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麓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2.o.5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o.7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2·0.8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2·o·9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 (電纜、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旄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2.o.10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施工準備

          3.1施工現場

          3.1.1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件。

          3.1.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域,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施工現場內的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以及動力通訊線路和其它臨時工程,應按照有關安全的規定制定出合理的

          平面布置圖。

          3.1.3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現場內的溝、坑、水塘等邊緣應設安全護欄。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的路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3.1.6生產生活房屋應按防火規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凈距,散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板房不小于5m,臨時的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的間距不小于自15m。

          l3.1.7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甩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3.1.8工地上較高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塔架、龍門吊架等,均應加設避雷裝置。

          3·l·9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3.2施工測量

          3.2.1密林叢草間進行施工測量時,應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并需預防有害動、植物傷人。.

          3.2.2測量釘樁要注意周圍行人的安全,不得對面使錘。鋼釬和其它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2.3測量人員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停留。

          3.2.4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安全帶,腳穿軟底輕便鞋。在橋墩上測量時應有上下橋墩及防止人體墜落的安全措施。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水文測量人員應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進行觀測時,應有簡易便道和防護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測量船應有信號設備。在江中拋錨時應按港航監督部門的規定設置信號并有專人負責嘹望。

          夜間進行水文測量時,必須備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2.7冰上測量時應向當地有關部門了解冰封情況,確認無危險后,方可作業。遇有封冰不穩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間,不得在冰上進行測量。

          3.3場內交通及水電設施

          3·3.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 m。急彎及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

          標志。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志。

          3.3.3場內行駛斗車、車的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于3%,車輛應裝制動閘,鐵路終點應設置倒坡和車檔。

          3.3.4生產生活用水應進行鑒定,其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水質污染。

          3.3.5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3.3.6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3.3.7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后方可操作。

          3.3.8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3.3.9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12,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3.3.11工地安裝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三相平?。

          3.3.12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3.3.13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l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i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3.3.15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3.3.16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

          3.3.16.1室內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

          3.3.16.2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

          3.3.16.3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3.3.17能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3.18電氣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3.3.19檢修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結束必須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

          (3)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在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3.3.20大型橋梁施工現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灘采集或在淺水處打澇,采集時應注意水情變化。

          使用機械在深水處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應錨固牢靠,但不得阻礙通航。長期定點采挖時應取得港航監督部門的同意,并設置警示標志。

          3.4.2石料開采應由上而下逐層采取,并根據石崖高低,修成階梯。如有松動石塊應先予清除,上下層不得重疊作業。

          3.4.3有關石料開采的鑿眼、爆破和搬運應符合本規程4.3節有關規定。3.5施工機械

          3.5.1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

          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

          作。

          3.5.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

          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工作前應檢查:‘

          (1)工作場地周圍有無妨礙工作的障礙物;

          (2)油、水、電及其他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條件是否完備;

          (3)安全、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指示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煽?

          (5)油溫、水溫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溫度。

          工作中應觀察:

          (1)指示燈和儀表、工作和操作機構有無異常;

          (2)工場地有無異常變化。

          工作后應進行檢查保養:

          (i)31作機構有無過熱、松動或其他故障;

          (2)參照例行保養規定進行例保作業;

          (3)做好下一班的準備工作;

          (4)填寫好機械操作履歷表。

          3.5.3駕駛室或操作室內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3.5.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駐車制動閘。坡道上停車時,要用三角木或石塊抵住車輪。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3.5.5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內加|油時附近應嚴禁煙火。

          3.5.6柴、汽油機的正常工作溫度應保持在60~90~c之間,i溫度在40~c以下時不得帶負荷工作。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電梯

          1. 一 般 規 定

          1. 1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程30.1.2條的規定。

          1. 3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1. 4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1. 5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1. 6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1. 7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2. 2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2. 3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2. 4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2. 5雙籠電梯當一只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2. 6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2. 7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 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3) 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作好當班記錄。

          2. 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 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2) 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 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4) 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 安裝與拆除

          3. 1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3. 2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附合應更換或修理。

          3. 3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定。

          3. 4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3. 5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設專人監護。

          3. 6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3. 7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可移動電扭。

          3. 8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3. 9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

          3.10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3. 11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下井架之下。

          3. 12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3. 13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物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

          3. 14雨天、霧天及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3. 15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和松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桿件。

          第7篇 滑模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二、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定上下聯絡信號。

          三、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四、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五、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六、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8篇 施工現場變配電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 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攔和從事修理工作;

          2 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3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①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②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③驗明線路或設備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④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防護用品;

          ⑤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⑥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4 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 電器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當。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6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和燈具,高度不低于2.5米。

          第9篇 施工電梯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貨電梯安全技術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貨電梯使用。

          2 一般要求

          2.1施工電梯

          2.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電梯,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以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

          2.1.2使用單位不淮任意改變原機的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應經上級批準)

          2.1.3在施工電梯周圍五m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開槽。電梯2.5m范圍內應搭堅固的防護棚。

          2.1.4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事先固定在導軌架上。

          2.1.5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和樓層站臺,牽拉懸掛腳手架、施工管道、繩纜、標語旗幟及其它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2.1.6施工電梯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執行該機出廠說明中的有關規定。

          2.2施工電梯司機

          2.2.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兩耳均無聽力障礙,無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的疾病,無妨礙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2.2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機械操作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2.3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并按照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2.2.4司機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檢修知識,按規定應經常對機械進行維修和保養。認真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3 施工電梯安全作業

          3.1工作前的檢查

          3.1.1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3.1.2檢查施工電梯的技術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排除,若操作人員排除不了時應及時上報。

          a.檢查各部螺栓堅固情況;

          b.檢查橫豎支撐、站臺及站臺防護門情況;

          c.檢查結構是否有變形和裂紋開焊;

          d.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磨損和緊固情況;

          e.檢查傳動系統的電機、蝸輪箱、齒輪、導向輪軌道、背輪、大輪等運轉情況;

          f.檢查電氣線路、儀表附件及操縱按鈕情況。

          3.1.3檢查基礎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現象,檢查導軌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說明書無規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3.1.4檢查清除電梯運行范圍內妨礙電梯運行的突出物體。

          3.1.5電氣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接地面電阻應不大于4ω,并不得與建筑物相連。

          3.1.6檢查電壓是否符合額定標準,即380v±5%。

          3.1.7檢查各部限位安全裝置情況,經檢查無誤后先將梯籠升高至離地面1m處停車檢查制動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繼續上行試驗樓層站臺、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并觀察運轉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投產。

          3.2工作中注意事項

          3.2.1操作電梯運行時,凡是起步前,均需鳴笛示警。

          3.2.2電梯運行中,操作人員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準離開操作臺,要隨時察聽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如有反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故障不排除不準運行。

          3.2.3操作人員有責任對乘運人員講解乘電梯注意事項,乘運人員必須服從操作人員指揮。

          3.2.4嚴禁超載超員。若載運熔化瀝青、劇毒物品、強酸、溶液、笨重構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時,必須由技術部門會同安全、機務和其他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員交底后方可載運。

          3.2.5運載貨物應做到均勻分布,防止偏載,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

          3.2.6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準以限位停車(檢查除外,。

          3.2.7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保養作業,雙籠電梯一只籠梯進行籠外維修保養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3.2.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如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導軌結冰等情況。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徹底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

          3.3工作后注意事項

          3.3.1按《保養規程》,做好檢查、調整、緊固和潤滑作業,清掃梯籠及附近環境。

          3.3.2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巡視周圍,關鎖門窗和電閘箱之后,方可離梯籠下班。

          3.3.3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和上下班應交待的事項。

          4 安裝與拆卸

          4.1準備工作

          4.1.1安裝前,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近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4.1.2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中橫豎支撐、過橋、圍欄桿等是否齊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須更換或修理。

          4.1.3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4.1.4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靠,以防梯籠下落。

          4.1.5安裝、拆卸必須有統一專人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有專人監護。

          4.1.6電梯重新安裝以前(即轉移工地后重新安裝),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一年,也應重新進行檢修、調試(或者每半年進行一次墜落試驗,高度不得超過4m,梯籠上不得有人)。出廠說明有明文規定者,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4.2安裝與拆卸

          4.2.1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也須使用可移動按鈕。

          4.2.2在安裝和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荷載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4.2.3用起重機安裝和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能超過四節。

          4.2.4在安裝與拆卸時,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準開動梯籠。

          4.2.5當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4.2.6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4.2.7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問隔、井架的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4.2.8雨天,霧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4.2.9安裝拆卸和維修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帽,穿防滑鞋,不準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材,緊固或松開螺栓時;不準雙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桿件。

          第10篇 既有線施工中勞動安全工作規程

          一、在鐵路既有線從事作業的所有人員勞動防護安全措施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紀律,認真執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新上崗、轉崗、提職職工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學徒工、實習人員、干部在參加勞動、學習期間,不得單獨頂崗。

          3、行車、特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工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作業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嚴禁在軌道上行走,如在兩旁路肩行走時,所抗工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格搶越、鉆車或跨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6、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不得在車底下避雨乘涼。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15m,并應注意車輛動態和臨線開來的列車

          二、線路作業及安全避車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人員發現車來或聽到防護員發出的來車信號時,要立即恢復線路設備,下道避車,距鋼軌頭外側距離不少于10m。

          2、區間或站內正線車來時,應在800m以外下道;列車慢行條件下可距500m下道;無專人防護時,在雙線和站內線路作業,應距列車500m以外下道;有專人防護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人員要站在靠近臨線鋼軌內側,兩線間不得有人員停留,并注意本線來車,若瞭望條件不良時,必須下道。岔群作業來車不明時,必須下道,在安全地帶避車。

          3、現場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要采用有效通訊手段加強聯絡,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時通知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機具下道避車。

          4、防護人員必須攜帶齊全防護用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及時聯系和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列車在作業區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不允許做與防護無關的其他任何事情。

          5、作業中遇霧、雨時,應將全部機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處避雨,不得在高大建筑物下、電桿旁、大樹下及容易觸電處或涵洞內躲避。

          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道,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荷載的物品。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同一個物件上拴掛幾個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

          四、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洪水、雷雨季節野外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溝、坑時,應確保河道、溝渠、公路、鐵路等設施的安全,并應及時回填、夯實。

          (2)雷雨天氣時,不得在涵洞口、單棵大樹下避雨,并應遠離高壓線。

          (3)施工中必須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暢通。

          2、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六、既有線施工防止聯電安全技術措施

          1、在軌道電路區段和絕緣接頭附近作業時,不得使用沒有絕緣裝置或絕緣裝置不良的金屬機具。

          2、抬運金屬物體,不得擔在兩股鋼軌上。

          3、在線路、橋梁上作業或在線路兩側挖溝取土時,應防止碰斷、碰混電務送變電線和電纜。

          4、防止扣軌梁聯電,道口鋼筋混凝土板鋼筋頭聯電,軌端有飛邊突出聯電,單軌車、接固架等機具的走行輪通過絕緣接頭時聯電,道岔配件脫落聯電,散置在線路上的鋼軌、道釘等金屬物受振移動聯電等。

          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一)、防止車輛

          1、橫越線路必須“一站、二看、三通”;

          2、線路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穿好黃色防護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車;

          3、行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部頒人身安全標準;

          4、嚴禁鉆車底;

          5、嚴禁扒乘機車車輛;

          6、嚴禁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坐臥、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處墜落

          1、高處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繩、網);

          2、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設,作業前必須確認機具、設施和用品完好;

          3、禁止在6級及以上大風登高作業;

          4、嚴禁患有禁忌癥人員登高作業;

          5、登高掃、抹、擦、架設、堆放時,作業面下必須設置防護。

          (三)防止觸電

          1、維修電器設備,必須持證操作,按規定穿好防護用品;

          2、電氣設備、線路必須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裝觸電保護器的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3、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4、電力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執行監護制度,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牌;5、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的各種車輛、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所有作業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必須保持2m以上。禁止施工人員直接或間接的與接觸網各導線及其連接部件接觸。

          6、在距離接觸網5m范圍內使用發電機、空壓機等機電設備時設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在可能帶電部位設置明顯標志和防護措施。

          7、在電氣化區段禁止隨便用水沖洗機械設備。

          8、施工工具、機具不得同時接觸兩根鋼軌及鋼軌兩端絕緣接頭。

          9、量測軌距時嚴禁使用中間沒有絕緣材料的金屬道尺。禁止將金屬尺或鐵線拖在地上行走或跨越兩股鋼軌。

          (四)防止物體打擊

          1、進入作業區必須按規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2、高處和雙層作業時,不得向下拋擲料具;無隔離設施時,嚴禁雙層同時垂直作業;

          3、列車通過時,必須面向列車避車,防止落物擊傷;

          4、搬運重、大、長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動作協調。

          (五)防止機具傷害

          1、各種機具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具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良好。

          (六)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

          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傷害,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和貯存,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無壓設備、設施嚴禁有壓運行。

          四、應急措施

          在施工工點處設置危險源告示牌并注明本工點施工負責人、現場安全員、設備單位負責人姓名、電話,當發生事故時,立馬上報施工負責人,由施工負責人聯系產權單位進行共同搶險。

          第11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現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必須有帶班領導統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目規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現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炮員的監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炮員的監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炮員發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

          (3)由監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行放炮時間規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定。

          (6)必須對本工區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監炮員的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12篇 土石方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進行土石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2、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3、在深坑、深井內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有毒氣體的檢測工作。

          4、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辦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6、挖掘基坑、坑井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護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的泥土的堆放處所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距離坑邊1.00m,高度不能超過1.5m。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7、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扣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8、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不準停留在裝土車上。

          9、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時另行加強支撐。

          10、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船車或者同一容器內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倒、墜落和磨擦等。運輸時嚴禁吸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11、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2)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連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查。

          (3)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的電線長度應該視現場情況決定。連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緊,嚴禁用牙齒和用力敲壓。

          (4)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的辦法使炸膠結實,嚴禁搗擊。嚴禁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與皮膚接觸。

          (5)在域鎮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6)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應該在距原炮眼60㎝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7)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

          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十二篇)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接零線連結。2、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他用。重復接地應與保護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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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 規 定1.1 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1.2 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程30.1.2條的規定。1.3 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 ...[更多]